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为什么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0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词语辨析

【举例造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村儿井童,亦能耳熟,自此以后为男子者,率以妇人之失节为羞。 ★清·方苞《赵氏贞烈传序》【拼音代码】: essd【用法】: 作宾语、分句;旧时用于劝诫妇人【英文】: Death by starvation is preferable to loss of chastity.

【出处】: 《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句话出处在:《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颐)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如果细加推究,作者在此对改嫁女子的批评,还是有所保留的。因为她们一旦寡居,经济上往往会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难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对方孀居却去迎娶,则是大大的失节。应当说,对上述对话做出这样的理解,符合程颐的原意。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妓、歌酒满前。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们也变得非常“开放”。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随时俗。比如身为贵妇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办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灯花耿耿漏迟迟)、才女曹希蕴《西江月·灯花》等词,很有一点儿挑逗煽情的味道。至于李清照自少女时代就了无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大气候分不开的。当时宋朝时期正是外有北方强邻压境耻辱肆虐,内有僧侣信徒互相奢乱之时,社会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等都被摒弃淡忘。面对这样一种人欲横流的情景,程颐肯定是看不惯的。从道学家的角度而言,这显然属于无行、失节的行为,应当予以抑制。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系针对现实、有感而发之论,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代,并未产生多大影响。以对待女性的态度而言,与他同时的士大夫大都是宽容的。如司马光主张女子可以读书。范仲淹在其所订《义庄田约》中规定再嫁寡妇给予费用,他的儿子纯祜早死,儿媳守寡,后来他的学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儿媳嫁给了王陶。范仲淹的母亲在他幼年时也是因为家贫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颐自己,也并未尽遵所言: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后再嫁给他人(《近思录》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于张汝舟、唐婉再嫁赵士诚,在当时并未引起非议。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也不歧视再嫁妇。据载孝宗年间有一妇人,先嫁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作了大官,此妇死后,两个儿子因争葬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过,由于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学”在南宋后期的影响渐成,节义之说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亦得到传播。但直至宋终,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没有占据统治地位。在当时也只是理学六子哲学之一,邵雍易学对社会的影响也远远大于程朱思想。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场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并没有反复地大肆宣扬。后来,弟子们将其收入《程氏遗书》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朱熹再倡此说并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却使其影响进一步扩大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历代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因为程颐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为丈夫也应为亡妻守节、不应再娶。 后人曲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信条后,不知酿成了多少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剧结局。正因为如此,这一信条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但细察之,这八个字在历史上有时也曾被理解为并非专指妇女应当为男人守节,而是泛指做人应当守气节。日本侵华时期坚守民族气节的爱国人士叶恭绰先生(清末任邮传部官员,民国后曾任孙中山大元帅府财政部长),在给自己所写的一首咏气节的诗所做的跋语中谈到:宋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颇为近人诟病。余意此指是非善恶,且括男女而言,非专说女为男守节也。又宋人云,纵使饿死,也须还我堂堂地做人,自是不刊之论。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宋代,尽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八个字主要指妇女应当守妇节,但宋代以来实际上也有人是从泛指做人应当守气节的意义上理解这句话,并将其付诸实践的,叶恭绰就是一位。据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信条除被用来摧残妇女(这是主要方面)外,也曾对某些人多少起过一些砥砺人格和气节的作用。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20].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事出有因,并非后人理解的意思。我记得老师讲过好像是程家媳妇因家穷,丢下年幼的孩子,攀附权贵,二程面对嗷嗷待哺的孩子,一怒之下提出此言,后被奉为圭臬,成为礼教束缚妇女的准绳。其实二程的本意不是这样的。

  • 国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赏析
    答:寡妇改嫁是一种失节的行为,男人娶寡妇是把寡妇置于不义之地,属于明知故犯之罪,所以也是失节的行为。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仅仅是就事论事,在当时并未引起重视。北宋名臣范仲淹就鼓励寡妇再嫁,他的儿子纯祜死得早,正巧他的学生王陶的妻子也死了,他就把守寡的儿媳嫁给了王陶。程颐本人也...
  •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境界
    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哲学根源上与理学天理人欲(或道心人心)的心性论密切相关。这里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针对士大夫而提出的道德规范,目的是勉励强调士大夫守节持道。[17] [17]我们可以知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主要是针对读书人和统治阶层提出的精神要求,是高扬士人刚健挺拔的道德理性和节操意识。可...
  • 程颐为什么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答: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
  • ...严重曲解?若是被曲解,他们真正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答:2、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最早出自程颐,原意说的是死去配偶的男女再婚再嫁的问题。到朱熹时,把这句话发展成人的品质、节气了,这里的“失节”并不是女人的贞操,而是已经变成了文人士大夫的风骨。像文天祥,崖山二十万书生就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
  • 丈夫去世后,年轻的寡妇如何度过寂寞长夜?
    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在封建时期成为了压在女子身上的一座大山,提出这这句话的程颐只是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思,并没有大肆宣扬,这里的"守节"实际上也并不是完全用来约束女性。然而到了南宋时期,朱熹翻出来这句话用来劝人守节,使其影响进一步扩大了,虽然程朱理学在宋朝并未达到多么高的地位,可是...
  •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谁提出来的
    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程颐提出来的,原始出处在《程氏遗书》卷二十二,原话和朱熹吕祖谦一同编选《近思录》引用的的言论一样。意思原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种崇高的品德与境界,是儒家思想中宣扬的自强不息与不畏强暴的精神...
  • 张向荣:古人真的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吗
    答: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场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并没有反复地大肆宣扬。后来,弟子们将其收入《程氏遗书》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朱熹再倡此说并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却使其影响进一步扩大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
  •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由来
    答:宋代理学,这股道德与哲学的洪流,深刻塑造了后世的伦理观念,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念,如同一道坚固的道德支柱,激励着男子坚守节操,女子忠诚于夫家,直至白头。它将个人的修身养性提升到社会伦理的高度,提倡洁身自好,但对现实政治的关注却相对有限,倾向于维持现状,反对激进变革和不必要的...
  • 业儒提出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论来源是什么?
    答:据说程朱理学的出现是为了对抗佛家。佛家影响着整个社会,如此,程朱理学的泛社会化就是应有之意。从而程朱理学认为以孟子理论为核心的学问应该在整个社会广泛使用。“失节事大”也就成为了必然。究其根源,还是儒家关于君子和孟子关于人性的思想。个人认为,走向严紧的理论出现在宋朝,根源是唐朝出现了...
  •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什么时候流行
    答: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