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连续耕种20年使用权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
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农村土地连续耕种20年了,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答:法律分析:在我国,耕地的承包期一般三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农村土地连续耕种多少年使用权属于自己的
    答:,农村土地连续耕种二十年使用权属于自己的,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 农村土地连续耕种20年使用权
    答: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 请问有土地连续耕种20年以上就可确认该土地为耕种者所有的法律规定吗...
    答:有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 土地法中有“土地丢荒三年后,谁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的,归谁所有”这样的...
    答: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
  • 土地法中有“土地丢荒三年后,谁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的,归谁所有”这样的...
    答:没有这样的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1条有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另外,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家庭承包地,农民撂荒,并不必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国家土地法有规定耕种20年以上就是属于谁的相关规定吗
    答:国家土地法没有相关规定。不过地方法规为了调解处理当地的一些土地纠纷可能会有一些相关规定。例如:《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占用另一农村集体的土地,连续占用已满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现使用者;连续占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
  • 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二十一条的问题
    答: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此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农民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常见的...
  • 请问有土地连续耕种20年以上就可确认该土地为耕种者所有的法律规定吗...
    答:据我所知,没有这种规定。只有这样的规定:一个集体使用另一个集体的土地20年以上的,如果另一个集体不能证明土地属于其所有的,那么该土地就属于实际使用者所有。
  • 土地连续耕种20年,就属自己的自留地吗
    答:咱中国你种一百年也不是你自己的。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所有,仅仅个人使用。个人没有支配权,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