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用地分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与11的区别

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工作中“城乡统筹”的新要求和“依据标准规范进行规划”的原则,提出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属于“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是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强制性标准。
新标准具体的调整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
1、落实城乡统筹要求
2、坚持土地节约利用
3、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4、满足城市新功能需求
5、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6、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7、衔接国家分类标准

新版较旧版适用范围有所扩大:老版主要是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用地统计;而新版本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规以及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
原C公共设施用地调整成为涵盖更为丰富的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原商业用地和服务业用地现在归为B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原S22游憩广场归到了G3广场用地


主要大并且常用的主要有以上这些。其他尚有许多不同,暂且归纳以上这些。待有时间再为补充。
希望可以帮到你!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3.1一般规定
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城乡用地分类
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6 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³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3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E31 空闲地 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E32 其他未利用地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3小类。
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乡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表A.0.1的格式进行汇总。
表A.0.1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类别名称 面积
(hm) 占市域总用地比重
(%)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H 建设用地     其中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2 E 非建设用地     其中 水域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总计 市域总用地   100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A.0.2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表A.0.2的格式进行汇总。
表A.0.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
(hm)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
(m/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4 M 工业用地       5 W 物流仓储用地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 U 公用设施用地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其中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广场       总计 总用地   100 100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资料来源:《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
条文说明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适用于( )。
    答:【答案】:A、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317—2011)第1.0.2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答:法律分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
    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要求。城市用地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
  •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答:【答案】:D《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第4.4.1条规定,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见题解表)的规定。由表可知,居住用地应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0%~40.0...
  •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答:法律分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用地分类
    答: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3.2...
  • 建设用地的用途分类
    答:6.科教文卫用地︰指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医院等的用地;7.特殊用地指用于监狱、军营、殡仪馆等用途的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答:第四章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401条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 地九大类用地,不应...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如下:1、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2、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3、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有哪些
    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1、用地分类名称的变化:旧版标准地中,分类名称“大类”,在新版标准中变为了“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