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土两税申报时间什么时候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它的申报时间是有规定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过期无效。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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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仍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纳税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项填报,如果扣除项目无变化,也可选择快捷操作。
根据操作指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有变动,还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该项操作。

扩展资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
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从提交申请到享受减免全程“一趟不用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2021年房土两税申报时间什么时候
    答: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2日。对上述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从提交申请到享受减免全程“一趟不用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
  • 浙江房土两税申报期2022
    答: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申报期为2022年5月。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关于延期申报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通知》,将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到2022年5月。
  • 2021年房产税土地税减免政策
    答:2020年我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
  • 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
    答: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包括: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租期间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而传导释放市场租金减免效应,面向全省个体工商户...
  • 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
    答: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
  • 浙江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至6月30日
    答:  《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
  • 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2年
    答:为落实好疫情期间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为方便您及时、顺利享受2022年度疫情期间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现提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
  • 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
    答:交付的时间一般早于办证时间,所以,贵司应当少缴了房产税,应按规定补缴,补缴时,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司自有的房产,推倒重置一面防火墙...
  • 2021年房土两税申报时间什么时候
    答: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从提交申请到享受减免全程“一趟不用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
  • 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
    答: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