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基〔2010〕32号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为提升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晨,我厅修订了《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标准(试行)》和制定了《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完善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和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严格执行。

首先,各地应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强化正确的教育观念,以《评审标准》为依据进行自我评估,关注影响教育质量和幼儿园发展的关键指标,找出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推动幼儿园在办园方向、模式等方面持续改进,引领学前教育健康前行。

其次,已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幼儿园需按新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如未达标,须制定计划,努力在三年内达到标准。2012年将进行全面复评,未达标的将可能被取消称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需强化自身建设,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支持示范园开展送教下乡、结对帮扶,以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水平。

针对新申报的幼儿园,从今年起将依据修订后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各幼儿园需真实自评,及时纠正不足,确保迎评工作扎实有效。教育行政部门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办园条件,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目标的实现。

请各级教育局将文件传达到下属机构,相关附件可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政务公示”栏下载。文件包括评审及管理办法、评审标准、申报表、复评表等。

此通知于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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