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凶手是不是正当防卫?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11
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行凶男,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一般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又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被害人吕某醉酒状态下半夜破门进入按摩店,人身危害性更大。本案吕某虽未持刀具,但其处在醉酒状态下,在被于海义拒绝进门后,强行破门入室,其行为具有很大的人身危害性。作为醉酒人员,情绪也极易失控,吕某对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对于海义有实质上的人身安全威胁。

2、于海义身体高度残疾,行动受限,防卫能力降低。于海义是四级伤残的残疾人,伤残等级很高,行动不便。在双方实力对比上,于海义和吕某相差悬殊。吕某深更半夜破门而入,双方又曾发生争执,在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会给于海义会带来本能的恐惧。并且于海义在吕某敲门时,还发现其手里有一块砖,也更会增加于海义的恐惧,采取用刀具防卫是合乎实际的。


3、“行凶”不一定都要携带凶器。虽然吕某没有携带凶器,但法律没有规定行凶一定要携带凶器。对于力量相差悬殊的两个人,行凶根本就不需要带凶器。采取拳击,脚踹,掐脖子等行为,同样能致人于死地。吕某进到房间和于海义厮打本身就是行凶,只是还没有占到便宜就被捅倒而已。这恐怕是吕某自己也没有想到的,如果于海义不拿刀,吕某会主动停手吗?于海义会不会受到伤害,谁也不能确定。

对于正当防卫这一个话题,一直都饱受争议,事实上在最近这几年,关于正当防卫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而大多数网友们认为,对于这种行凶者,如果防卫过当致死法律应该站在被施暴者这一方,毕竟这是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才会做到反抗,因此这种防卫过当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记得在前两年的时候,有一名开着豪车的中年男子和一男子发生冲突之后,从后备箱里取出一款大刀来追砍对方,结果刀落地被对方捡起来成功反杀。这一事件就是一个著名的正当防卫案例,这一位正当防卫者没有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所以我认为对于入世行凶者防卫过,当这两人死亡这一案件,我觉得也应该判正当防卫。


虽然说他的做法有一些极端,但是对方人多势众,并且是入室行凶,首先来说性质就是十分的恶劣。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我个人作为一个旁观者认为这个事情他本身做的没有错,反而他的胆量也十分令我敬佩,如果换做常人,绝对不会做出他这么勇猛的一种处置方式。对于这些行凶者也能够做到一个警示。


任何想要剥夺他人姓名财产的人,你都将面临着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你有可能被对方反杀。这也是保护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对于防卫过当所导致的一些赔偿,我认为也完全不需要,因为这都是咎由自取,可以适当判刑,但是一定要缓期执行,绝对不能进行任何的拘留,这样才能够让大家心理平衡。

河南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凶手可能并非是正当防卫。


案情发生于2015年,张某惠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在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最终,宋立英受轻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对于这一起案件,经过了两年后,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同时作出两份判决,冲突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其中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而冲突的另一方张某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法院也还原了整个过程,当时张某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朝王晓波冲过去,王晓波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将张某惠砍倒在地,王晓波争夺其手中的军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发生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在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晓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砍击张某惠。


在两分钟之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又过了约两分钟,入室之人从宋立英家离开。在冲突中,宋立英本人也受了伤,就在他打算去医院救治时,宋立英在家门口看到牟某千捂着腿坐在地上,宋立英、王晓波等人便将他抬上车,一起到医院治疗。最终,牟某千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动脉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张某惠受重伤,申某阳受轻伤。

实施双,在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宋立英就坚持表示自己是无罪的,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方一共8个人,在深夜闯入我家,带着砍刀、军刺。当时我岳父岳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儿子1周岁,女儿刚满月,一屋子老弱妇孺。我是一个正常人,不可能让他们身陷危险。”

不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


值得一提的是,到目前为止,宋立英仍在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在2020年1月9日,宋立英的家属得到宋立英授权后,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据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已经接收申诉材料,并将“调取案卷审查,最快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立案重审”。

总而言之,对于这起案件,法院已经认定宋立英等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觉得河南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我觉得凶手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这件事是发生在11年前,河南某村村支书的儿子许振军摸黑于夜晚闯入一村民张好锋和常卫云家,许振军带着一些人,也带着一些棍棒和砍刀,这些人里有人砸门,有人翻墙进入。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呢?我猜可能是因为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不久前刚刚参与举报了村支书经济问题,由此引发许振军的不满,于是前来上门寻仇。黑暗中经过一系列的混战后,张好峰和儿子张海宾被打致轻微伤;而闯入者之一许振军,也是受到了极大的危害,他因为被砍中了要害,失血过多而死亡。然而这起针对深夜聚众强行入室行凶者的“反杀案”发生后,一些人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死缓。但是我觉得这是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这种情况下是不会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而张好峰父子他们的的确确是遭到了不法侵害,才采取了相应措施。其次,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张好峰父子对许振军的伤害也确实是在受到许振军的不法侵害以及侵害正在发生时才采取的一种防卫手段。最后,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张好峰父子所造成伤害的一方也的确是对他们进行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之一许振军。

虽说张好峰父子造成了许振军之死,但是他们确实是为了保护自己才这样做,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跑到人家里

正当防卫,家是自己的最后防线。

正当防卫

  • 河南一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事件的经过是什么?
    答:事情的经过是一村民举报了一户人家一家做了一些不光彩的事情,那户人家的儿子知道自己被举报以后就去寻仇,结果自己被杀了。一、事情的经过。一村民知道他们村的一户人家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因此就JB了他们。那户人家的儿子知道他们家被JB了以后,所以就找人来寻仇。第1次是在一个晚上,那户人家的儿...
  • 河南某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答:在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主要人物有许振军、张好峰父子,许振军在这场案件中已经死亡,张好峰父子也受到了重伤。据了解是因为张好峰因为举报许振军的父亲,也就是河南清河集村的村支书曾经参与过多次贪污受贿事件,引起当地村民的不满,将之举报给政府机关,而许振军也因此不想...
  • 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凶手被判死缓,你怎么看?
    答: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凶手被判死缓,这起案件也非常有争议。案情发生于2015年,张某惠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在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最终,宋立英受轻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
  • 关于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一事,你有何看法?
    答: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我觉得他完全就是罪有应得,知法犯法,罪大恶极,就因为有人举报他爸有贪污腐败的问题,就带了一群人,跑到别人家里去,要收拾收拾举报人。根本就是目无王法,害了自己不说还害了别人一家,多行不义必自毙。事情发生在十一年前的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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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记得在前两年的时候,有一名开着豪车的中年男子和一男子发生冲突之后,从后备箱里取出一款大刀来追砍对方,结果刀落地被对方捡起来成功反杀。这一事件就是一个著名的正当防卫案例,这一位正当防卫者没有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所以我认为对于入世行凶者防卫过,当这两人死亡这一案件,我觉得也应该判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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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事发时的具体细节是怎样的?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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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其次,李某明明知道他们是携带刀具前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反而让媳妇打开家门。双方发生激烈的打斗,李某和王某两个人完成“反杀”致1死3伤。最后,法院根据双方供词,依法判定李某和王某是防卫过当。没有任何毛病,这件事李某两个人就不无辜,他们是故意的,特意挑选在家中,就是想逃避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