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使用权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8
人防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使用权吗

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权出售使用权。
根据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使用、收益,但不能进行买卖,因此,合同虽然名为使用权转让合同,实际上是租赁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因此,涉案合同超出20年租赁期的部分无效,开发商应当将超过租赁期限20年的转让价款返还给业主。


人防车位的辨别
1、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出来,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
2、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3、有一些上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里面有很多防护门,识别还是有难度的,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

人防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使用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将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以出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收取利益。

人防车位购买建议
如果开发商将地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成车位后卖给业主,其实卖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因此以这种方式购买的车位是办理不了产权证书的,这样一来,业主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开发商将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业主开展停车服务,仅限于出租,不得买卖。

人防车位开发商出售使用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应当提供独立开发设置车位的人防工程批准文件及一书两证。
2、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独立开发人防工程,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实际,开发商未转让该人防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方有权出售该人防工程内设置停车位的使用权。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其中明确国家改变防空地下室的投资方式,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总成本),与《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一致;按照第五十九条规定“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其中说明随住宅建筑建整体转让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已通过转让回收建设所需资金,全体住宅买受人成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投资者、享有权利。依法开发商不得擅自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停车位。
4、根据《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0.3.7项及《住宅建筑规范》4.2.3项均要求“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附着住宅建筑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1.0.1)说明“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作为居住区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在平时发生突发灾害性事件和战时疏散掩蔽时将对居民起到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规范不仅分级列明居住区、小区、组团配建人防工程的要求,且列明配建居民掩蔽工程与人防物资库的上下限(m2/人)指标,这两种人防设施构成各居住组团防空地下室。依法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防空地下室的用途。
5、施行《防空法》至《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执行,国家逐步完善有关住宅配建人防设施的规定。擅自利用住宅配建人防工程配置居民停车位,或者擅自将居民停车库改变为人防物资库等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平战结合方针,违背《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不得随意修改”的规定,且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住宅配建人防设施作为临时停车位,应当遵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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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防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使用权吗
    答:人防车位开发商出售使用权,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 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答:2、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所以只有使用权。3、租赁人防车位的价格相对于普通车位来说会便宜一些。4、人防车位不需要办理产权证,也不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二、小区的停车位产权如何识别?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车位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
  • 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谁
    答:3.根据国家政府规定,开发商将建车库作为法定义务,对公共设施进行配套,并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如有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开发商都将无权对该车库进行出售。如果没有,那么这类车库则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该车库进行出售。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谁,相信大家看完以上...
  • 买人防车位能用70年吗
    答:买人防车位不能用70年,人防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用于战时或重大灾难时躲藏居民之用。所以开发商压根就没有权利销售人防车位使用权,更不可能出售使用权20年、50年甚至70年。人防车位的人防是开发项目按照《人民防空法...
  • 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将其使用权赠与小业主,赠与之后人防车位维修费 ...
    答: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也不能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业主。因此,如要转让使用权人防车位须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
  •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是否合法
    答:一般情况下,产权车位是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该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的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综上所述:人防车位是在人防工程里规划的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根据规定,人防车位不被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 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卖给了我,也签了正式的买卖合同,现在办不了产权要...
    答: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该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购买这种人防车位到期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
  •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答:当然不可以,人防车位顾名思义是占用人防用地的车位,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是没有出售权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都没有权利进行买卖,不过可以按照租赁的形式使用,租期上限是20年,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车位的时候,要对这些法律法规所涉及到的细节内容...
  • 车位分几种啊?没有产权的车位怎么买,注意什么问题?
    答: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3.单个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