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的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庞德的社会法理学主要观点有哪些

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庞德的社会法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 理论,他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社会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实际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

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庞德的社会法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 理论,他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社会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实际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

1、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实。衡量法的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用,是否产生效果,而不是它抽象的内容。总之,“我们越是清楚地认识到我们正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样做,则我们的社会工程将越有效。”法社会学派通过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效果和作用,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工具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2、法律价值的“社会利益”保障说。庞德借鉴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利益分类说,将利益分成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由于并非所有的利益都由法律调整,为避免个体间对某些利益的反社会冲突,有必要划定受法律调整的利益范围并加以分类。依据分类,应当对某种类型的利益给予优先的考虑,司法中应对社会利益加以衡量,而不是机械的依照法律实现所谓“正义”。这种利益在庞德看来,正义作为法的价值准则就意味着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求。
3、法律正义的“非强力依赖”判断。庞德指出,自然法不是虚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即一种判断的标准。“这种鉴定可以确定和陈述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并且使它成为对各种论证、解释和适用标准的出发点进行选择的尺度。”自然法不再是绝对的永恒的,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可以有一种内容正在起着变化或形成着的自然法。”他努力证明正义并不是依赖于强力而存在,而是因文明社会的性质本身而决定,无论是十九世纪或二十世纪,正义始终高悬于统治者制定的实在法之上。法律不应是任何专制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工具,它是人类社会自我控制的手段。法律的具体形式由不同时代的共同理想所决定,强力应支持这种理想,但法律的本质永远不等于强力。



1911—1912年,庞德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社会学法理学的范围和目的》,总结了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哲理法学、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及继起相关流派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学法理学的六大纲领,标志着社会学法理学作为一个独立学派的诞生。
此后,庞德在《法律史解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理学》等著作中完善其学说。社会学法理学主张将法律体系、学说和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行比较研究,以其与社会条件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来对法律进行评判,认为法律是一种专门化的社会控制手段;法律的目的是协调利益、解决冲突、满足需求,最终推动文明的进步;法律的实施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兼具法律职业伦理与技能的法律人在依据法律与自由裁量之间寻求平衡,解决法律的稳定与变化之间的矛盾。社会学法理学适应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化大工业的发展趋势,突破了19世纪法学囿于法律本身构建法律科学的局限,实现了社会科学、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与普通法传统的融合,取代了从法律原则出发追求法律逻辑完美的法律形式主义,成为20世纪初美国法理学的主流学说,,为后来的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提供了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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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庞德指出,自然法不是虚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即一种判断的标准。“这种鉴定可以确定和陈述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并且使它成为对各种论证、解释和适用标准的出发点进行选择的尺度。”自然法不再是绝对的永恒的,是可以改变的。“...
  • 罗斯科·庞德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罗斯科·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主要关注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角色和价值。首先,庞德提出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理论。他认为,法社会学家的核心任务是将法律与社会事实紧密相连,而非仅仅关注抽象的法律条文。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其有效性是首要考虑的,“社会工程的有效性取决于我们对所作所为的...
  • 罗斯科·庞德人物评价
    答:罗斯科·庞德是西方法学界的尊崇人物,其理论特征在于对多元学说的包容和创新,展现出显著的进步性和独特见解。首先,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着重研究法律的实际效果和司法过程,其对实用主义的继承与延伸,深化了对法律作用和任务的理解。法社会学革新了传统自然法理论与现实脱节的问题,将法律关注点从个体利益转...
  • 庞德生平
    答:罗斯科·庞德,1870年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林肯,这位20世纪的法学巨擘以其深远影响而闻名。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888年和1889年分别获得植物学的学士和硕士学位,而后转向法律,于1898年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尽管他的职业道路起初是律师和植物学家。1903年,庞德...
  • 罗斯科·庞德的人物评价
    答:罗斯科·庞德作为一个被西方法学界长期奉为权威之人,其学说特点在于涉及面广泛,对现代各派学说“兼收并蓄”,其思想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性和独到性。首先,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注重研究法律的实际效果和强调对司法过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对实用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对于法律的作用和任务的探讨,...
  • 为什么把庞德称为法社会学家?
    答:这个不是三国的庞德吧 是美国的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美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
  • 罗斯科·庞德的介绍
    答: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
  • 罗斯科·庞德经典著作
    答:罗斯科·庞德的学术遗产丰富多样,他的著作数量惊人,总计近八百种,其中不乏对法律界产生深远影响的作品。以下是他的几部经典之作:法理学他的《法理学》(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于1914年首次出版,这部作品深入探讨了法学理论,为理解法律的本质提供了深刻的见解。普通法的精神接下来...
  • 罗斯科·庞德的经典著作
    答:罗斯科·庞德生平论著近八百种,下列几部最具影响力:《法理学》(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律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
  • 罗斯科·庞德的人物简介
    答: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的一个法官家庭 。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