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如下:1、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2、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3、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法律分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如下:

1、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2、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3、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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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首都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指 ...
    答:【答案】:D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第4.2.2条规定,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m2/人内确定。
  •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答:法律分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 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应包...
    答:【答案】:B、C、E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9报批稿)第4.1.6条规定,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镇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四部分。
  •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
    答: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
  •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答:土地分类服务于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对于城市不同规划目的,土地分类中会划分不同的标准。在法律上,中国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1.按照用途进行土地分类: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2.按照依土地利益性质分类:土地可以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
  •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答: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1.1...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采用“双因子”控制是指允许采用...
    答:【答案】:C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4.1.3条规定,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中规定确定。所采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数值。
  •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答: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用地标准
    答:4.1.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4.1.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4.1.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4.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
  •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 ...
    答:【答案】:A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本标准规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T一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米2/人),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同时采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提高和允许调整用地幅度双因子的限制,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