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0
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之间冲突,哪个优先适用?

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之间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只有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才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应当由部门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经2021年4月2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3年1月2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3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办法...
    答:1.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闭会期间,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市人民政府应依法接受监督。3. 监督工作遵循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原则。4. 监督范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职权行使情况;决议、决定执行...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
    答:《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1年7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乌鲁木齐市人民代...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
    答:《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经2021年8月17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乌鲁木齐市人民...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
    答:《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经2021年4月2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销售燃放...
    答: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7年11月1日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8年1月2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
    答: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合同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其所属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公安、建设、工商、税务、发展计划、质量技术...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答: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全面有效的实施监督法,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办法》。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答:第六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质询案必须负责答复。第八...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
    答: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章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公布第十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十三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及有关报纸上用维、汉...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_百度...
    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4月15日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