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四川是不是不能自家杀年猪了?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四川不能在自家杀年猪过年了。在市面上的生猪,必须要到屠宰场接受正规检疫,由专业的屠宰厂进行消毒捕杀。这也是为了防疫的需求,减少猪病毒扩散。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人们可以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从而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四川是猪肉的消耗大省,出台了最严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要在定点的屠宰场指定人员捕杀。这一条款出台,有很多个人的屠宰场关门停业,争相办理许可证明。等到市场逐渐正规化以后,相信市面上销售的猪肉更加安全放心了。

一、任何人任何单位在没有取得屠宰证的条件下,绝对不允许私自在家杀猪售卖
中国的农村总是会流传着这样一项风俗,在过年的时候,杀一只自繁自养的生猪,满足过年吃肉的准备。大多数的家庭,一整只猪是绝对吃不完的。还会将一些猪肉送给亲朋好友,用来恭贺新年的到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了私人在没有取得屠宰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持刀杀猪的。若是有人违背条款,私下将猪捕杀,这些猪肉也不允许拿到市面上售卖。

二、生猪必须要运送到正规的屠宰厂,接受检疫之后,确认没有问题,才可以由专业人员捕杀
在市面上售卖的猪肉,必须要经过屠宰厂的正规检疫,还要具备相应的捕杀证件,才有杀猪的资格。国家出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是为了让居民吃上放心肉。有毒有病的猪肉绝对不允许在市面上售卖,患病的生猪也不允许个人捕杀,来保证四川省居民的健康。

那么,你知道病猪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吗?

今年以来,生猪市场疲软,购销价格下跌,农民养猪出现亏损,这势必影响到川猪优势的发挥、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必须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川猪质量,调整品质结构,重视加工储备,积极开拓市场。同时,为减轻生产和经营者的负担,规范生猪税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猪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对生猪税费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保底调高,重税轻费,征管并重的原则,分类列项,区别对待,适当调减。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屠宰税:自宰自食部分4元/头,经营部分征收12-15元/头;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生猪,依率查帐征收,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及个体户经营生猪的征收18-25元/头;
  (三)个人所得税1-5元/头;
  (四)教育附加:按纳税人所缴增值税额计征,征收率3%,标难为0.54- 0.75元/头;
  (五)工商市场管理费:在市场交易环节征收6元/头;
  (六)防疫费:标准为0.8-2元/头、份、次(指对每头猪1次注射1份疫苗);
  (七)检验(疫)费:标准为5元/头,其中检疫费2元/头,检验费3元/头;
  (八)生猪生产技术改进费:对生猪经营者提取0.4元/头。
  城建税,交通建设附加暂缓征收。
  各地征收的发展基金,县、乡、村收取的生产组织费取消。
  除以上所列税费项目外,一律禁止各种搭车收费。
  按以上所列税费项目共计43.74元/头-59.15元/头。
  二、规范征收管理,加大征收力度。按照政策规定,不准按人头、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平摊税费,不准向农民下达生猪生产、交售的指令性计划,不准超额征收或搭车加码收费:把过高的收费标准降下来,坚决控制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做到据实征收和规范管理。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教育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主动缴纳依法承担的生猪费,加大征收力度,严禁渝漏逃税费。该收的坚决收取,力求标难降低后,总的收入不减少。
  三、改进税费征收办法。结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生猪税费征收相应配套进行改进,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税费,分散经营”的原则,逐步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点的一站式税费征收,分部门和渠道使用,避免多头和重复收费。认真总结,完善、推广射洪县“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猪一格”的税费征收管理经验。
  四、开展生猪税费专项治理。调整生猪税费减轻了生猪生产、经营者的负担,有利于川猪的生产和流通,对于确保农村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能力合作,使调整的政策尽快贯彻落实。当前,各政府要组织财政、监察、税务、工商、畜牧等部门对生猪税费的征收进行专项治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违反法规的立即停止执行,对顶风违法违纪者严肃处理。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市或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确定。
  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数量为:大中城市的建成区1--4个,其他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1--2个,其他乡(镇)1--3个;盆周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为方便居民生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1--2个。第五条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市或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
  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第七条 定点屠宰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卫生要求,待宰间应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和运载生猪的车辆冲洗设施,圈舍应当通风并设有饮水、清洗等设施,地面不渗水、易清洗,圈舍容量应大于日宰量的需求;屠宰间应有麻电器、吊轨、挂钩、内脏整理操作台,烫池以及盛放生猪产品的专用器具;急宰间的出入口必须设有消毒池;
  (二)运载生猪和生猪产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专用运载工作;
  (三)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四)配有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检测设备,备有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五)有病猪、死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
  (六)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第八条 乡(镇)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盛放生猪产品的专用器具;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照明、供水、排水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以及健全的卫生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第九条 鼓励定点屠宰厂(场)实行规模化和机械化屠宰生猪。第十条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必须具有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未经检疫或无有效检疫证明的,依法补检或重检。屠宰生猪时,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屠宰生猪者,肉品品质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依照国家肉品卫生检验规程的规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除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有无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
  (三)是否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是否符合屠宰加工质量;
  (五)是否种猪或晚阉猪。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肉品品质检验的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接受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第十二条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答:《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以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州)人民...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市或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自...
  •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猪肉制品质量,防止疫病传播,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四川是不是不能自家杀年猪了?
    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四川不能在自家杀年猪过年了。在市面上的生猪,必须要到屠宰场接受正规检疫,由专业的屠宰厂进行消毒捕杀。这也是为了防疫的需求,减少猪病毒扩散。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人们可以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从而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四川是猪肉的消耗大省,出台了最严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
    答: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1 8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生猪屠宰条例:明确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并明确进入市场流通的猪肉必须在证件齐全的定点屠宰场点完成屠宰。而杨波和徐中云的屠宰场点,均未能取得全部证件。“我们还能不能杀年猪自己...
  • 农村自家杀猪犯法吗
    答:不过农村地区的农民可以放心,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然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宰杀自己家的猪,不进行贩卖就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将猪肉进行贩卖被发现后则会面临罚款。 所以农...
  • 最严的“杀猪令”来了,杀猪令会如何影响屠户?
    答:现在杀年猪需要提前到镇上联系屠工并与其确定好上门屠宰的时间。四川省平昌县粉壁镇的村民魏传喜以前是专门从事生猪屠宰的屠户,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杀猪经验,今年村民们“杀年猪”需要提前三天通过村里的网格员上报县里,审批通过后自己才能上村民家里宰杀生猪。猪肉价格升升降降,十月份猪肉价格大跌的...
  • 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施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猪肉卫生质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本办法所指生猪定点屠宰是指进入流通领域的...
  • ...经营生猪屠宰场前景怎样?利润可观吗?在四川省!多谢了!
    答:国家调控,生猪收购价格上涨的趋势受到抑制,终端销售价格上涨势头也将趋缓。而屠宰场是产销的中间环节,连接上下游的关键,在以往的无论涨势还是跌势中,屠宰场的利润空间都是有保障的,尤其在跌势中,利润更好,因此现时进入这个行当,还是有利可图的。
  • 请问,四川屠宰的地税现在还有的吗?如果还有,征收的标准是多少?_百度...
    答: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现将有关停征屠宰税问题的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4月1日起收购和宰杀自养自食环节的屠宰税均停止征收,各地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向收购、屠宰生猪、菜牛、菜羊等原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变相征收或平摊屠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