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钦定台规》里有哪些"反腐秘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8
文学的发展史

三期
上古——先秦
中古——从秦汉到明代中前期
近古——明代中后期到近代(鸦片战争前后)

七段:
1.先秦时期:神话——诗经——楚辞——诸子散文
2.两汉文学:汉大赋——抒情小赋——五言诗萌芽(古诗十九首)——汉乐府诗
3.魏晋南北朝文学:四言诗(曹操)——五言诗成熟(建安七子——七言诗萌芽(鲍照)——宫体诗)——志怪小说(《搜神记》)——志人小说(《世说新语》)
4.隋唐文学:唐诗(五七言诗歌的巅峰)——唐传奇(小说发展阶段)
5.宋元文学:宋词(唐诗的变形与发展)——元曲(散曲+杂剧、宋词的发展与变化)——话本小说(白话小说的萌芽)
6.明清文学:白话小说(长篇:三国演义、水浒传;短篇:三言二拍)——文言小说——明传奇(元杂剧的发展《牡丹亭》)
7.近代文学:四大革命(诗界革命、文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戏曲改良)

历史与文学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区别
1、定义不同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历史,或简称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与伦理、哲学和艺术同属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
2、表现形式不同
文学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最早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
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
文学, 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其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之艺术的范畴。 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历史是对过去事件的记录和研究,又称为“历史学”,或简称“史学”。隶属于历史学或与其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年代学、编纂学、家谱学、古文字学、计量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和新闻学等,参见历史学。
记录和研究历史的人称为历史学家,简称“史学家”,中国古代称为史官。记录历史的书籍称为史书,如《史记》《汉书》等,粗分为“官修”与“民载”两类。
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等。
狭义的历史则必须以文字记录为基础,即文字出现之后的历史才算历史,在此之前的历史被称为史前史。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又可以称为人类史或社会史,而脱离人类社会的过去事件称为自然史。

二、联系
历史是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文学不同于历史,文学源于历史,同时又虚构部分,同时加入作者的自己的感情因素和作者的价值观的影响,会对历史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使得文学又更多的感情色彩。经过文学的加工,历史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同时历史又给了文学创作更多的源泉的灵感。
扩展资料
历史本身就有很好的文学性,因为历史中隐藏着许多文学性的奥秘。历史是一种天工,其中包含的因果和哲学奥秘,绝不会因为作家个人的情绪和价值观而发生变化。人们常说:“生活比小说更精彩。”生活就是正在发生的历史。
文学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做梦,就是作家通过虚构来营造一种梦境。另一个作用则恰好相反,不做梦,而是在细致地观察和了解事实之后,用文学更深刻、更形象地表现这些事实。
巴尔扎克说:“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说的就是文学与历史的关系。这恰好也是《三国演义》与《三国志》的关系,《三国演义》与《三国志》之间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并不存在价值观的彼此对立和历史事实的全然不同
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是《三国演义》使用了很多有意思的文学手法,来表现《三国志》里面所记载的历史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国演义》其实就是一部历史书,它的历史学价值可以与《三国志》相得益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

  一、在这一部规定中,和反腐败有关的方略主要涉及到三点,分别是监查官的选择和审判时候的回避制度以及对监察官的监督。有关的解释如下:

  1、有关监察官的选择:
  清代皇帝认为,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关系最要,必须选用得人,方能称职”。因此,对都察院各官的考选历来较严,监察官选任,大多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监察官必须是德才兼备之士,忠于皇上,忠于职守,这是最基本的政治素质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选为监察官。
  首先,监察官要具有清正刚直、嫉恶如仇的品质,较高的文化素质也是必须的。清代还要求监察官要具有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任职不满三年者,不得选充科道官。因为这样的官员往往能通晓行政业务,能驾轻就熟地行使监察职权。在年龄方面,一般会选择30至65岁经验丰富、思想成熟、精力充沛的中年人。
  二、回避制度:
  值得一提的,还有监察官选任时的回避制度。为防止各级文武官员利用宗族、姻亲、师生、同乡等关系,结党营私,破坏法纪,清政府制定出一整套任职回避本籍和亲族的官员回避制度。简单讲,就是“同官避亲,外官避籍”。有亲属关系的,特别是直系亲属,京官不得在同一衙门、外任官不得在同一地区任职;外任官不得到本籍、祖籍和寄籍任职;科考监试官员子弟回避在本地考试。
  此外,为官有瑕疵者也不得选任。清代对于监察官人选的这些高标准、严要求,在削弱封建裙带关系的影响、避免被监察者控制监察者、保证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清代的监察体制。这种与行政、司法并立,有“上可谏君,下可纠臣”之权力的监察体制,保证了监察权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除此之外,采用多轨制加强对地方官吏和政务的监察,也有可取之处。同时,清代除对在京各机构及各地形成系统的监察机构网外,对一些重要机构及特殊系统和边远地区,另设有专门的监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以补其不足,这也值得当前学习借鉴。
  此外,还有清代的互察互监制度,尤其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清代监察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二九/都察院)》规定,御史之间“互相纠举”,都察院的普通小御史,也可以通过“封章密劾,直达御前”的程序,弹劾其顶头上司,直至左都御史。我个人认为,借鉴我国古代和外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弹劾制度,应是新的“反腐败法”中完善监督权的重要一环。
  二、补充解释这部法典:
  《钦定台规》是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是因为它详细规定了古代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建制、职能、任务、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官的选任、迁转、纪律、责任和考核。整部台规分为训典、宪纲、六科、五城、各道、稽查、巡察和通例等八类。每类又分若干目。各类、目内容按文件产生时间顺序排列,间有若干文献附于各类之后,内容详细全面。

:《钦定台规》即“御史台的规则”,是清代都察院所编并经皇帝亲自审定的关于监察制度的则例。“台规”由都察院汇辑有关监察制度方面的上谕及皇帝批准的奏议、条例等,堪称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封建监察法律规范化进程的最终完成。
  在我国古代,很少明确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钦定台规》和其他古代法律一样,是实体、程序合一的。
清代皇帝认为,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关系最要,必须选用得人,方能称职”。因此,对都察院各官的考选历来较严,监察官选任,大多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监察官必须是德才兼备之士,忠于皇上,忠于职守,这是最基本的政治素质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选为监察官。
  首先,监察官要具有清正刚直、嫉恶如仇的品质,较高的文化素质也是必须的。清代还要求监察官要具有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任职不满三年者,不得选充科道官。因为这样的官员往往能通晓行政业务,能驾轻就熟地行使监察职权。在年龄方面,一般会选择30至65岁经验丰富、思想成熟、精力充沛的中年人。
  值得一提的,还有监察官选任时的回避制度。为防止各级文武官员利用宗族、姻亲、师生、同乡等关系,结党营私,破坏法纪,清政府制定出一整套任职回避本籍和亲族的官员回避制度。简单讲,就是“同官避亲,外官避籍”。有亲属关系的,特别是直系亲属,京官不得在同一衙门、外任官不得在同一地区任职;外任官不得到本籍、祖籍和寄籍任职;科考监试官员子弟回避在本地考试。
  此外,为官有瑕疵者也不得选任。清代对于监察官人选的这些高标准、严要求,在削弱封建裙带关系的影响、避免被监察者控制监察者、保证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钦定台规》即“御史台的规则”,是清代都察院所编并经皇帝亲自审定的关于监察制度的则例。“台规”由都察院汇辑有关监察制度方面的上谕及皇帝批准的奏议、条例等,堪称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封建监察法律规范化进程的最终完成。
  《钦定台规》是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是因为它详细规定了古代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建制、职能、任务、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官的选任、迁转、纪律、责任和考核。整部台规分为训典、宪纲、六科、五城、各道、稽查、巡察和通例等八类。每类又分若干目。各类、目内容按文件产生时间顺序排列,间有若干文献附于各类之后,内容详细全面。
  首先是清代的监察体制。这种与行政、司法并立,有“上可谏君,下可纠臣”之权力的监察体制,保证了监察权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除此之外,采用多轨制加强对地方官吏和政务的监察,也有可取之处。同时,清代除对在京各机构及各地形成系统的监察机构网外,对一些重要机构及特殊系统和边远地区,另设有专门的监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以补其不足,这也值得当前学习借鉴。
  此外,还有清代的互察互监制度,尤其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清代监察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二九/都察院)》规定,御史之间“互相纠举”,都察院的普通小御史,也可以通过“封章密劾,直达御前”的程序,弹劾其顶头上司,直至左都御史。借鉴我国古代和外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弹劾制度,应是新的“反腐败法”中完善监督权的重要一环。

  • 清代《钦定台规》里有哪些"反腐秘笈
    答:《钦定台规》是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是因为它详细规定了古代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建制、职能、任务、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官的选任、迁转、纪律、责任和考核。整部台规分为训典、宪纲、六科、五城、各道、稽查、巡察和通例等八类。每类又分若干目。各类、目内容按文件产生时间顺...
  • 清代用“磨勘”表示审计的表现有什么?
    答:清虽然监察事务常用“监察”、“稽察”、“稽考”、“稽查”等用语,但用“磨勘”表示审计的还是常有的。如《清史稿·食货》载:康熙年间,(公元1662—1722年)规定“直省征收钱粮,夏税于五六月,秋粮于九十月,其报之数,责成各司于奏销时详加磨勘,按年送京畿道刷卷。”《钦定台规·监察》:...
  • 同样是监察制度,清朝和明朝相对比哪个更强一些?
    答:近人汤吉乐曾根据《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台规》、《皇清奏议》等6种书进行过初步统计,清代臣僚奏疏共1200余件,其中科道奏疏687件,而弹劾之疏仅223件,仅及科道奏疏的1/3。这无疑与清代“作奸犯科”的数目不相称。就是说,勤于“自鸣”而疏于纠勃是清代监察官为政的特色...
  • 我国封建社会监察机制运用的概况。并谈谈你的认识
    答:宋朝时期,监察法规建设又有所发展,制定了御史台仪制、御史台令、监司互察法及监察御史夫察法等。元、明、清时期统治者更加重视监察之法,相继颁布了专门性的中央监察法规。如元朝制定了《设立宪台格例》、明朝制定了《宪纲》、清朝制定了《钦定台规》、还制定了《都察院则例》、《互察法》等。这些历代封建监察...
  • 古代从秦到清的监察制度有哪些
    答:(注:《钦定台规》卷2《训典二》。)所以监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必须强调官员素质,而非年老体弱或有不良政绩者另行安排之人。在此,中国历史上著名清官包拯所言极是:“盖朝廷纪纲之地,为帝王耳目之司,必在得人,方为称职,自非端劲特立之士,不当轻授”(注:《包拯集》《请复御史里行》。)纵观历朝对于严格...
  • 为什么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改革
    答:监察法规也十分完善,从汉代的“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到清代的“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十察法”等不一而足。中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是对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孙中山先生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就是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的权力,这一思想对我们改革监察体制具有启发意义。北欧等国家...
  • 有什么清朝的著作能体现清朝的法律状况的吗,包括红楼梦
    答:《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例》,《钦定中枢政考》,《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工部则例》,《钦定台规》,《吏部处分则例》,《兵部处分则例》,《吏部铨选则例》,《赋役全书》,《学政全书》,《荫生授官例》,《南山集》,《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大义觉迷录》,《...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的目录
    答:监御史九条》与《刺史六条》五、多渠道的监察方式六、严格的监察管理制度七、监察制度在汉代的作用第三节 秦汉监察制度的特征和历史影响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一节 三国监察制度的嬗变一、三国时期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变化二、御史台和言谏系统的职官设置及职能三、曹魏的《察吏六条》...
  • 怎么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答:监察法规也十分完善,从汉代的“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到清代的“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十察法”等不一而足。中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是对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孙中山先生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就是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的权力,这一思想对我们改革监察体制具有启发意义。北欧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