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2
关于法社会学的一些问题,求解答

这个估计得读了研的才知道,如果您真要研究欧洲法律史,得从他的文化,即基督教开始。建议买本圣经看。

你的问题里面有两个误解。

一个是判死刑的人是有人权的,包括肖像权,所以打码才是正常合法的。

另外一个是犯罪的人也是有人权的,包括肖像权,这个是和刑法轻重的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说媒体曝光不打码是违法的,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因为你的参照物本来就不对,造成本来对的事情,你也理解为不对,然后自相矛盾,才会越来越困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已经说明了一切。

  1、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2、哲学基础是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透过问问题来进行哲学实践,他们所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为三类,这三类问题分别形成了哲学的基础学科, 形而上学(metaphysics),知识论(Epistemology)以及伦理学(Ethics)。
  最初的三类问题分别是:
  * 有关世界的本质与真理的问题。
  * 有关我们如何知道或认识真理的问题
  * 有关生命意义与道德实践的问题

  3、法社会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西方法律社会学产生的背景分析
  1:从19世纪未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阶段。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这些社会问题都需要法律进行回应与解决。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感到用17、18世纪形成的传统思想已不可能解释日益变化着的社会需要,必须冲破传统的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的束缚。通过调整法学的结构,创立新的理论,如果法学与社会脱节,仍然在传统的思维空间和法律范畴内工作,仍然只是注释现有的法律,不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服务,不为政府解决蜂涌而至的社会问题出谋划策,不去考察法律的实践效果,法律就没有多大用处。

  2: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法治理想之间产生的空距越来越大,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如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法律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的社会化”的主要内涵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是义务,强调人民服从国家的权力。从17、18世纪“天赋人权”的观念流行以来,法律精神转向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入20世纪后,资产阶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法律不仅要注意保护个人利益,而且更应强调保护社会利益,因此用“社会化的法律”代替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法律社会化的结果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立法,如劳工法、最低工资法、环境保护法、住房法等,这是20世纪初席卷西欧、北美的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些社会化问题和法律实践当然要求对法学理论作出调整,如果法学研究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象分析法学那样局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结构分析,进行纯粹的法律探讨,机械地注释成文法和判例法,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社会法学就是在这种强烈的和积极的社会推动下,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应运而生的。

  3: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贯主张把法放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理解。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亚里斯多德的社会观念,从中世纪的阿奎那到启蒙学者对人和社会本质的看法,都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学因子。自17-18世纪开始就有不少学者认识到应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或在法的社会背景下研究法律。如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就认为,法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它起源于社会常例,而不是人性。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一直试图探讨社会环境对法的影响,强调地理、气候、国土和人口等自然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注意在社会现实中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把法的精神解释为“法律同各种政制、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应有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被奉为法社会学的先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和英国法学家梅因等历史法学家也很重视探讨法的发展动力,强调法与社会环境和在社会环境与社会历史中发现法的真谛,当然,休谟、孟德斯鸠和历史法学家们的论述只是预示着社会法学,还不能把他们的学说冠以“社会法学”之名。

  4、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来源于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他们认为确保知识内容可靠或科学的唯一途径,是将知识建立于观察经验的基础之上,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社会学”为根据,知识的进步只能通过观察和实验。社会学的目的论和方法论启发了一大批学者运用社会学的原理与方法观察和研究法与和法律制度。

  • 法社会学的问题
    答:2: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法治理想之间产生的空距越来越大,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如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
  • 求尔雅法社会学答案。。。
    答:4.布莱克认为社会学模式关注的焦点是规则而不是社会结构。(错×)5.人类学家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感兴趣的可能是不同文化在处理这类问题中的差异。(对√)1.41.不属于“法律多元”表述的是(国家的法和政府的法)2.拿类学家使用了国家法和非国家法的二元结构?(法人类学家)3.《野蛮社会的犯罪和习惯》这本书是(马...
  • 我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我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如何界定我国的社会法,对待第一个在学士界颇有争议的问题,面对社会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与评述,王教授坚定表达自己认重各个法律机制,轻范围的观点。2、如何重视社会法的中的中国特色,王教授从问题的提出、时代背景的中国特色、举例集体劳动关系三个方面来讲解...
  • 法社会学的相关性
    答:关于法是否具有强制性或强制力这一问题,学界是有争议的。耶林(R.V.Ihering,1818~1892)和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等人认为,是否具有强制力是区分法与道德的标准,即法具有强制力,而道德不具有强制力。耶林在其颇具影响力的著作《法律:作为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中甚至宣称:没有强制力的...
  • 如何理解法社会学下的沉默权问题
    答:中国没有沉默权,沉默权只在外国法律中有,因为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能自证其罪!虽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关部门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公诉举证的主体!但是犯罪嫌疑人依然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根本上否定了我国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 如何认识法社会学
    答:1、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2、哲学基础是什么?古希腊哲学家透过问问题来进行哲学实践,他们所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为三类,这三类问题分别形成了哲学的基础学科, 形而上学(metaphysics),知识论(Epistemology)以及伦理学(Ethics)。最初的三类问题分别是:...
  • 法社会学的法社会学
    答:确定、实现和保障各种利益,尤其是社会利益;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法社会学的结构没有统一的安排,因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实在是一个大框架,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可以放在其中,究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框架比较合适,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和注意中心。
  • 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谈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答:反观我国,社会治理中还存在颇多缺陷,如社会管理盲区甚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或者有规无管、习惯于运动式突击检查,以及管理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必须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精致化、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过程中,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
  • 法社会学的如何理解
    答:首先,在原始习惯法产生的初期(有些学者认为原始习惯法产生于血缘家族之后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主要靠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望等社会强制力来保障习惯法的实施。其次,在氏族社会末期,法庭和诉讼已经成为保证原始习惯法实施的手段。再次,随着国家的产生,习惯法逐渐向成文法过渡,国家强制力(指国家的...
  • 罗斯科·庞德的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1、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实。衡量法的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用,是否产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