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9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餐饮油烟污染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者,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些年来,为了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已经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对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油烟的排放浓度进行要求。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民众的正常生活及环境造成污染。《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共四个部分三十条,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扩展资料《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_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法律分析:对排放口也进行了设置规范,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建筑物在结构上应当有专用烟道,餐饮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答: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民众的正常生活及环境造成污染。《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共四个部分三十条,遵循绿色低碳...
  •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答:法律分析:对排放口也进行了设置规范,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建筑物在结构上应当有专用烟道,餐饮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
  • 成都市餐饮新规定对商铺的影响
    答:不能办理餐饮营业执照。根据查询《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得知,餐饮油烟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居民住宅楼等区域或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铺没有满足规定要求,不能办理餐饮营业执照。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是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城市,中国首批国家历史...
  • 成都市餐饮油烟禁止选址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法律依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
  • 成华区底商餐饮还能开吗?
    答:不能。成华区底商餐饮因为违反了《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本没有建设烟道和通天然气的住宅底商私自搭建烟道开设餐馆,是不可以再次经营,需要进行整改重新申办经营执照。
  •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废气、烟尘和恶臭污染防治
    答:第三十条 (餐饮防治)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三)禁止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第三十一条 (禁止焚烧)在大气...
  •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答: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园城市、经信、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业自律,大力推广油烟污染防治技术;...
  •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答:第三十四条 (一般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拒绝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答: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3.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三)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四)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
  • 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哪一个部门
    答:法律分析:餐饮油烟污染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餐饮业的行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容易简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的举报投诉临时指派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处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