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的目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有那些?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1、春秋战国:御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3、汉: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5、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6、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7、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8、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9、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10、清: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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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意义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模式和历史分期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四、本书撰写的原则、方法和重点
第一章 先秦时期监察制度的滥觞
第一节 原始公社的民主监督习俗
一、氏族公社的监督惯例和议事会的监督机制
二、原始社会末期专制王权的萌发
第二节 夏商奴隶制国家事务中的监察因素
一、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和监察职能的出现
二、夏商奴隶制国家的监察特点
第三节 西周封建领主制的监察活动
一、西周领主政治和监察职能的发展
二、《周礼》和《吕刑》中的官刑
三、西周的几种监察方式
四、西周监察的作用和特点
第四节 春秋战国时期监察制度的酝酿和御史制度的萌芽
一、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和诸子的监察理论
二、监察御史和谏官的产生
三、含有治官内容的成文法
四、监察方式的变化
五、春秋战国监察制度的历史作用
第二章 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形成
第一节 秦代监察制度的创建
一、秦代的政治与御史制度的建立
二、御史的地位和职权
三、皇帝的巡视和亲自督察
四、吏律中的监察律
五、监察制度在秦代的作用
第二节 两汉监察制度的确立
一、两汉的政治和多元监察体制的形成
二、监察机构的职官设置
三、监察官的地位和职责
四、《监御史九条》与《刺史六条》
五、多渠道的监察方式
六、严格的监察管理制度
七、监察制度在汉代的作用
第三节 秦汉监察制度的特征和历史影响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三国监察制度的嬗变
一、三国时期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变化
二、御史台和言谏系统的职官设置及职能
三、曹魏的《察吏六条》
四、监察制度在三国时期的作用
第二节 两晋监察制度的曲折发展
一、两晋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巩固
二、中央监察机构的职官设置
三、中丞、司隶、左丞之职权及分工
四、地方监察法规
五、遣使出巡和风闻奏事
六、监察制度在两晋的功效
第三节 十六国监察制度拾零
第四节 南朝监察制度的稳定
一、南朝的政治和监察机构建设的加强
二、监察机关的职官设置及职权地位
三、南朝的监察方式
四、南朝监察制度强化的效果
第五节 北朝监察制度的仿汉
一、民族的大融合和监察制度的汉化
二、监察机构的职官设置
三、《六条诏书》和《诏制九条》
四、御史的选任
五、北朝监察制度的实施状况
第六节 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评析
第四章 隋唐五代时期监察制度的成熟
第一节 隋朝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一、隋朝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初步健全
二、监察机构职官设置及职掌
三、御史的选任
四、监察制度在隋代的作用
第二节 唐朝监察制度的成熟
一、唐朝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健全
二、监察机构的职官设置及分工
三、御史台和谏官的职权
四、《巡察六条》和《风俗廉察四十八法》
五、弹劾的方式和程序
六、御史的选任和升迁
七、御史弹劾的效率
第三节 五代十国监察制度的没落
一、五代的政治和监察制度
二、监察机关的职官设置及职掌
三、御史台规
四、御史台监察作用的削弱
第四节 隋唐监察制度的评析
第五章 宋辽金元时期监察制度的强化
第一节 宋朝监察制度的转折
一、宋朝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变更
二、监察组织体制和机构编制
三、台谏合一的开端和监官的职权
四、地方监察法的系统化
五、六察制和出巡制的督察方式
六、台谏官的选任和考课
七、监察制度在宋代的作用
第二节 辽金监察制度的仿汉
一、辽朝的监察制度
二、金朝的监察制度
第三节 元朝监察制度的加强
一、元朝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变革
二、监察机构的职官设置及分工
三、监察台纲《宪台格例》
四、监察官吏的选任和升迁
五、监察制度在元代吏治中的作用
第四节 宋辽金元监察制度的评析
一、中央监察机构的一元化趋势
二、地方监察体制的多级化趋势
三、监察机关地位显著提高,监察范围进一步扩大
四、监察法规的系统化、完整化
五、监官选任方式的进步
第六章 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严密
第一节 明朝监察制度的严密
一、明朝的政治和都察院、六科给事中的创置
二、各级监察机构的职官设置及其职权
三、《宪纲条例》
四、科道官的选任、考核和升黜
五、科道官在明代政治舞台上的作用
第二节 清朝监察制度的由盛转衰
一、清代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极权化
二、都察院和地方监察机构的建置
三、都察院的职权
四、《钦定台规》和《都察院则例》
五、科道官员的选用和升迁
六、科道制在清代的成效
第三节 明清监察制度的评析
后记



  • 古代史历朝历代的监察制度
    答: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
  • 中国历代监察制度内容简介
    答:其次,"中国近代监察制度概览"部分,梳理了从古代到近代,监察制度如何在变迁中适应社会发展的脉络;最后,"新中国监察制度的沿革"部分,详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监察制度的演变过程和影响。整本书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勾勒出一部生动的"中国监察制度历史画卷",为读者呈现了一部详实的制度发展史。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答: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答:1、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2、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3、汉朝: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
  • 中国历代廉政监察制度史内容简介
    答:作者采用严谨的史实分析,确保论述的公正性,文字叙述生动而易懂。书中穿插了众多古代廉政实践与权力制约的具体案例,使得读者能够通过历史的镜子,汲取正面与反面的教训,为现今的反腐倡廉提供实用的参考。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研究历代廉政监察制度的著作,它不仅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也是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参考...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途径及动力分析,详细一些的解答有吗?_百度知 ...
    答:秦朝---御史大夫 监察百官 汉朝---刺史 监察地方诸侯和高管 魏晋--御史台 检查高管 宋---通判 检察地方官 元--御史台 御史大夫 明---东厂 西厂 锦衣卫
  • 你知道古代中国有哪些监察制度吗?
    答: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那么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一、积极性的特点: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
  • 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
    答: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
  • 宋明什么制度
    答: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战国时期 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
  • 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书籍
    答: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给我们的启示 数千年的监察制度史,说明了监察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是具有深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根据的,经过长期的监察制度建设和实践,也形成了一些与其它国家的监察制度所不同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不但能让我们熟习我们的传统,而且更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为我国当前的监察制度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