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4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章详细阐述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这类文件包括除政府规章之外,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的对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和规则等行政公文。

非政府规章性质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如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权益,不具备普遍约束力,或不可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此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则由工作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得包含行政许可、处罚等事项,不得限制或剥夺公民权益,增加义务,并且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时不得产生冲突。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应由政府或部门联合制定。

制定过程需由行政机关启动,公民、法人也可提议。广泛听取意见是必要步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有分歧的议题可能需要组织听证。合法性审查由法制机构负责,对权限、程序等问题进行审查,如发现不合法,将提出相应建议或要求起草部门改正。

对公民权益有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需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签署。在紧急情况下,经合法性审查后,可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决定和签署。所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和公布,否则无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机构负责登记,部门规范性文件需在签署后5日内送交法制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制机构将编制登记号并公布。同时,政府需要及时公布有效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答: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章详细阐述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这类文件包括除政府规章之外,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的对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和规则等行政公文。非政府规章性质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如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权益,不...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答:行政程序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四大类,其中特别行为程序又包括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行政调解。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 山东设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提出,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限定在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答: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第四条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当地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按照《法规...
  • 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答: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第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答:制定程序严谨,政府规范性文件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登记,部门规范性文件则需在5日内送交法制机构。规定于2011年5月25日经省政府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例如,对于行政决定,如果有文字错误或程序瑕疵但不影响合法权益的,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补正或更正。...
  •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答: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下列审查:(一)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二)是否与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章相违背;(三)市人民政府、行署与省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省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的规定是否矛盾;(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第七条 省人民...
  • ...山东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答: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十六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省建设厅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七条 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许可(审批、核准)事项15项、备案事项2 项。厅行政审批中心会同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省人民政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省人民政府令发布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答: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