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通知 耒政发〔二0一二〕二二号 LYDR—二0一二—000一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促使我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二00陆]三一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二00三]陆四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认定处理我市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由于我市土地市场规模过大、土地使用者未及时申报等各种原因,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未能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最后处理期限内处理完毕,致使土地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购地户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土地税费大量流失,准确认定和正确处理各种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迫在眉睫。 二、认定处理的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作为违法用地的一种特定类型,鉴于其历史性和复杂性,处理上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和与其他性质的违法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是指前期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占有人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实且土地占有人因未及时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违法用地。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政府行为造成的。政府行为是指市人民政府签订开发项目书面协议或实施旧城改造的行为等。 二、经营性用地违法行为的截止时间为二00二年漆月一日之前。对一9吧漆年一月一日之前已形成建设用地事实和土地使用者的,应认定为历史用地,不能作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理。 三、土地占有人必须形成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实,且无其他人提出权属争议或用地争议。 四、土地占有人占有或使用的土地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按照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图明确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的。 5、因各种原因未在二00四年吧月三一日之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四、处理方式 一、凡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在本次办证中,均给予优惠办理,补交相关费用,商业50元/m二,住宅三0元/m二。 二、凡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均按协议方式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台帐,并将受让人及受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成交地价等出让事项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因“实物地租”开发模式或旧城改造形成的经营性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开发商或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未办理整体出让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从开发商或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购买的土地凭购买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安置用地办理划拨手续,土地出让金和销售不动产税,按政策缴纳。 五、处理程序 政府发布公告,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必须在一年内处理完毕,过期不再予以办理。城市规划区的居民个人住宅用地按一般程序直接补办出让手续。用地面积超过一亩以上的经营性用地,按下列程序采取表格会签的形式办理审批手续:计划立项→规划→国土→市政府批准。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

  对于这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以政治途径为先导,辅以法律与行政手段的有效配合,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达到被现行的制度体系所包容和转化的目的.
  刘伟增说,在解决历史问题的时候,应该以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基本原则,同时要突破一些阻碍发展的旧的条条框框。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废除那些无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陈旧规范,用全新的、科学的举措促进土地整备工作和深圳经济发展。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关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的政策规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实施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已建成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行政处罚后,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未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批准供地。



扩展资料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帐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进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给予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照规定办理首次登记,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确认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款的标准与程序、办理首次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采取上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一是49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不在?
二是后来的协商是否有书面的协议或者相关证据?
个人建议带相关的证明及资料去上一级的土地部门或者地政部门咨询 以寻求妥善处理....就算是历史遗漏问题也应该给个明确的解决方法...

那便只有采取上访了。

妥善解决!

  •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于这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以政治途径为先导,辅以法律与行政手段的有效配合,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达到被现行的制度体系所包容和转化的目的.刘伟增说,在解决历史问题的时候,应该以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基本原则,同时要突破一些阻碍发展的旧的条条框框。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废除那些无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陈旧...
  • 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答:海南省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 *** 的统一部署,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征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省长的 *** 工作报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2007年工作任务...
  •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答:法律分析: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 历史遣留问题怎么解决?
    答:2.解决征地遗留问题总宗数的50%以上;其中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确保在今年内解决。3.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的3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20%以上。(三)2008至2009年工作任务。1.基本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2.解决闲置...
  • ...解决全区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_百度知 ...
    答:回答: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区房地产业持续发展,为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一些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单位自行调整功能、...
  • 海南:妥善解决农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
    答:农民进城落户,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总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不认定为一户多宅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未建造房屋的宅基地。解决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应以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为基础、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原则。对难以...
  • 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怎么处理
    答:允许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进行不动产登记,一方面是保证其暂存期间与合法房屋在登记义务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经过登记,缴纳登记费用,才能够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则是利于“违法建筑”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的“情况查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1988年非法征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可以确权吗
    答:1988年非法征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可以确权。根据调查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非法征用可以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答:是不可以继承的,不过地上的房屋或地上的附着物是允许继承的。有一些村民认为,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到最后都是自己的,家里老人去世后,那么就应该由子女来继承。这样就会引发宅基地“一户多宅”这个问题,而且耕地也因为继承导致人均占有量不平衡等,会产生一系列的土地纠纷 ...
  • 历史留用地
    答: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 耒阳市人民 *** 关于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通知 耒政发〔二0一二〕二二号 LYDR—二0一二—000一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促使我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