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2021修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23
邮政法2021新规定

在法律体系是属于非基本法律,在邮政行业中是行业最高法。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邮政市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邮政法》对邮政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邮政市场进行调节、调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但经济法的属性较重,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  《邮政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集邮专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有效制止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集邮市场环境,促进集邮专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指:
一、低面值销售和提前销售邮票;
二、集邮票品卖大户和向集邮市场整箱、整包销售;
三、跨界上门揽收、招投标、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经营集邮业务;
四、以虚构的定向开发制作合同套取邮票资源;
五、在邮政企业内部低于规定价格相互批发、销售集邮票品;
六、以企业垫款预订、摊派职工预订和大户预订等方式违规预订新邮;
七、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条 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经营集邮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集邮业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全国集邮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各省邮政公司负责本省集邮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二、集邮业务开发实施属地管理。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即需要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外省集邮公司参与本省集邮品开发制作竞标的客户),在为其开发制作集邮品时,应由所在地相关省级参与竞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协调审定,收入分配办法另行确定。
三、严禁各省邮政公司私自参与竞标、私自跨省揽收定向邮品、企业形象年册、个性化邮票等业务。严禁跨省销售企业年册。
第五条 各省邮政公司开展新邮预订和邮品预订,都要和预订户签订诚信承诺书,预订户要保证不在集邮市场交易和炒作所购邮票和邮品。
第六条 邮票的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破包、破封、破版的规定。
一、邮票版票由各省邮政公司从中间完全断开后下发地市局,地市局再次破版后下发到各集邮营业窗口销售;
二、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由各省邮政公司开封破包后下发地市局,地市局要打乱邮票号码并将包装箱、包装纸板留库备查后,再下发到各集邮窗口销售。
三、严禁将整包、整封、整版邮票销售和兑付给用户。
第七条 建立集邮客户登记注册制度。
一、参照集团公司大客户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省邮政公司为单位的集邮大客户属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制。要以法定登记注册地为依据确定单位客户的属地局,登记注册地与主要办公地不一致的,以其主要办公地为依据确定属地局(单位客户分支机构属地局的确认也服从本规定);要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个人客户的属地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依据确定属地局。
二、年集邮业务消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大客户,由各省邮政公司登记注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年集邮业务消费在10万—50万元(含10万元)的中级大客户,由各省集邮公司登记注册,报省邮政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年集邮业务收入在1万—10万元(含1万元)的大客户,由各地市、县邮政局登记注册,报省集邮公司备案。
三、建立健全集邮大客户动态管理机制。属地局要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全面做好大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工作,严禁争抢已经登记注册的
集邮大客户,严禁无序竞争行为。
第八条 集邮品实行集中开发。
一、中国集邮总公司负责开发全国性题材项目,各省邮政公司负责开发地方性题材项目。
二、避免开发简易邮票大版折、简易邮票册以及易对集邮市场产生不良冲击的集邮品;严禁将定向产品转为常规产品销售、严禁将形象年册转为常规年册销售。
三、省际间、各省邮政公司与中国集邮总公司之间联合开发重大项目和利用集邮资源开展对外合作项目,要将发布的广告、发行的产品、销售价格、利润率、销售渠道等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具体办法另定),以维护中国邮政集邮业务的品牌形象,防止社会单位和个人利用与邮政合作的名义贴牌开发、销售集邮品。
四、要加强邮品开发合同的审批和邮品内容的审核,确保不出现政治、法律及其他社会问题;同时,要明确销售对象并加强管理,确保所开发邮品只出售给终端用户,不出售给中间商和代理商。
第九条 集邮品要按统一定价销售。
一、除常规邮品外,全国性重大题材产品(如常规年册、形象年册等)的定价,要报集团公司审定。
二、各省邮政公司销售中国集邮总公司开发的全国性题材集邮品,要执行统一价格,未经中国集邮总公司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价销售。
三、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各省邮政公司开发相同题材的同类产品,原则上销售价格应该统一。
第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改善服务。
一、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各省邮政公司要建立健全集邮专业内控自律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省邮政公司每月要对省集邮公司、半数以上地市集邮公司的经营、管理、库存、产品开发销售等情况进行抽查,每季末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公司。
二、要努力创新集邮产品,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集邮用户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努力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集邮服务。
三、要加强各级集邮营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以权谋私行为。
第十一条 严肃处罚违规经营行为。
一、集团公司将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通报和处罚力度,予以严肃处理。凡出现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严格按照“八条禁令”办理。
二、发生“八条禁令”规定以外的违规经营行为,集团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按发生金额的5—10倍予以罚款,核减责任省邮政公司相关邮票供票总量的1%,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扣减造成的不足部分,由责任省邮政公司到集邮市场收购来弥补,以确保足额供应预订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四川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快递业规划、建设、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物力和政策支持。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具体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邮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寄递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纳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范围,促进共管共治共享。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快递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相应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

  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功能区以及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应当统筹邮件、快件区域分拨中心、快递物流园区、县域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并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完善市和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配送网络。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等,应当根据规划合理布局邮件、快件处理基础设施,设立邮件、快件进出绿色通道。第七条 社区服务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业主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提供便利。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楼宇的,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纳入配套设施设备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既有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楼宇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局并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

  本市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第八条 本市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整合共享资源,拓展合作范围,发展快递公路、铁路、航空联运,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实现村(社区)快递服务全覆盖。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共享配送模式,创新适应城乡区域特点的多种末端服务方式,构建城乡一体化高效配送体系。第九条 本市支持邮政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深度融合发展,采取入厂物流、全程冷链、仓配一体等方式为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为大型会展、重大赛事、重要活动、旅游景区等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寄递服务。支持邮政企业开设创意主题邮局和智慧报刊亭,服务建设世界文创名城。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促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综合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升级,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条 海关、国家安全、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邮件、快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互换共享,推动实现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本市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建设分拨中心和集散节点。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入驻国际空港和国际铁路港枢纽,发展国际快递,提供仓储、保税、通关等综合服务,促进国际供应链枢纽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和低碳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本市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经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材料。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将包装减量化、绿色化要求纳入收件服务协议,引导相关用户建立绿色包装使用习惯。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 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202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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