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从关系什么意思?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4
历史与文学的区别与联系

历史与文学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区别
1、定义不同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历史,或简称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与伦理、哲学和艺术同属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
2、表现形式不同
文学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最早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
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
文学, 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其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之艺术的范畴。 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历史是对过去事件的记录和研究,又称为“历史学”,或简称“史学”。隶属于历史学或与其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年代学、编纂学、家谱学、古文字学、计量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和新闻学等,参见历史学。
记录和研究历史的人称为历史学家,简称“史学家”,中国古代称为史官。记录历史的书籍称为史书,如《史记》《汉书》等,粗分为“官修”与“民载”两类。
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等。
狭义的历史则必须以文字记录为基础,即文字出现之后的历史才算历史,在此之前的历史被称为史前史。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又可以称为人类史或社会史,而脱离人类社会的过去事件称为自然史。

二、联系
历史是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文学不同于历史,文学源于历史,同时又虚构部分,同时加入作者的自己的感情因素和作者的价值观的影响,会对历史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使得文学又更多的感情色彩。经过文学的加工,历史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同时历史又给了文学创作更多的源泉的灵感。
扩展资料
历史本身就有很好的文学性,因为历史中隐藏着许多文学性的奥秘。历史是一种天工,其中包含的因果和哲学奥秘,绝不会因为作家个人的情绪和价值观而发生变化。人们常说:“生活比小说更精彩。”生活就是正在发生的历史。
文学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做梦,就是作家通过虚构来营造一种梦境。另一个作用则恰好相反,不做梦,而是在细致地观察和了解事实之后,用文学更深刻、更形象地表现这些事实。
巴尔扎克说:“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说的就是文学与历史的关系。这恰好也是《三国演义》与《三国志》的关系,《三国演义》与《三国志》之间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并不存在价值观的彼此对立和历史事实的全然不同
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是《三国演义》使用了很多有意思的文学手法,来表现《三国志》里面所记载的历史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国演义》其实就是一部历史书,它的历史学价值可以与《三国志》相得益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

歌谣、传说、神话、故事、寓言、童话、传记、诗篇、稗史、游记、剧本、小说、随笔、评论……繁多的体裁构成了文学,也构成了文学的历史。然而,并不是每种抒怀或记叙文字都能进入文学史。就每个具体时代而言,能以经受时光的筛簸,穿越后世历代的传述而存留下来的文学作品必是少数。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的历史实质上是精品文学的历史、经典文学的历史。
在一个技术手段已经能够无限量提供资讯与娱乐的时代,我们为什么还在阅读?这就是文学的魅力所在。在探究心灵和人性方面,在摹写生存状态方面,在张扬想像力方面,在文明的传承与塑造方面,有哪一种文化样式的能力可在文学之上?答案是没有。文学无疑是表现力最为宽广最为强大的人类情感工具,其生命力既古远又蓬勃,自从以歌谣传说之类的形式诞生于口述年代以来,它的历史从未中断过-哪所是洪水滔天还是暴政窒息一切之时。只要生活在继续,人类就会把故事一直讲下去,把情愫不断表达出来。面对文学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特质-核心作品的价值亘古不变。尽管作家的写作技巧在不断提高,大众的阅读趣味也日新月异,但即使在已经进入电子阅读的今天,《荷马史诗》或唐吉诃德的魅力依然丝毫无减。

在中国,以父权、夫权为中心的封建家庭制度有着古老的历史渊源。其孕育、形成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①习惯规范阶段。早在原始社会处于解体状态的父系家长制时期, 家庭由父权支配、 血统按父系计算、女嫁男家、妻从夫居等原则已经确立起来。只因当时尚无法律,这些原则仅仅属于习惯规范。②不成文法阶段。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父权、夫权得到法律认可,日益趋于强化。这时已经产生了“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礼记·坊记》)、“男帅女,女从男”(《礼记·郊特牲》)、“嫁从夫”(《礼记·郊特牲》)等成文规定,出现了“不孝”、“不悌”、“不睦”、“不”、“不敬祖”等罪名;同时,形成了王位、官爵、财产的继承制度,计算血统亲疏的丧服制度,辨妻妾、别嫡庶的家内等级制度,特别是以政权和族权相结合为特征的宗法制度,这些都表明家庭制度法律化了。但是由于此时还没有成文法,家庭制度也是不成文和不完整的。③成文法阶段。家庭制度是在成文法出现、封建社会形成以后,才逐渐法典化、系统化并打上封建时代印记的。在封建时代,家庭不仅是社会的细胞,而且是承担国家赋役的基本单位。因此,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把维护封建家庭秩序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环节。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始终贯串着专制主义和家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家庭制度的条文中则贯串着家中尊者莫如父、妻以夫为天的精神。封建统治者还承认家法、族规的法律效力,把它们作为国法的重要补充。这类家法、族规在宋代以后更是层出不穷,广为流行,表明封建家庭制度越来越完备、越严密。
内容
封建家庭制度的主旨在于调整家庭内部关系,因而其基本内容不外是确认和维护家庭内部的一系列不平等关系。它大致包括下面四个方面:
封建家庭制度 - 尊长卑幼 封建家庭内部的等级结构主要是按辈分、依排行,长者尊、幼者卑。祖父或父亲作为家长,更是高踞于全体家庭成员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家长的权力有:①财产权。家产归家长全权支配,家庭其他成员如私自动用,即属于非法行为;②惩罚权。子孙如违犯家长意志,家长有权任意处罚或送交官府代为惩治;③仲裁权。家庭内部纠纷由家长判断曲直,按家规予以处分;④主婚权。婚事取决于男女两家的尊长,子女必须听从“父母之命”,不得违抗;⑤主祭权。家祠私祭由家长主持,岁时族祭由族长主持,这给家长、族长的权力增添了神圣威严的色彩。家长的这些权力,全部被法律所认可。为了保证家长在家内的绝对统治,封建法律还强调“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将对尊长亲属的忤逆言行定为不孝、恶逆等重罪(见十恶)。唐律规定,对于祖父母、父母,殴打者斩,咒骂者绞。此后历代,大多准此。封建统治者给予家长权力,目的在于让家长履行义务。不独户口、赋役唯家长是问,如晋律规定,“举家逃亡家长斩”(《晋书·刑法志》),而且家里一旦有人犯法,便要追究家长责任。特别是家人共同犯罪,要由家长负责,唐律规定“尊长独坐,卑幼无罪”(<唐律疏议>·名例)。这种种规定,无非是要家长为封建政府尽心竭力,代行部分统治职能。
封建家庭制度 - 夫主妻从 夫妻关系被看作主从关系,这是封建家庭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古代尽管有"妻与己齐"(《说文》)、“夫妻匹敌”(《尔雅·释亲》)一类的说法,但徒属空言。实际上,“家无二隆”,“母亲而不尊”,妻子根本没有充当家长的资格,即使在丈夫死后,家长和家产的继承者也是非男性后裔莫属的。妻子仅有对子女的教养权、主婚权和对家事的管理权,但要受丈夫节制,严格说来,不过是代理权而已。在法律地位上,<唐律疏议·斗讼>公开规定:“其妻虽非卑幼,义与期亲卑幼同”。夫妻之间的违法行为,法律常常是按照尊卑相犯的原则处理,有不问与论处、加等与减等的不平等规定,如唐律规定:过失杀伤、夫伤妻纵而不问,妻伤夫依律论处;斗殴、夫伤妻减凡人二等,妻伤夫加凡人三等;背逃,夫背妻逃不只不受处分,且三年内不许其妻改嫁,妻背夫逃非但要受惩处,并听令其夫嫁卖。仅此数例,已可足见法律何等厚此薄彼,维护夫权。明、清法律甚至规定,妇人犯罪,除奸罪、死罪外,一律交由丈夫收管,丈夫居然对妻子拥有法定的监护权。
封建家庭制度 - 嫡贵庶贱 嫡庶之分,也是封建家庭等级结构的一个内容。所谓嫡是指正妻和嫡子,庶是指妾和庶子。这种区别是由于封建时代实行表面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封建法律只禁多妻而不禁多妾,正妻只能有一个,而妾则毫无限制。妾的地位很低,不能同妻相比,身份近似奴婢,不被看作家属中的一员,没有资格参加家族的祭祀;她不同家长的亲属发生亲属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亲属的称谓。除非有了子女,丈夫的嫡子才勉强称她为庶母或姨娘。家长与妾之间的不平等比夫妻之间更严重。唐律规定:家长殴妻罪减凡人二等,殴妾非折伤无罪,折伤以上减妻二等,即减凡人四等;家长杀妻罪以凡人论,杀妾减凡人二等。可见,妻的法律地位常常比凡人低两等,而妾比妻更低两等。至于庶子,其身份高于自己的母亲,因血统按父系算,是被看作家庭成员的。但其地位终究低于嫡子,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封建家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家长身份和主要财产的继承人。按照封建法律,不得无故以嫡为庶,或以庶为嫡。唐律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如果嫡妻五十岁以上而无子,方可“立庶子为嫡”,但必须“先立长,不立长亦徒一年”。庶子胆敢冒充嫡子继承,处徒刑二年。以诈骗手段冒名继承则流二千里。可见嫡庶之间贵贱不同,是由法律规定的。
封建家庭制度 - 亲亲疏疏 在封建家庭中,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又是家庭成员等级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尊亲属关系愈疏,地位愈低;血统越亲,权利越大。这突出地反映在特权的承袭上,无论荫袭官职还是享受减刑特权,一律按照血统的亲疏来定。亲者权利越大,义务越大,责任也越大,如:①亲属服丧,便是以直系亲、旁系亲的亲疏为等差,分作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五个等级(见服制)。②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互相隐瞒罪行的义务,封建法律禁止亲属互相告讦,违反即构成干名犯义罪。③亲属相犯。封建法律特地在十恶重罪中设有恶逆、不孝、不睦、内乱等项予以严惩,其基本原则是关系越亲,处分越重。如明、清法律规定:骂缌麻兄姐杖五十,小功兄姐杖六十,大功杖七十,期亲杖一百,至于骂祖父母、父母则属不孝,罪当绞。④亲属私和。封建法律从原则上禁止私自复仇,但如有家仇不告发而私自和解,即构成私和罪,处治办法也是亲等愈近、罪行愈大。明、清法律规定,子孙私和祖父母、父母之仇杖一百、徒三年,期亲之仇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递减一等。此外,封建法律还有子孙代刑、独子留养等规定。这些说明,统治者维护家庭内部的封建秩序是不遗余力的。
特点从以上可以看出,封建家庭制度至少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从根本性质上说,它是血缘关系笼罩下的不平等制度,尊卑、长幼、夫妻、嫡庶、亲疏都是家庭内部等级划分的依据;②从理论基础上说,它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法律化,其指导思想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教信条;③从法律形式上说,它是国法与家法、成文法与习惯法的结合,家法、习惯法在调整家庭关系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至于它的根本目的,则在于维护封建统治,即所谓“于亲亲之中,寓贵贵之意”,“借正父子之伦,以严君臣之分”。封建法律突出父权,旨在强化皇权,把家庭政权化是为了将政权家庭化,以便皇帝以万民之父的资格君临天下,施行“家天下”的专制统治。封建家庭制度确实也起到了巩固封建统治基础的作用。

封建家庭制度的主旨在于调整家庭内部关系,因而其基本内容不外是确认和维护家庭内部的一系列不平等关系。它大致包括下面四个方面:
封建家庭制度 - 尊长卑幼 封建家庭内部的等级结构主要是按辈分、依排行,长者尊、幼者卑。祖父或父亲作为家长,更是高踞于全体家庭成员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家长的权力有:①财产权。家产归家长全权支配,家庭其他成员如私自动用,即属于非法行为;②惩罚权。子孙如违犯家长意志,家长有权任意处罚或送交官府代为惩治;③仲裁权。家庭内部纠纷由家长判断曲直,按家规予以处分;④主婚权。婚事取决于男女两家的尊长,子女必须听从“父母之命”,不得违抗;⑤主祭权。家祠私祭由家长主持,岁时族祭由族长主持,这给家长、族长的权力增添了神圣威严的色彩。家长的这些权力,全部被法律所认可。为了保证家长在家内的绝对统治,封建法律还强调“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将对尊长亲属的忤逆言行定为不孝、恶逆等重罪(见十恶)。唐律规定,对于祖父母、父母,殴打者斩,咒骂者绞。此后历代,大多准此。封建统治者给予家长权力,目的在于让家长履行义务。不独户口、赋役唯家长是问,如晋律规定,“举家逃亡家长斩”(《晋书·刑法志》),而且家里一旦有人犯法,便要追究家长责任。特别是家人共同犯罪,要由家长负责,唐律规定“尊长独坐,卑幼无罪”(<唐律疏议>·名例)。这种种规定,无非是要家长为封建政府尽心竭力,代行部分统治职能。
封建家庭制度 - 夫主妻从 夫妻关系被看作主从关系,这是封建家庭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古代尽管有"妻与己齐"(《说文》)、“夫妻匹敌”(《尔雅·释亲》)一类的说法,但徒属空言。实际上,“家无二隆”,“母亲而不尊”,妻子根本没有充当家长的资格,即使在丈夫死后,家长和家产的继承者也是非男性后裔莫属的。妻子仅有对子女的教养权、主婚权和对家事的管理权,但要受丈夫节制,严格说来,不过是代理权而已。在法律地位上,<唐律疏议·斗讼>公开规定:“其妻虽非卑幼,义与期亲卑幼同”。夫妻之间的违法行为,法律常常是按照尊卑相犯的原则处理,有不问与论处、加等与减等的不平等规定,如唐律规定:过失杀伤、夫伤妻纵而不问,妻伤夫依律论处;斗殴、夫伤妻减凡人二等,妻伤夫加凡人三等;背逃,夫背妻逃不只不受处分,且三年内不许其妻改嫁,妻背夫逃非但要受惩处,并听令其夫嫁卖。仅此数例,已可足见法律何等厚此薄彼,维护夫权。明、清法律甚至规定,妇人犯罪,除奸罪、死罪外,一律交由丈夫收管,丈夫居然对妻子拥有法定的监护权。
封建家庭制度 - 嫡贵庶贱 嫡庶之分,也是封建家庭等级结构的一个内容。所谓嫡是指正妻和嫡子,庶是指妾和庶子。这种区别是由于封建时代实行表面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封建法律只禁多妻而不禁多妾,正妻只能有一个,而妾则毫无限制。妾的地位很低,不能同妻相比,身份近似奴婢,不被看作家属中的一员,没有资格参加家族的祭祀;她不同家长的亲属发生亲属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亲属的称谓。除非有了子女,丈夫的嫡子才勉强称她为庶母或姨娘。家长与妾之间的不平等比夫妻之间更严重。唐律规定:家长殴妻罪减凡人二等,殴妾非折伤无罪,折伤以上减妻二等,即减凡人四等;家长杀妻罪以凡人论,杀妾减凡人二等。可见,妻的法律地位常常比凡人低两等,而妾比妻更低两等。至于庶子,其身份高于自己的母亲,因血统按父系算,是被看作家庭成员的。但其地位终究低于嫡子,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封建家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家长身份和主要财产的继承人。按照封建法律,不得无故以嫡为庶,或以庶为嫡。唐律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如果嫡妻五十岁以上而无子,方可“立庶子为嫡”,但必须“先立长,不立长亦徒一年”。庶子胆敢冒充嫡子继承,处徒刑二年。以诈骗手段冒名继承则流二千里。可见嫡庶之间贵贱不同,是由法律规定的。
封建家庭制度 - 亲亲疏疏 在封建家庭中,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又是家庭成员等级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尊亲属关系愈疏,地位愈低;血统越亲,权利越大。这突出地反映在特权的承袭上,无论荫袭官职还是享受减刑特权,一律按照血统的亲疏来定。亲者权利越大,义务越大,责任也越大,如:①亲属服丧,便是以直系亲、旁系亲的亲疏为等差,分作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五个等级(见服制)。②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互相隐瞒罪行的义务,封建法律禁止亲属互相告讦,违反即构成干名犯义罪。③亲属相犯。封建法律特地在十恶重罪中设有恶逆、不孝、不睦、内乱等项予以严惩,其基本原则是关系越亲,处分越重。如明、清法律规定:骂缌麻兄姐杖五十,小功兄姐杖六十,大功杖七十,期亲杖一百,至于骂祖父母、父母则属不孝,罪当绞。④亲属私和。封建法律从原则上禁止私自复仇,但如有家仇不告发而私自和解,即构成私和罪,处治办法也是亲等愈近、罪行愈大。明、清法律规定,子孙私和祖父母、父母之仇杖一百、徒三年,期亲之仇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递减一等。此外,封建法律还有子孙代刑、独子留养等规定。这些说明,统治者维护家庭内部的封建秩序是不遗余力的。
特点从以上可以看出,封建家庭制度至少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从根本性质上说,它是血缘关系笼罩下的不平等制度,尊卑、长幼、夫妻、嫡庶、亲疏都是家庭内部等级划分的依据;②从理论基础上说,它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法律化,其指导思想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教信条;③从法律形式上说,它是国法与家法、成文法与习惯法的结合,家法、习惯法在调整家庭关系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至于它的根本目的,则在于维护封建统治,即所谓“于亲亲之中,寓贵贵之意”,“借正父子之伦,以严君臣之分”。封建法律突出父权,旨在强化皇权,把家庭政权化是为了将政权家庭化,以便皇帝以万民之父的资格君临天下,施行“家天下”的专制统治。封建家庭制度确实也起到了巩固封建统治基础的作用。

封建思想是“封建”与“思想”两个词组合而成,是一个因历史而成的特定词语,一般是指维护封建统治的旧道德、旧礼教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的泛称。封建思想与封建社会思想是有区别的,日常意义上的封建思想是指一种过时落后的观念,是需要摒弃的;封建社会思想既包含积极、进步的思想,也包含消极落后的思想,优秀的传统思想文化是应当继承发扬的。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关系,行成维护政治秩序稳定的根本法则。

就是以前社会都加地主,他们会收买下人或丫鬟,然后根据他们的干活的多少,来决定给钱多少,甚至可能会晋升管家,说白了就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只是和外国的奴隶制不一样。

  • 封建主从关系什么意思?
    答:封建家庭制度 - 夫主妻从 夫妻关系被看作主从关系,这是封建家庭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古代尽管有"妻与己齐"(《说文》)、“夫妻匹敌”(《尔雅·释亲》)一类的说法,但徒属空言。实际上,“家无二隆”,“母亲而不尊”,妻子根本没有充当家长的资格,即使在丈夫死后,家长和家产的继承者也是非男性后裔莫属的。妻...
  • 关于...
    答:西欧封建主内部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封建等级差别。它的目的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和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国王在形式上是封建国家的首脑,所以也是封建等级中最高的封主。国王把土地分给大封建主公爵和伯爵、大主教和主教等;...
  • 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反映了西欧社会的什么制度?
    答: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指封臣和封君之间没有互有义务的封建主从关系 城堡是西欧封建 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与王权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
  • 如何理解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答:理解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指封臣和封君之间没有互有义务的封建主从关系。在欧洲封建统治阶级之间关系,不是中央管理地主,不是中央集权,它是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不对上级的上级负责。本题考查西欧封建制度的相关知识。依据所学知识知,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君封臣制。封君封臣的基础是封土制...
  • 日本主从制是啥意思
    答:主从关系是当时社会上武士社会地位,由于能力高低,出生原因富裕贫困,会有很大的不同,当然当时社会崇尚武力,就算你家境贫寒,家族不属于任何大家族,那么你的能力就非常重要,能力强地位强。当时社会地位的关系,地位越高,管辖的人也就越多即主君与从者之间的关系,还有类似于火影忍者,里面的家族附属...
  • 历史中的三纲
    答: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
  • 奉公人是什么意思
    答:“奉公”一词本意是指在封建的主从关系下, 臣下或隶属者对主君或主人履行的义务。 在武家社会,武士的“奉公”,即为主君出生 入死奋杀沙场,以及为主人尽各种义务。 而主人则对臣下予以保护,给以俸禄,被 称做“御恩”。这样,通过臣下的“奉公”和主 人的“御恩”,从而在主人与臣下之间...
  •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答: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领主只可以管辖自己的附庸,但无权管辖自己附庸的附庸.反映了当时西欧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制度。“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指封臣和封君之间没有互有义务的封建主从关系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
  • 历史题n道
    答: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指封臣和封君之间没有互有义务的封建主从关系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
  • 几道世界历史题
    答:4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指封臣和封君之间没有互有义务的封建主从关系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