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管理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3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将自今起施行,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管理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定的户外广告。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稽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港口、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禁止设定的情形

  禁止专门用于释出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

  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计程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禁止利用其他船舶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空中游览飞艇外,禁止利用其他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

  第五条设定规范

  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计程车、货运出租车、客渡船、旅游客船和空中游览飞艇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释出本单位名称、标识等资讯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技术规范的要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技术规范,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流动户外广告设定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设定技术规范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

  释出流动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流动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使用者和消费者。流动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流动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禁止释出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流动户外广告。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并对外公布。

  第七条维护管理

  流动户外广告的设定人,应当对流动户外广告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流动户外广告有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八条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第九条已有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违反禁设情形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专门用于释出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其他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设定规范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或者计程车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货运出租车、客渡船、旅游客船或者空中游览飞艇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利用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释出本单位名称、标识等资讯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违反广告内容释出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公益广告未达到释出比例要求或者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流动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维护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流动户外广告未保持整洁、完好或者未及时修复、更新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协助执法

  本市交通港口、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必要的资讯,协助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前款协助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管理规定?
    答:流动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使用者和消费者。流动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流动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禁止释出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流动户外广告。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
  •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答: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词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告
    答:三、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独立式、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但公交候车亭等公益性设施的附属式户外广告除外。四、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对已经批准设置但不符合《阵地规划》、“实施方...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答: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注重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广告内容应当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同时,广告设施的外观应当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五、管理与监督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广告设置的规范有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
  • 如何有效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管理办法?
    答:1、对新增及自行变更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业主,接受申请,并及时会同规保办、工商所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批复并备案登记。2、对未按照批准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3、对图案、文字、...
  •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19?
    答: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答:3、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4、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
  • 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条例?
    答: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 户外招牌管理办法
    答: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
  • 厢式货车车身贴广告是警察查的范畴吗,应该如何处罚?
    答:(六)广告设计样稿和效果图;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广告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凡未按照本规定所确定的方式、位置设置机动车车体广告的,公安交巡警管理部门可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机动车所属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