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如何看待作品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在其他网站,论坛转载的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谈谈如何看待作品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在其他网站,论坛转载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即《著作权法》)已经将网络传播权列入著作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能说起到了部分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网络侵权的情况比较复杂,而相关的规定不能与现状相适应。

我们先来看问题所说的网络侵权有哪些可能的类型:
1、网站/论坛转载平面媒体已出版的作品。
2、网站/论坛转载其他网站/论坛所转载的侵权作品。
3、网站/论坛从其他网站/论坛转载未经平面媒体出版的作品。
4、以上多种情况的交叉。
5、如果再考虑到被网站侵权后再被平面媒体侵权,然后再回到网络这种复合交叉的局面,情况将更为复杂。

可以看得出来,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导致的交叉,是问题显得复杂的主要原因。

在目前的情况下,上述之第1项得到了相对较好的解决,而其他各项依然如故。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方面:

一、从技术上讲,网络条件下,著作权(尤其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很简单的道理,我现在写的东西,别人只要一复制,就成了他的。

二、从实践来看,对著作权的界定很成问题。目前多数网站(尤其是论坛)会表明:版权规站方与作者共同享有。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版权(即著作权)中的哪一项归站方?哪一项归作者?或者每一项都由双方共享?缺乏明确的界定。这就导致站方不着急,而著作权人干着急的状况。

三、由于近几年来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的蜜月期结束,在总体上呈现出冲突与竞争的状态,平面媒体越来越明确的主张网络传播权。因此导致前述第1种情况得到好转。而其他各种情况依然如故,这充分说明了:在版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从制定到执行,都与现实中的各种关系有关。分为两点来考虑:

1、从法律的制定上讲,法律含糊不清的规定了网络传播权,普通作者被侵权后很难主张自身的权利。而平面媒体在这一点上要清晰得多。

2、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必须在侵权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在互联网条件下“侵权行为发生地”这一概念是非常可笑的。
另外,目前举证责任属于被侵权者,这对权利被侵犯的人来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而作为侵权者的网站方,却可以很轻易逃避责任。对于这一情况的权威解释是:如果举证责任属于站方,站方可能被恶意起诉,将影响到站方的正常业务开展。这一解释是合理的,但前提条件应当是站方本身的操作很规范。现在缺乏这一前提,导致著作权人的权益大面积遭到侵犯。法律本应当保护每一方的权益,但现在却成了变相的支持强势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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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条件下,如果被侵权,作为作者可以直接与站方交涉,要求对方从网站上撤消侵权作品(或署名),并且告诉对方,如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将直接起诉。

另外,前几年有一位教授创办了一家“好汉网”,专门从事互联网版权保护。或许可以向该网站求助,应当能获得一些专业帮助。

最后,我个人强烈反对网站作为强势方随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完全是强盗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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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就是这么多。原创。

可以啊
他们的网站是用来赢利的。
你的文章是有著作权的,你可以发表,可以授权别人转载,别人未经授权转载你的文章用于赢利,就不是合法使用的范畴了。

你可以告他们,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问题是如果你要求赔偿的话,该怎么计算损失或者怎么计算他们因转载你的文章而得来的获益,这是一个问题……

这个主要就是道德得约束了,诉诸法律得可能不太大,不过除了一些比较出名得小说外,其他得小说对于这些行为还是持有默认得态度得,毕竟可以增加自己得名气,比如说当时如果没有实体版本得校园江湖得话,坏蛋是怎么样炼成的也不会有如今得名气,所以说六道在某些方便还应当感谢盗版商,盗版这个问题已经是由来以久了,而且可以说屡禁不止,毕竟有他得受众群体,特别是网络得非授权转载,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支持得,毕竟能花钱看书得人还是比较少得,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在贴吧等着某些名作得所谓手抄版和图片版了,不过总得来说还是不道德得,大多数条件允许得读者还是应该去首发网站或者授权网站购买VIP章节,毕竟作者也是要生活得,得到应有得利益才可以更好得写作,不过不得不承认,国人虽然有部分道德水平较高以及经济允许得读者会定期购买VIP章节,大部分得读者受到各方面得制约还是会阅读转载得,不过现在得转载大多都不会更改名字,如果不是特别火得作品这类转载还是对作者在宣传方面有益得,不过像某些更改名字得行为就不地道了,例如市面上很多得黄色(外皮)盗版书,印得都是黄易得名字,做人就不地道了

象我这种不准备为看书出钱的人觉得转载很爽...这只是从个人的情感出发...
但是转载要署名...我看书很快...起点的总是VIP...很烦...有需要就有市场...中国的法制在别的更重要的方面都不完善,何况这个网络的东西呢...
从法理上讲...这确实是侵权....唉..现在是什么都难啊...

首先,这是个很普遍的现象
其次,这是个很正常的现象
最后,这是个无法避免的现象

总结:网络这个东西很难让人说清,他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很恐怖.对于法制的不健全,这些现象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没必要生气.
对于不署名问题,纯熟个人道德问题,毕竟还是少数人这么没素质,但是可以往好了想,说明你的文章写的很好,别人很想也写出这样的文章,所以就借用了.

每个问题都有他的两面性,遇到事情去想好的一面,自己会更加开心.

补充:我说的少数是指跟所有上网法帖人数相比.这个社会虽然让人很失望,但是有素质的人还是占多数的

今天来提高悬赏了···
希望更多的朋友来回答,我还会加分的!!!!
(我会加到200分!!! 如果答案十分满意,最后再加的时候,再加50分。因此最佳答案会得到:20+200+50=270!!! 各位快踊跃应答吧!!)


这些作者怎么想不通呢?转载的越多,越说明他写的好,他的名气也就越大,对他利大于弊,当然转载的时候,都应该写上作者的名字。那些不署名的转载,是不道德的,甚至应该负法律责任。

首先,这是个很普遍的现象
其次,这是个很正常的现象
最后,这是个无法避免的现象

总结:网络这个东西很难让人说清,他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很恐怖.对于法制的不健全,这些现象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没必要生气.
对于不署名问题,纯熟个人道德问题,毕竟还是少数人这么没素质,但是可以往好了想,说明你的文章写的很好,别人很想也写出这样的文章,所以就借用了.

每个问题都有他的两面性,遇到事情去想好的一面,自己会更加开心.

补充:我说的少数是指跟所有上网法帖人数相比.这个社会虽然让人很失望,但是有素质的人还是占多数的

  • 各位如何看待作品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在其他网站,论坛转载的问题。_百度...
    答:这个主要就是道德得约束了,诉诸法律得可能不太大,不过除了一些比较出名得小说外,其他得小说对于这些行为还是持有默认得态度得,毕竟可以增加自己得名气,比如说当时如果没有实体版本得校园江湖得话,坏蛋是怎么样炼成的也不会有如今得名气,所以说六道在某些方便还应当感谢盗版商,盗版这个问题已经是由来以久了,...
  • 谈谈如何看待作品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在其他网站,论坛转载的问题!!!_百...
    答:1、从法律的制定上讲,法律含糊不清的规定了网络传播权,普通作者被侵权后很难主张自身的权利。而平面媒体在这一点上要清晰得多。2、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必须在侵权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在互联网条件下“侵权行为发生地”这一概念是非常可笑的。另外,目前举证责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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