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省有关部门与试验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能动性、积极性,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试验区管委会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实施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完成交接工作后,省有关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本决定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此前已依法调整由汕头市实施的,本决定实施后,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范围内,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本决定实施前已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的具体事项,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继续办理。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协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试验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试验区管委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1
  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2
  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高新区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二)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制定、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高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

  (四)行使高新区经济管理涉及的行政管理职权,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决定授权确定;

  (五)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履职情况。三、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行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的有关行政管理职权。高新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的范围、时间、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四、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已经转移的行政管理职权。五、本决定所称高新区的范围包括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东至天山北路,南至金凤路,西至华山北路,北至东厦北路的区域;西片区:西至汕头与揭阳市界,北临莲塘工业园区北边界、桑浦山自然风景区南边界及大学路,东从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沿已批原高新区范围向南至金凤西路、向东接入大港河再往南至牛田洋大堤,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凤西路的区域;以上区域总面积29.94平方公里。

  高新区外延区范围:西至汕头与揭阳市界,北至金凤西路,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凤西路,总面积19.62平方公里。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相关工作;
  (二)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
  (四)行使试验区直管区的经济管理职权以及相应的社会管理职权,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统筹、协调、服务试验区直管区之外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
  (六)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可以在试验区管委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二、试验区管委会按照管理统一、权责一致、顺畅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融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于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试验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履职情况。三、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行使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的有关行政管理职权。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的范围、时间、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试验区管委会一个工作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管理职权。五、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试验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已经转移的行政管理职权。六、本决定所称试验区直管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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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六、本决定所称试验区直管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我市拟出台相关《决定》,历史文化街区公园等禁燃烟花爆竹
    答:《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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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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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一)统筹高新区开发建设相关工作;(二)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制定、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三)组织编制高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四)行使高新区经济管理涉及的行政管理职权,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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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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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法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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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1、将第九条修改为:“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部分积累的原则征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合理负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