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指的是哪三司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三司会审分别指哪三司,哪些案件需要三司会审?

三司即中央的司法机关,不同朝代里,三司的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比如战国三司是指太尉、司空和司徒;汉代三司是指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三司是指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明清两代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审判制度。明朝朱元璋于明初洪武十七年创立该项制度,让三司共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减少冤假错案并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三司其实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司会审”前身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制度,两个朝代的两种制度设立的机关大体一致,但是职能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大理寺负责审判和死刑案件的复核;御史台则为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刑部和大理寺的司法活动。明朝的刑部是中央一级审判机关,大理寺则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其他在京各机构审判的案件;都察院主管监管和弹劾。

那么哪些案件才需要三司会审呢?第一类案件即地方上呈的重大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因为能力有限或者现实案件过于困难难以决断,则可请求上级予以指点,有点类似于我国法院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后逐层上报以期得到回应的方式。这种由地方一步步传达到中央的案件,说明太难决断通常由三司共同决断处理。第二类案件即死刑的复核也需要经过三法司共同决断处理,地方司法机关真正能够判决的案件其实并不多,死刑等重大量刑措施地方司法机关不具有决定权,需要上报中央司法机关进行审核,由此我国古代也有一种制度叫做死刑复核制度。

除此,明朝还规定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会审重大案件;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正史进行“圆审”会审特大案件;三法司会同锦衣卫会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
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
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
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院,使其执掌天下钱粮、盐铁、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灭梁后,废建昌院,先置国计使,随后又将三司事务归于租庸使之下。直到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将这三个部门统一起来,任命张延朗为三司使,从此三司职权合而为一,成为了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并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司使因为掌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所以地位非常高,成为朝中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的要员,被称为次相或亚相。

清朝继承了三司会审制度,并增设热审、秋审、朝审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其复核。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法律分析: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

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

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

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院,使其执掌天下钱粮、盐铁、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灭梁后,废建昌院,先置国计使,随后又将三司事务归于租庸使之下。直到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将这三个部门统一起来,任命张延朗为三司使,从此三司职权合而为一,成为了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并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司使因为掌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所以地位非常高,成为朝中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的要员,被称为次相或亚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 三司会审指的是哪三司
    答:法律分析: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
  • 明朝建立三司会审的目的是什么
    答:1、三司会审指的是哪三司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评事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汉代...
  • 三司会审是哪三司?
    答:在明清两代,"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明清时期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大理寺负责案件复核,都察院则负责监察事务。这三个机构共同组成了三司会审制度,用于审理一些重大的或特殊的案件。三司会审通常发生在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或者是对地方官员的弹劾案,以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三司会审...
  • 三司会审是哪三司?
    答: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
  • 古代的三司会审中的三司都是那三个部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答:“三司会审”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部门,相对于: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
  • 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什么?
    答: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弹劾等权。三司会审是在唐朝的三司推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洪武...
  • 三司会审的三司是指哪三思
    答: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威。大理寺卿作为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其职责重大,需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慎审核。3、都察院:是由御史台发展而来,其主要职责在于监管和弹劾,通过监察百官、纠察不法,维护朝廷纲纪和社会秩序。这三个机构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相互协作,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 ...于现在的一个什么机构?什么叫三司会审,其中的三司相当于现在的一个...
    答:三司会审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部门,相对于现代的: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会审制度的一种,是专指由三法司以及三法司以外的某些特定的官员参与查明案件事实并进行案件审理的制度。“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专制皇权、...
  • 三司会审分别指哪三司,哪些案件需要三司会审?
    答: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三司其实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司会审”前身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制度,两个朝代的两种制度设立的机关大体一致,但是职能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大理寺负责审判和死刑案件的复核;...
  • 古时候的三司会审是指哪三司三司会审有哪些三司呢
    答:1、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2、“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3、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4、大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