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如何评价"刺死辱母者"一案的舆情

【舆情热点】山东“辱母案”舆情分析一、事件回顾:
2016年3月25日一宗“男子刺死辱母者”快速占领各大新闻版面。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某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有17万的欠款无法还清。于是,催款人带着11人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对债务人极尽羞辱,甚至有一个叫杜志浩的人还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人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人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试图往外冲,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判决理由在网上引起较大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构成正当防卫,于欢应当无罪。一时间网络舆情热议不断,案件关注度持续走高,社会舆论呈现两极分化。



二、各方舆情综述
(1)、网络大v热议






(2)、网友热议
l 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
@达令妹是努力君yo:一个在母亲被侮辱的时候不能挺身而出的儿子和一个在国难当头不能持枪一战的士兵有什么区别?
@南闲生:母辱不护,国难谁御。
@一只女污:其他抛去, 针对一个母亲被人侮辱,于欢做的没错!
@耕耘不问收获成功不必在我:当着孩子的面侮辱母亲,民警不管,孩子动刀杀了一人有罪?那法律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报警都他妈没用了,你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觉得这孩子做错了,不应该杀一个人,应该把这十一个人全杀了,我听过一句话,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不用怕,你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粽子阿阳:说实话,单就他们对他母亲做的这些事来说,这种情况要我选的话,我也会拿起刀来,判我无期甚至死刑我也不后悔。因为我保护了自己的母亲。我做了违法的事情,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奕丶丶丶:母养儿防老,儿护母尽孝。国养兵护国,兵护国尽义。儿不护母?兵护国否?

l 认为于欢的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
@月槐古溪:首先,你得确定,你口中的好人是真好人,而不是被媒体和舆论塑造的好人。之前的证词说的很清楚,于欢是被控制绝望而拿刀子捅人,并非是因为母亲受到侮辱而想要救母心切。为什么隔了一段时间突然就变成护母心切了?坏人该死,但不是好人的人突然变成英雄是不是也说不过去?
@担当1234:记者总是想搞大事情博眼球,你们这些就天真的信了。。。 人家掏生殖器侮辱他老妈(生殖器打脸是造谣)的时候他不杀,他怂,像孙子一样不敢动,警察来了之后想跑(注意,这时候没人侮辱他老妈,没人侮辱他),没跑成就动刀伤人,这时候还是为母杀人?是为自己想跑而跑不成杀的人吧, 先去看判决书吧,,
@于佳琪是小花儿-:于欢的出发点是不是为了就母,只是怀疑于欢的动机,更何况没有下定论只是怀疑,谁都不是于欢,楼主的怀疑是有道理的,相反一些人咬定为了救母也是可笑。
@daybreak凌晨:这个世界从来没有绝对的好人和坏人,就像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支持轻判也佩服于的行为,但不支持无罪,勇敢站出来保护母亲值得称赞是条汉子,但更应该像个男人承担后果,如果一个国家的舆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这个国家才是真正的没有希望可言。
@非主流大馨馨馨馨:微博上根本不敢说客观的话,更不敢说自己是学法律的,只看新闻很气愤,弄清楚前因后果才觉得法院定的故意伤害罪没有错,只是觉得刑罚过重,10年比较合理。网友不能只看侮辱行为,要债的行为不当但是并没有主观故意伤害,而他捅人也不是因为母亲受辱。就想说一句,难道舆论比法律还正义?

l 对于案件裁定的希望
@酥麻辣姑大人:一审就是因为这样才认定是故意伤害的,法律其实并没有错,正常来说判决也没有错,但是,但是,这个并不一样,这里包含了太多的屈辱和绝望。所以只能说法官太怕出错了,审案子太过于格式化,少了点人情味,希望二审能认定正当防卫较为合理。被舆论带着节奏乱走的人你也大可不必放心上。
@比你女朋友好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今天失眠:在舆论一边倒的同情杀人者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正义的修订!希望国家重视这件案子。
@阿佳夕:不应该纠结于双方曾经做过什么,更应该关注事件本身。警察的不作为应该怎么处理?非法拘谨,限制人身自由怎么处理?猥亵妇女怎么处理?在被非法拘谨的情况下反抗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法官的那些判词和事实有出入,是否有经过查证?大胆点猜测,审判过程中是否有人为影响?

l 对于高利贷行业的吐槽
@月槐古溪:高利贷违法他们为什么还要找高利贷借钱呢?这难道就是对的了?从他们去碰高利贷开始,基本就可以确定他们是接受了高利贷的极端讨债手法。政府不让借高利贷的时候没想起来政府,借了高利贷被打了想起来政府了,现在因为自己不恰当的决策被打了还要怪政府,这什么逻辑?
@可是我要走了啊-:于欢母亲借了四家高利贷吗?民间放贷不高于银行4倍就允许的吗?于欢是突然暴起从背后杀人吗?还是在打骂过程中杀的人?于欢母亲的欠债当了失信名单吗?这些搞得我很乱所以我还是不在说话了。
@-浪矢的解忧杂货店:放高利贷的是魔鬼,借高利贷的是傻子。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只希望能减轻于欢的刑罚。

l 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不同看法
@风静流-:这几年在微博上看各种热点事件,会发现舆论真是太容易被操控了,“沉默的螺旋”在微博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势弱者不敢发声,勇敢者和愚昧者都会被喷成狗。可激愤不一定是正义,反转也不一定是反转,网络时代的发声看似不需要代价,但每个人的立场都该谨慎。
@一斤五块::因为压力,因为关注度,关注度高 舆论压力大这种事儿你搁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结果,都会优先解决,也说明国内的机构成长空间非常大,虽然很多人会嘲讽的说报警不如微博管用,但是警察叔叔们一天多少案件,按正常程序自然是没有关注度高的解决快,想想真心没什么可嘲讽的。
@蕾力小米粉:事实是:舆论帮忙下破了很多大案、要案,请问这是为什么???
@达子香y::微博就是太能左右舆论!尤其对娱乐圈,芝麻点的小事都能被说的天花乱坠。但微博舆论的影响应该是喜忧参半的,包括像春节时爆发的丽江打人事件,生活中太多这样的事,我们无法左右正处在发展中的中国处事态度,但是最起码微博舆论的力量帮助一个个例来给政府施压,虽不能普及大众,但对一个人也是很好的。

l 对于涉事警察的批判
@蕾力小米粉:现在这事不是警察关注不到的问题 ,而是很多证据事实表明是:明显的警察渎职,明显的司法不公,还好现在中央派人下来查了。
@是七七啊喂:警察来了无视不管,那只能靠自己了,自卫杀了人,警察又来了[摊手],警察有逃不掉的责任。
@芥末酱酱酱:操他大爷的!!这么明显的事儿,法律主持不了公道 还要法律做什么?警察连打架囚禁都不能管,纳税人凭什么养着你?!
@凤火泪:谁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受辱。当时无论是谁,面前有一把刀都会毫不犹豫刺向他们,不杀了他们无路可走。这种屈辱和绝望,透着文字扑面而来,何况是当事人。应该判于欢在极端环境下导致精神失常无罪释放。追究那些一个小时才“匆匆赶到”的警察。
@黛佩:还有一大加害者!——警察!
@爱你的笑-:不管这个母亲是好是坏,报警之后警察的不作为才是真正令人寒心的!!!
@糯米团at:警察的不作为在这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凡他们能严肃制止无赖的贱为 后续事情都可能不会发生警察的不作为在这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凡他们能严肃制止无赖的贱为 后续事情都可能不会发生。

l 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
@小小筱文:首先,我觉得这是道德问题,先不说法律法规。如果这则新闻属实,那个男的有拿性器官侮辱孩子的母亲,那我觉得我能理解孩子心里的愤怒,他拿刀杀了那个追债人我也觉得正常!但是不代表他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其次,我也觉得法院判决有问题,在法律法规面前过硬,不够人性!但是说实在的,社会就这样!
@姚姚姚姚姚努力:如果舆论可以改变这个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舆论,但也不希望这起个案让保护亲人成为杀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伦理,但也不能让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舆论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个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个人的监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趋完善。
@万小妞妞妞:突然感觉很悲哀,能保护我们的法律也帮不了我们这些没钱没权的百姓。

三、舆情总结
乐思舆情监测中心认为:从当前各方舆情声量来看,“辱母案”网络舆情呈现多极分化,有理性的声音也有一些鼓动仇杀的言论。作为监管和裁判的山东政府、法院、检查院在舆情发生后却表现的不尽人意,官方对于时下爆炸性的舆论涨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全民舆论汹涌澎湃,官方如何应对不仅是关系着“辱母案”的合理裁判,更牵动着国民舆情的热议走向,甚至是对官方舆情应对能力和政府声誉的一次挑战。

从舆情传播的角度来分析,主流媒体搜狐新闻、腾讯新闻、网易新闻、南方周末、和讯新闻、奇闻007等对“辱母案”进行了相关的报道,报道详细的描述了事件的细节和原委。在主流媒体的传播下,“辱母案”开始流入舆情市场。
紧接着新浪微博推出了话题#刺死辱母案追踪#,相关阅读量达到10.7万,各个网络大V参与到“辱母案”的舆情传播链中,其中带来较大影响力的有@思想聚焦:“刺死辱母案: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带来9543次转发,7807次评论和31,105次点赞。@六六V:“我想不明白,辱母案中的被刀捅伤的人撞死学生逃逸赔20万,为何他要于欢家赔800万?两条命的差价从哪里来?”带来2119次转发,1615次评论和8949次点赞。两个网络大V对于“辱母案”的舆情传播推动力功不可没。
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草根自媒体迅速崛起。不可否认,网络热点事件可能会因虚拟世界的发帖、跟帖以及激进的言论带来的狂热使得非理智的民意介入社会现实,从而对舆情的发展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在“辱母案”舆情呈现出多极化趋势之后,官方应该适度的介入到舆情的传播中,对热门媒体和网络大V 言论中的疑点和难点进行相关解读,从而更好的引导主流舆论,使得舆论脱离无头苍蝇的状态,向理性化方向发展。
许多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秩序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源开放度不高、信道畅通度不够和信息的保真度不高。在“辱母案”舆情传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舆论涉及各方面:1、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2、认为于欢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3、对于案件裁定给予的希望;4、对于高利贷行业的争论;5、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看法;6、对涉事不作为民警的批判;7、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网络舆情有正义之词,也有偏激言语。
网络舆情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因此,最大限度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负面效应的根本路径在于真正地实行官方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以官方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搭建媒体对话平台,实现官方与网民的有效话语沟通,从官方的角度看,既要坚持信息公开,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避免官方独白式的话语。
最后回归案件的本身,这确实是一件难以用法律进行简单裁判的案件,舆论基于人类自身的情感,法律却是理性的产物。就像许多网友而言的:如果舆论可以改变这个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在舆论这一方,但同时我也不希望因为这起个案件让保护亲人成为杀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伦理,但也不能让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舆论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个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个人的监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趋完善。

关于“辱母杀人案”的几点看法
首先要说的是:
1、不要简单印象化为辱母儿子才杀的人。辱母与杀人之间确实有时间分隔,不是立刻发生为了阻止辱母,但捅人时非法拘禁殴打在进行中,且是警察到后又出去后发生的。
这个锅是《南方周末》的,记者可能是为了吸引舆论取了这个标题,至于拿下体打脸、KJ等内容只是传播过程中某些人的想像,南方一文中没有这个,至于说极端手段,在女性面前裸露下体,肯定算的,于妈说对方要强奸也不为过,毕竟当时是被非法拘禁中。
该报道选取了主要事实,基本事实无误,请参看第四条。但没提之前于妈借贷的情况,但这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请参看第三条。
2、不要被洗地的水军如带节奏的 @岱强-踏浪 的胡说八道混淆视听,说什么黑吃黑、南方系媒体抹黑公检法之类。
现在用网络搜索“辱母杀人案”就可以看到判决书及其它媒体的报道,如中国青年报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细节还原》等等。
3、于母很快被泼上了借贷失信非法集资等脏水,有人带节奏说是黑吃黑,或者说借高利贷活该。但这些就算是事实也与此无关,不能说借了135万还了184万还有一套70万的房子抵债或者说扣押之类,还欠17万还不起,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就得承受非法拘禁侮辱殴打。何况于只是被牵连的,他不应该承受这个。
关于于母(苏总)借贷情况,@财经网 有比较详细报道,并不是故意失信的。非法集资问题,警方一直也没有确认。
4、关于@南方周末《南方周末》是否带节奏扭曲事实,在微博上有篇头条文章@破破的桥 写的《简单讲一下辱母杀人案的报道逻辑(附媒体报道和判决书对比材料)》,大家可以看看。直接上结论吧:从判决书看,几方供述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矛盾(但有一些A说B不说的内容)。
5、@聊城中院张文峰 提出了他认为的正确的处理方式:第一时间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请张法官参考报警人老婆被报复摔手机一事,以及于并不是在外面混在吃瓜群众中,他和他母亲是在被11名涉黑人员非法拘禁中,在警察来后都出不去,何况拍照?
6、对这个案子,我最关心的是,在面对多名涉黑人员的违法伤害(如非法拘禁侮辱殴打)时,普通人该怎么应对,才能合法官的心意?
不能法律只是保护黑社会犯罪分子的权益,而无法保护守法群众的利益吧?
7、判决书细节存瑕疵。比如涉黑人员中只有一人不小心供述了部分与于相同的供词,承认于拿刀后警告别过来,承认将于强按到沙发上。其他人都聪明地回避了对于有利的部分,特别是都不提殴打于。而于及其母都说在于出去被阻后被殴打。这些证词不一的地方为何不进行确认?如果涉黑人员在于持刀警告后不是过去殴打于,难道是过去道歉?
判决书还有个对普通人不利的地方,将涉黑人员对于的殴打简化为“冲突”,毕竟有个施加方的吧,在被非法拘禁(控制着不让出门,即使在警方到来后)、强按、殴打(这个涉黑人员聪明的没提)时,于难道不能反抗?这个能适用中性词冲突吗?
8、判决结果如果是合适的,普通人将无法应对多名涉黑人员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肉搏的话,毕竟不是人人是兵王,对方11个人,两个人控制一肢,还能剩3个人进行殴打。而且在被非法拘禁后,消灭证据是很容易的。影视作品中受害人们拿起工具反抗,按聊城中院的判决,就都成了违法的了。
舆论不该影响判决,但判决要能经得住考验。
为何好多法学专家甚至公安大学(希望没记错)的都在看了判决书后不认可这个判决?关键是法官对当时于处于非法拘禁侮辱殴打不认定于处于被侵害状态,反而觉得有民警出警了就不该再闹大,对方11名涉黑人员没动刀子你就先动刀子不对,却不想想,在民警出警却很快出去,而于依然处于被非法拘禁殴打状态下的绝望。
9、有人拿律师和记者是朋友说事儿。个人觉得不伤大局,只要报道不失实。何况这么大的事儿,如果失实了,那个记者也就别干了。
10、在犯罪分子进行不法侵害时,他们的权益应弱化于受害人的权益,受害人应该可以对其进行伤害反击。除非是他们没有伤害能力或者放弃抵抗了,这时的反击才是过当。当然,这是我一个法盲理想化的想法。
就像一个女的在反抗强奸时把人杀了,这叫故意伤害吗?
同样,于是在被非法拘禁殴打时的反击,持刀后还警告对方别过来了,这怎么能不叫正当防卫呢?
不同的,是警察来了又出去了,但对于来说,警察能保护他吗?
11、关于那个捅人后背,判决书上郭树林的证词说是“郭彦刚一扭身攮到他后背了”,不是背后捅人。
希望有个好的结果。
希望普通守法群众可以安心过自己的小日子,而不是担心面对黑社会犯罪分子的威胁。
希望能惩恶扬善,让黑社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们乐意见义勇为。
希望高利贷和黑社会这种违法犯罪的东西能被消灭。
希望我们的警察法官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不愧于自己身上的国徽。不要仅抠教条,还要考虑判决结果的社会影响。

这不仅仅是刺死辱母者的事,更牵扯到一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小城市里存在社会高利贷的黑的现象。
总得来说,杀人有罪,但都是被逼的们可以轻判,二来说说这个母亲不应该找高利贷借钱,企业不行,别四处借贷,该裁员裁员,该倒闭倒闭!
希望能帮到您,谢谢采纳!

我认为这个悲剧的出现是基于民警出警时执法行为的纰漏酿成的这一苦果,作为一名执法者不能在当时保护权益受侵害的公民 才导致于欢需要用自己的方式实现自己所要的公平!判决是没问题的,法律是严格依照程序和法律构成要件来实现的 但是首要责任应该是执法部门!

  • 如何看待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事
    答:这不仅仅是刺死辱母者的事,更牵扯到一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小城市里存在社会高利贷的黑的现象。总得来说,杀人有罪,但都是被逼的们可以轻判,二来说说这个母亲不应该找高利贷借钱,企业不行,别四处借贷,该裁员裁员,该倒闭倒闭!希望能帮到您,谢谢采纳!
  • 如何看待“辱母杀人案”
    答:最近网络上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 刺死辱母案:辱母不护,家国何御???
    答:一个公民,首先得是一个儿子。 回到文前所述,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某位自己的身上,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母亲被别人欺辱,却得不到法律的正常的保护的情况下,你如果HTM能够镇静,那真真是一个没有血性和极其窝囊的儿子。西坡说: 每一个想要逃离北上广的人,都应该读一读《刺死辱母者》。因为你要...
  • 留学资讯:看各路专家对汤兰兰一案的深度解读
    答:解读一,此波舆情的始作俑者。说起此波舆情就不得不说两个人,一个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一个是律师付建(汤母的申诉代理人)。王瑞峰是谁?2017年聊城于欢案丁丁打脸的始作俑者,就是他的一篇帮助朋友律师殷清利的文章掀起了2017“刺死辱母者”的舆情,也成功的让某网自誉为“不负江山不负卿”,该...
  • 如何评价"刺死辱母者"一案的舆情
    答:一、事件回顾: 2016年3月25日一宗“男子刺死辱母者”快速占领各大新闻版面。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某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有17万的欠款无法还清。于是,催款人带着11人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对债务人极尽羞辱,甚至有一个叫杜志浩的人还脱下裤子,...
  • 刺死辱母者案引争议是不是法律惹的祸?
    答: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最关心的也不是正当防卫这一具体的法律制度,而是无期徒刑这一结果。当母亲在自己面前受辱,报警后也无法解除危险,很难再期待谁能保持足够的克制,即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正如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 据《南方周末》报道,案发前一天,讨债人也曾对于欢的母亲进行羞辱,将其头按进马桶,报警和...
  • 你怎么看待“辱母杀人案”?
    答: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不要被某些媒体所煽动所利用,盲目的...
  • 于欢案发布新的审判结果。如果你是于欢,案件发生时你会怎么做呢...
    答: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事实信息较为模糊,各家新闻媒体纷纷展开实地采访,补充了最初报道中未呈现的大量信息。 与自媒体的评论文章相比,各大媒体的评论更显理性,无论是对“于欢是否无罪”的探讨,还是“情理与法律孰轻孰重”的深思,都带着这个时代坚韧的印记。 一桩旧事,一篇长文,轰动了整个中国。 辱母,杀人,正义…...
  • 辱母杀人案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什么警示
    答:上周南方周末的《辱母杀人者》中,于欢和其母亲,被催款团伙控制,这位母亲遭遇了各种羞辱:被控制人身自由、被迫闻臭鞋、被鞋子臭脸,甚至被讨债者用生殖器蹭脸塞嘴……于是,儿子为保护母亲不再受辱,刀刺讨债者致一死三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之所以让太多的人没有过好周末,引发众口纷纭的深思后...
  • ...处置的情况下儿子刺死1人被判无期,怎么看待法官的判决?
    答:警方赶来以后只是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几近崩溃欲随冲出房间未果,慌乱中摸出一把水果刀刺伤在场的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这是首发于《南方周末》的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目前一审完毕,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该案在上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