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规定替他人拿东西后死亡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吵架后对方死亡 承担多少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我国刑法,以因果关系作为定罪的条件,分手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且一般来说分手也是不会导致死亡的结果,所以如果因为提分手,导致对方死亡,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也与对方自杀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分手后,对方由于伤心自杀,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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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007年,家住平谷区的小琪(化名)认识了小王,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11年10月开始了同居生活。其间,小琪还曾因意外怀孕而堕胎。
去年年底,小琪与小王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小王向小琪提出了分手。而据小琪留下的信息,她因多次堕胎,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而小王又有了外遇,这才要与她分手。
因难以接受现实,去年的11月26日,小琪在家中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自杀,幸而被家人及时发现,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看到女儿悲痛的样子,小琪的父亲便带着小琪和她的叔叔一起,找到小王解决两人的感情问题,但并没有结果。
距离第一次自杀仅仅数天后,11月30日,小琪曾给小王的手机打了数十个电话,并发了一条短信,称“我今天晚上就喝药走了,希望你看见信息回个电话!我走了会写个东西,会牵扯到你和潘××!对不起,永远都再见了!”
小王则表示,当时小琪称其自杀的前提是他不与其和好,并且短信中也表示将在当天晚上喝农药离开。“我没有提出说不和好,也对她进行了劝解,我有理由相信她不会喝农药自杀。”
因为联系不到小王,小琪在当天下午2点服下农药后,来到了小王家中。据小王回忆,当时小琪喝下农药来到他家时,他正在睡觉,对发生的事情毫不知情。而小王的父亲及时发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小琪送到医院急救。
12月1日,小琪因抢救无效死亡。
因认为小王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导致小琪身亡,小琪的父母将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应当确信小琪必然自杀,也并无必须报警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法定义务,而被告之家人也将小琪及时送医,应视为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因此判决小王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小王认为,小琪自杀的原因与她的父亲不同意两人的婚事有直接关系。而小琪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自杀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小琪父母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但在没有法律规范时,应当适用法理和公序良俗原则,从民法理论上分析,被告应该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但却没有作为,应当认定其侵权。”
参考资料:人民网——女子因与男友闹分手自杀身亡 其父母索赔46万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对方没有侵权行为,死亡和对方也没有因果关系。采纳谢谢

这个法律道没有具体规定到这么细,不过会根据其死亡的原因与替人拿东西的因果关系去判断对方是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法律有没有规定替他人拿东西后死亡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答: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对方没有侵权行为,死亡和对方也没有因果关系。采纳谢谢
  • 法律问题,偷有毒的东西,吃了,死了,东西的主人有法律责任吗?
    答:是有法律责任的。如果是没有意识到会被偷走从而导致小偷死亡的话属于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法律分析对过失重伤进...
  • 把别人家东西拔了扔了犯什么法律责任
    答:侵权责任。
  • 如果有人跑我家里拿刀用于正当防卫导致他人死亡我有连带责任吗?_百度...
    答:当事人使用他人家的刀用于正当防卫,造成人员死亡,刀的主人没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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