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萌山水库的简介

萌山水库位于周村区萌水镇夏侯庄西南,孝妇河一级支流——范阳河中游,因坐落在萌山脚下而得名。水库主体工程有大坝、 溢洪道、 输水洞。 控制流域面积288平方公里,千年校核的总库容8201万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 4767万立方米, 设计灌溉面积9.6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8.9万亩,防洪能力为千年一遇,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的多年调节重点中型水库。 1958年11月4日动工兴建,调集近万名民工施工,1960年7月因经济困难停工缓建,1965年11月动工续建,1966 年7月21日工程全部竣工。后又进行6次整修与加固。累计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30.36万立方米,混凝土2325立方米,投工285.64万个,国家投资374.64万元。在兴建过程中,按百年一遇洪水位85米将淄川区商家乡、冶头乡和周村区萌水镇共13个村庄、313户、5827人做了就地就近移民安置,8734亩淹占土地做了免征免购处理。 萌山水库流域内实际年来水量,1965年到1969年5年平均为1262万立方米,仅为设计多年平均来水量的36.7%,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为扩大水源,于1968年11月开工兴建“引孝济范”水渠,1970年5月完成并开始引水。完成工程量土石方53万立方米, 混凝土518立方米,投工152万个,国家投资256万元。该水渠的建成,既可引用孝妇河部分来水, 又是太河水库建成后实现太河、萌山两库相连,淄河、孝妇河、范阳河3河相通的淄博市“东水西调”水利网络的组成部分。渠首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回村东侧孝妇河之左岸(利用淄川区查王灌区渠首拦河坝引水),水渠沿孝妇河西岸, 流经淄川区的昆仑、二里、黄家铺和周村区的萌水4处乡镇,于萌水镇张庄村南注入萌山水库,全长17.2公里, 通水能力为6秒立方米,年平均引水量近2500万立方米。为开展水能利用,1972~1979年在入库处修建张庄水力发电站,安装84千瓦发电机两台,1979年8月31日投入运行,年发电量16万度左右。 1985年工程状况:大坝为砾石壳壤土宽心墙坝,坝长650米,坝顶高程88.3米,最大坝高32.3米,坝顶宽5.1米。迎水坝自80.1米高程以上为浆砌料石和干砌料石护坡,以下为块石护坡,坡比为1:5~1:25。背水坡全部植棉槐,坡比为1: 3.7~1:2.5,坝顶建有浆砌料石防浪墙,顶高程89.3米。溢洪道位于大坝左端,有6孔溢洪闸,闸底高程78.3米, 总净宽36米,安装宽6米高4.5米平板钢闸门6扇,上设交通桥和机架桥。交通桥高程为88.85米,宽5.6 米,长43.5米。机架桥高程92.3米,宽4.5米,装有15吨启闭机6台。千年一遇洪水溢洪道泄量为1141秒立方米。输水洞位于大坝桩号0+507处,在浆砌石拱廓道内设内径2米的钢筋混凝土压力管,进口底高程68.12米,出口底高程 67.92米,全长87.57米,设计流量33.19秒立方米。在进口的44.45米处设有竖井,在竖井内设平板钢闸门一扇,上设机架桥,高程为88.44米,装有30吨启闭机一台。 1960年5月设淄博市萌山水库灌区管理处。 20余年来,水库主体工程运行正常。1985年山东省水利厅授予该处为“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称号。由于水库大坝自62~78米高程采用水中倒土法填筑,施工中曾连续发生3次滑坡, 质量较差。1965年6月曾打探孔检查,土样为散状,且多呈软塑状态。1982年再次打孔取土样,做么重试验,并经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电算站进行坝坡稳定核算,最小安全系数为1.28,已显示自然垫实稳定。溢洪闸所用之启闭机系报废产品,因资金所限仍安装暂用。溢洪道下游段未做护砌。

萌山水库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与淄川区商家镇,孝妇河一级支流—范阳河中游,控制流域面积288平方公里。1958年11月4日动工兴建,1966年7月21日竣工,工程总投资12000万元,主体工程有:大坝、溢洪道、输水洞。水库总库容0.9025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9.68万亩,年供水量510万立方米 ,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和工农业供水为主的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萌山水库保护管理,防止水体污染,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和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萌山水库(以下简称水库)库区、工程设施、水体和集水区域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水库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利用、防治结合、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实现水库水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萌山水库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水库的保护管理职责。

  周村、淄川、博山、张店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水库水体按照国家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实施保护。第六条 市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应当将水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植被、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并实施有效管理。第七条 水库水源及其附属工程设施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水源及其附属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对侵占、毁坏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水库保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八条 水库保护管理范围为:

  (一)水库大坝背坡及坡脚(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外延二百米区域为管理范围,坡脚外二百米至五百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二)水库溢洪道边线外五十米以内为管理范围,边线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水库大坝迎水坝坡、坝顶路面及水库自建的防汛公路路面为管理范围;

  (四)水库干渠两侧坡脚外四米以内为管理范围,坡脚外四米至十五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五)输水管道外缘两侧二米以内为管理范围,外缘两侧二米至五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六)水库其他管理设施的土地确权范围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范围外五米以内为保护范围;

  (七)水库防洪水位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为管理范围,水库防洪水位线至范阳河、白泥河及其他河流分水岭范围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第九条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占用水库库容;

  (三)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挖筑池塘、垦植、放牧;

  (四)侵占、毁坏水工程、水文观测设施及其他设备、设施;

  (五)非水库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水库工程设施;

  (六)在坝顶路面和溢洪道桥上行驶履带车辆和载重量十吨以上的车辆;

  (七)设置油库及化工类物品库;

  (八)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九)设置排污口,向水库及渠道排污;

  (十)在水体内洗刷车辆和带污染物的器具;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畜禽养殖、网箱养鱼、捕猎野生水禽、擅自捕鱼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在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第十一条 在本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河道排放或者间接向河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及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三)向河道倾倒城镇垃圾、工业废渣、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四)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

  (五)破坏护岸林、水源涵养植被;

  (六)移动或者破坏界桩、界碑、防护设施。第十二条 文昌湖区管委会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保护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进行集中处理。第十三条 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库水量、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并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水库水质进行评价。

  •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萌山水库保护管理,防止水体污染,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和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萌山水库(以下简称水库)库区、工程设施、水体和集水区域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水库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
  •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答: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萌山水库保护管理工作,萌山水库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萌山水库的保护管理职责。周村、淄川、博山、张店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萌山水库的保护工作。第七条 市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萌山水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规划,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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