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8
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南京法官是指南京的法官王浩审理“彭宇案”。王浩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有目击证人为其作证。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人民币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扩展资料:一、案件对于王浩个人的影响
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二、案件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舆论风暴,并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
从“任我赢”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被甩在一边,边上站着的好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帮忙,却又因为顾虑而裹足不前。
帖子中还提到,有不少经过的人提醒那些试图上前帮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后被赖上,遭殃、破财。在对该帖多达2万多条回复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上各占一半;但不论持何观点,讨论者都赞成一点共识: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彭宇案后,有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彭宇案,留给南京一个被公认的道理:有了这个前车之鉴,多数人觉得在这个城市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本质而言,“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和主审法官王浩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在法律——这个社会公平最后保障都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公众面对类似的事件所采取的“明哲保身”的态度,更多的则是一种无奈之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浩

王浩.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

涉案的市某区***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说的是当年全国关注的彭宇案吧.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2007年1月4日反而被告上法庭。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此案宣判后,舆论哗然,法界蒙羞.

  详细情况见当时网友的一个帖子: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
  写于2007年9月6日

南京法官指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

案件过程如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有目击证人为其作证。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人民币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扩展资料: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浩



应该是讽刺的意思吧?因为彭宇案南京法官判决结果导致全国各地出现老人摔倒赖路人的情况,现在都不敢扶摔倒的老人,都怕被讹,毕竟判决理由是你没有撞到她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额,毕竟不是每个人家里都有矿😂

“南京法官”一句经典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经典名言让中国社会道德倒退50年。

南京法官王浩是客社会蛀虫

  • 急求南京法官彭宇案的事件原委介绍。判决结果。和背后黑幕
    答:案情回顾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
  • 南京法官说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是什么意思?
    答: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显然...
  • 南京法官王浩为什么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不符合正确的人生观...
    答:1. 南京法官王浩在一案件中提出了“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观点,这一观点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2. 这一观点被认为不符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因为在法律审判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做出决策。3. 王浩法官的这一观点也反映出了司法审...
  • 南京彭宇案法官是哪里人
    答:是南京本地人。案件炒热以后,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
  • 南京判那个救扶老人的男孩赔偿2万元。这个法官后来怎么样了?
    答:你好,这个法官后来并没有怎么样,他还是承认自己的法官工作。虽然有很多人质疑他的判断,并且感觉他就属于搅浑水的,但这并不影响他的工作。
  • 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是什么?
    答:更有可能让真正的肇事者逃脱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南京法官王浩的经典语录“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虽然引发了一场关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德的深入讨论,但其本身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对社会道德的忽视。希望这样的案例能引起我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德的更深入反思。
  • 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是什么?
    答: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是:1、根据常理推断,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老太太去医院!2、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做好人好事?2006年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件缘由 2006年初冬,南京街头的...
  • 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也是南京法官吗?
    答:在彭宇案中,法官的推理过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有人将其称为“自由心证”或“经验主义”,质疑其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具体来说,判决中出现了这样的疑问:如果不是你撞的人,为什么你要去扶她?如果不是你撞的人,为什么你要送她去医院?如果不是你撞的人,为什么你不向家属讨要为老太太垫付的2...
  • 南京法官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这句话危害有多大
    答:在“彭宇撞人案”中,法官的提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此案之后,社会氛围逐渐演变为人们对于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行为持有犹豫和顾虑的时代。许多人开始在做好事之前犹豫不决,担心可能引发的后果。面对摔倒的老人,人们往往选择避让,担心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彭宇案...
  • 南京市中院执行法官叫什么名子?
    答:朱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