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4
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

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2021包括: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租期间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而传导释放市场租金减免效应,面向全省个体工商户释放政策红利。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税收特点包括: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显示,对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具体而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通知》中对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通知》指出,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对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拓展资料】其中,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具体而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通知》中对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通知》指出,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 房土两税2022年减半吗
    答: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申报时,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已在申报表中设定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即时核准。纳税确有困难,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
  • 房土两税减免是需要先缴纳吗
    答:是的。房土两税减免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不是自动减免。申请减免前需要先缴纳税款,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减免范围包括个人住房对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
    答:出租方租金收入12%交完后,承租方还需要对租赁的厂房和土地缴纳房土两税吗?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税,租赁税都归承租方缴纳?出租方应该怎么做? 铂略答: 一、我们先说承租方,承租方并不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人。如果合同约定,他可以出这个钱;但这只是出钱,相当于涨租金,不是法定纳税义务。
  • 浙江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至6月30日
    答:  《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
  • 房土两税是什么
    答:房土两税是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下是关于房土两税的具体解释: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租金价值,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主要目的是调节城市收入和财产分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我国,一般对城镇的商用和居住用房征收房产税。具体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根据不同...
  • 2023年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适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的规定。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
  • 房土两税是什么意思
    答:1.2 房产税是指国家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的税收,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工厂厂房等。1.3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二、房土两税的税率 2.1 房产税税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一般以建筑物...
  • 房土两税计税依据
    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自有房产房土两税怎么算
    答: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2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
  • 连续前三年亏损的企业能否申请房土两税减免
    答:能。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产税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但是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房土两税是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房土两税原来只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和前台纸质线下办理两种申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