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如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在我国现阶段,自从我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来,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断的颁布和发展,比如说《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各个省、市甚至县中都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可以说我国现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建设企业、监理部门、政府的监督部门以及用户的监督等多个环节。其中,建设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同时建设企业还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由建设该工程的建筑企业负责。监理部门主要负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其中的一些微观的质量进行管理,同时还协调整个工程的进度,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对整个建筑工程主要的一些质量行为进行监 督,特别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结构部位,从而在整体上维护公共的利益。最后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要受到用户的评价与监督,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应该严格的符合用户的实际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的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无法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建筑工程在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就进行开工的现象,甚至一些单位本身的资格或者技术能力根本不足以承担该建筑工程的建设;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绘制时也缺乏相应的审核,从而导致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中存在问题而造成整个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在对建筑工程的方案进行设计时,有的设计单位为了尽量的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以及加快建筑工程的进度,所以就会忽略建筑工程中的一些细节,而就是因为这些细节的存在,最终导致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还不是特别成熟、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重不足导致的。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就会造成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制度的保障,从而出现行为 不规范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我国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筑工程在进行承建以及设计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遵循相关的规范条例,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的承建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走后门”的现象。
第二,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总是将该工程进行层层的转包,从而从中获取利润。
第三,建设单位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总是特意的压低价格,同时还将一项建筑工程分给多个企业进行施工,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无法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三)片面追求工程的进度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 对于一项建筑工程来说,如果要进一步的提高其施工质量,那么就必须合理的安排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保证其施工速度以及施工进度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不能单纯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味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一直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大难题。相关的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应付检查或者追去所谓的工程倒计时等,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时,总是一味的加快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却忽略了自身建设单位中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施工设备的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了工人的技术水平以及设备的性能无法解决快速施工带来的一系列质量问题,最终也就导致了建设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三、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对于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相对于我国来说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我国在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成熟经验,从中汲取一些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的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对建筑过程中监理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风险管理以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强制性的担保等。除此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一些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多引进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先进的人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挖掘这些人才的潜力,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实现专业化以及规范化。最后,国家相关的部门还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保证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与国际相接轨,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际化以及法制化。
(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促进市场的良性运作 众所周知,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是由多方共同参与的,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建筑工程前期的决策与设计、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施工原材料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等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建筑工程的质量,我们就要全方位、全过程的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是指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其中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又包括工程保险和建设监理等方面。在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三大体系中,建设主体质量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建筑工程的建设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进一步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保证其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正常的运转,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以及培训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的工作来说属于一种法律性、技术性以及经济性比较综合的管理工作。因此这对参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相关的部门应该进一步的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一方面,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应该对监督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熟练的掌握,对于质量监督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标准规范也应该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保证自身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一些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另一方面,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定期的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及时掌握和运用社会上一些新兴的监督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自身的监督管理能力与时俱进。最后,一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如果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就要进一步的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设置一些激励机制,充分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水平高、能力强以及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的潜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全面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使自身的监督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最终提 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四)完善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或方法,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决定了建筑工程在提高自身质量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的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所以这就要求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网络化以及现代化。对于监督方法而言,应该促进其向着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的过程中,及时的对涉及到的一些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现代化、科学化以及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使用的技术装备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及时有效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管理的效率,最终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加强对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探索,保证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以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方式进一步的增强监督管理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等级范围、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是否办理进肥备案手续。
3、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是否真实、规范。
4、相关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人,既:业主方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是否在岗履责。
5、一线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情况。
6、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7、现行计价政策的执行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8、农民工生活区文明创建落实情况。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1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自2005年开始,随着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持续推动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建筑业市场信用监管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国家开始大力支持、推动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创新,重点通过建立、运用不同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整理各地区政府的不同监管机制运用,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用门槛”、“推进信用融资”、“加强信用监管”三大方面。


建立信用门槛

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建立“信用门槛”,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进行动态信用管理,发挥信用监管的准入筛选作用,是目前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较为常见的一种机制方式。如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建设活动主体的资质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既节省了政府监管资源,也实现着市场优胜劣汰。


以宁夏为例

2018年,宁夏即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时,将政府采购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年,山东省也发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提出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激励机制,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法中进行信用加分。


再以黑龙江为例

2019年11月21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黑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文件提出: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项目资本金制度,按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AAA级企业按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的10%进行监管,AA级企业15%,A级企业20%,B级企业25%,其余企业按30%进行监管。


推进信用融资


推进以“政采贷”为代表的信用融资业务,也是目前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的主要运用方式之一。

所谓“政采贷”,即是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政采贷”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通过对企业信用评级,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管理。

这种信用融资方式由来已久,但近年来,各地政府在形式、范围等方面对其持续优化完善,不断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进一步有效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作用。

以浙江省为例:

2019年,浙江省义乌市将“政采贷”福利范围再扩大,延伸至国有企业采购领域,推出“国采贷”业务。

2020年,浙江省台州市持续推动“线上办理”,实现贷款申请、额度测算、发放贷款等全流程“零次跑”。供应商从提交贷款申请到完成贷款审批最长7天,最快的银行已实现当天申请当天放款。

2020年,为抗击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浙江省衢州市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联合市人行发布《关于衢州市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推进“政采贷”产品的开发落地,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一直是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与重点内容。经过多年的不懈探索与创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呈现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特点,并通过差异化管理、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手段,逐步建立起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贯穿全生命周期

在事前监管环节,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以相关建设活动主体主动信用承诺的方式,加快其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在事中监管环节,通过信用信息的动态收集、风险评估,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事后监管环节,通过建立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差异化管理与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相关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信用评分机制,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加分或减分,令信用等级悬殊的企业分差进一步拉大,进而影响其最终投标结果,实现信用差异化监管的优胜劣汰。

同时,各地普遍重视建立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即信用信息跨省、市、县级行政区域实现共享;信用惩戒跨部门、行业实现联动,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信用可修复

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等举措尽管有效,但其终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各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动态化的信用评价机制,即企业“失信”后,仍然拥有“信用修复”的机会。

企业失信后纠正自身失信行为,而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后者对其进行核查,依据其实际结果对其信用信息进行修复。以此引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自身信用行为。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早期的立法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初步搭建起较为完善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框架。在此基础上,如何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将成为推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点与关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要逐渐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采用行政的办法和手段监管建筑市场的方式,使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变得更为显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自觉依法参与建筑经营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使市场主体行为的完善成为其自身发展的根本需要。通过建立诚信体系、推行工程担保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引导行业自律,使监管从规范主体行为向培育主体自律和守信转变,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

  (一)培育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证。

  近年来,为有效督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先后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许多省市通过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分类管理不同信用企业等措施,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企业评优等相结合,用信用制度约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培育诚信市场和自律企业。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将"诚信"的理念融合到经营管理活动中,也为全社会,特别是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一条了解交易对象诚信、履约记录的渠道,使其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共同监督市场行为,最终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各地的实践也表明,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已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非常有效的措施。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促进市场的良性运作 众所周知,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是由多方共同参与的,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建筑工程前期的决策与设计、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施工原材料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等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建筑工程的质量,我们就要全方位、全过程的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是指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其中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又包括工程保险和建设监理等方面。在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三大体系中,建设主体质量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建筑工程的建设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进一步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保证其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正常的运转,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业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建筑业不同于传统农业、手工业、服务业等一般行为,它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质量标准高,一次性投入大,且一次施工而使用年限在50~100年。所以,国家对建筑行业提出了较高的特殊要求。作为建筑业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人员配置、技术、设备和资产等条件必须严格把关。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之门外,使进入的企业都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机制
工程监理部门实质性脱离行业职能主管部门的控制,以及真正执行起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独立地行使职权、独立地履行义务和独立地承担民事的、法律的,甚至是刑法上的责任。使他们不能,也不敢拿自己的经济利益做交易,能按工程质量法规科学而公证地实施工程监督管理,为社会、企业、个人负责。同时,监理费用的相关凭证也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以真正杜绝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级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真正上岗,落实到人,规范施工、监理、监督及行业管理。杜绝执业人员的挂挂名靠“证到人不到”的现象。

  • 建筑市场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
    答: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建立“信用门槛”,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进行动态信用管理,发挥信用监管的准入筛选作用,是目前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较为常见的一种机制方式。如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建设活动主体的资质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既节省了政府监管资源,也实现着市场优胜劣汰。以宁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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