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征收,经过村委会同意是否可以征收?是根绝土地法具体哪条哪款的规定,来施行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1
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法定程序?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村委会征地程序及手续是怎样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 村委征收农户土地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村委会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仅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
  • 请问在与某村组签订征收土地合同时,是由村组干部签字的,那么合同是否有 ...
    答:怎么说呢,原则上是应该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委会集体决定的,讨论决定后是否要签这个合同。如果村民会议或者村委会通过,就可以授权村干部签字了,原则上村干部只是代表村民而已。如果他没有得到授权就没有效力。另外他应该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示是村民的集体决定。至于它的效力,我给你解释下。如果是村...
  • 村委会征收农民土地要经过那些程序
    答:法律主观: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因国家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以及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土地予以征收。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 村委会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吗
    答: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直接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由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
  • 征用村集体土地的流程
    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
  •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答:您好: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的。农村的村委并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所以不可以征收土地。村委会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仅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 关于土地征收怎样才是合法的?村民不同意会怎么样?如果土地上有修建物...
    答:但村里如果能达成一致,或者有很大的呼声,则有机会自行申请听证。如果召开听证会,就可能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征地报批。2、在征地已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 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答: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着扮演着什么角色?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规定,...
  • 村委会有权处理集体土地吗
    答:当我们村民遇到这严重损害群益的事情没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在处分村集体土地问题上,个别村干部的默许与同意行为,村民有权主张无效。在我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