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业委会多次要求前期的物业公司交接,对方一直不交?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小区0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多次发函要求前期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方一直不签。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于物业不签合同的原因暂不深究,有可能是业委会的合法性,有可能是物业对前期合同价格的不满,想提升物业价格,也有可能物业未如开业主大会。合同的签订要遵守平等、自由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签与不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合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
3、《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条需要认识一个问题,“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只要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签订生效,原前期物来服务合同即有效。
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那么,此后期间,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则形成实事合同,如果未约定终止时间,合同自然有效,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业主自然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对于律师函的问题,因为合同关系仍存在,建议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法院对滞纳金一般不予支持。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于物业不签合同的原因暂不深究,有可能是业委会的合法性,有可能是物业对前期合同价格的不满,想提升物业价格,也有可能物业未如开业主大会。合同的签订要遵守平等、自由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签与不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合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
3、《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条需要认识一个问题,“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只要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签订生效,原前期物来服务合同即有效。
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那么,此后期间,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则形成实事合同,如果未约定终止时间,合同自然有效,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业主自然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对于律师函的问题,因为合同关系仍存在,建议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法院对滞纳金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前期物业公司拒绝交接,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物业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关键要看具体双方实际交接时间等情况如何了,可以参考合同法等规定。

这种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只能提起诉讼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区成立业委会与新的物业签订合同,业委会要求旧的物业进行交接,如果旧的物业一直不交接的话,业委会可以委托相应的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 业委会与物业签署的合同是否对新业主产生效力
    答: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对新业主产生效力的。这是因为业委会代表业主共同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并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合作。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通常是基于业主的共同意愿和利益,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以及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业主作为小区的共有人,...
  • 张律师你好 我们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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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方法如下:1、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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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使用自己共同管理权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其对与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的事项拥有决定权。一、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1、小区的入住率需要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已满2年且小区入住率30%以上3、首批物业交付达3年及以上的二、业主...
  •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答:1、职责: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2、义务:业主委员会应该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且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 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解读?
    答:很简单呀。比如说你和开发公司2000年1月1日签订了前期合同,2005年1月1日小区业委会成立。2005年7月1日业委会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物业合同,原来你和开发公司的合同自然于2005年7月1终止。如果是你和业委会签订了新的正式物业合同,那原来的前期也于2005年7月1终止,新合同正式生效。不着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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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
  • 前期物业就不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吗?
    答: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那就不属于前期物业了,现在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服务合同,不是想收多少物业费都可以的,业主不满意,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分析前期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1、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