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需要临沂城管局审批,具体的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可以上临沂城管局网站,左边有个导航条“网上办事”点击“办事指南”,里面有信息供你参考。

有那个户外广告登记证明的,如果有登记的话,就不怕了,但由于内容有变动,可能会罚款…但尽量找看看,有关系的话,请吃个饭、包点红包,应该就没事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占用前款规定之外的城乡用地、公共空间,修建构筑物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当拆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位于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拒不拆除或者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户外广告或者招牌: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未拆除户外广告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变更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形式、规格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逾期未拆除临时户外广告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招牌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招牌的设置位置、形式、规格的。
查封期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公益广告覆盖查封对象。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纳入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条例实施。
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许可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答: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在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县(市)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所在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利用自身场地设置、张贴自己生产或经营商品的户外广告,必须报请市或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
  • ...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2015...
    答: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此外,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援引的条款序号作相应修改。本修改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介绍
    答: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5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6日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划与规范
    答: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第九条 规划、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范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未拆除户外...
  •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户外广告设置
    答: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公共载体的特许经营权人提出申请。第十六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区域范围内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向载体所在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向载体所在地的区(市)县城市...
  • ...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答:”五、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六、删去第二十五条。七、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不得利用建筑物楼顶或者建筑物二十米以上外立面设置招牌,设置楼名标志不得突破建筑物外立面轮廓线”。条款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
  • 城管对店铺门头有要求吗
    答: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不同地方不一样的,按照当地规定办。以成都市为例,需要城管审批。法律依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
  •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
  •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
    答:(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条 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适用本条例。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扬尘治理、建筑垃圾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