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0
河南信访四定四包内容

法律分析:定专人,包受理。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抓信访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做好登记、交办、转办、审查、答复、回访、存档等工作,做到了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
定时限,包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能当场给予答复的信访事项,当场给予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明确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等环节责任,限期在15天内调查解决,属于重大事项的30天内调查解决。
定责任,包督查。对经上级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和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在明确专人负责的基础上,主要领导进行包案督查,限期处理到位,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定措施,包回访。对于处理到位的信访案件,根据信访人留下的联系方式,采取用电话或派专人进行回访,检查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了解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出现失误,造成群众重访或越级上访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次,限期处理3起,全部办结并回复到位,群众满意率达100%。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一、《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1994年4月2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二、《郑州市信访条例》(1995年6月1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6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信访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3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信访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三、《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0年9月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四、《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2年8月30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五、《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2003年4月30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六、《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4年3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是指对具体的信访事项负有直接管辖权或直接处理责任的机关。第三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人民群众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第六条 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协调处理或者负责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信访问题。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坚持接待日制度,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第二章 信访人第七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八条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检举、揭发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依照规定程序对反映的信访事项了解处理情况,要求解决和答复。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社会秩序、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私财物;
  (四)接受和服从国家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的答复和处理。第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信访事项,应当先向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的接待来访的专门机构和场所反映。第十一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第十二条 信访活动中禁止下列违法行为:
  (一)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二)破坏公私财物,扰乱办公秩序,占据办公场所,妨碍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或者威胁、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处理完毕后滞留不走;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
  (四)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国家机关、信访接待单位。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保证信访工作机构必要的办公设施、业务经费、交通、通讯工具等工作条件。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具体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向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发现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的,责成承办单位限期复查纠正;
  (四)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调阅有关材料;
  (五)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可以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七)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九)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十)其他信访工作职责。

  • 新乡县网上信访指南(新乡市信访接待中心)
    答: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
  • 河南省环保局投诉电话
    答:环保投诉:6631236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66309185 污染防治处:66309095 自然生态保护处:66309103 省环境监察总队:66309205 省环境监测中心:66309300
  • 河南省长信箱
    答:建议你进行“网上信访”,群众可直接登录省信访局网站www.hnxf.gov.cn 点击“网上信访”进入系统,用自己真实的信息注册后,即可表达诉求或查询办理情况。同时也可以发邮件至省信访局“网上信访”信箱:hnsxfj@126.com直接反映诉求。工作人员在收到群众网上反映的信访事项后,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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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
    答:【信访稳定】2010年,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积极做好涉土信访稳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诚待人、热情主动、依法化解的原则,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全年受理市长热线3起、市局转办案件4起,接访群众43人次,处理土地纠纷6起,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现象,结案率达100%;答复人大代表提案1份,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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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局举报电话是多少啊?
    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采用电话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市政府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
  • 村民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做村两委候选人?
    答:实行无候选人选举,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并在本村(社区)的选举工作方案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我省(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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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了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 措施 ,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水平,我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及...
  • 关于环保问题的举报网站是多少
    答:分为两种:1、在线举报:环保问题举报可登录12369环保热线官方网站http://www.12369.gov.cn/,点击“环保热线”,导航栏中有“在线举报”;2、电话举报: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