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5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2)债权为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如果你和对方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的效力如何?你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吗?一起来学习吧。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一)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物权可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不同物权有不同的支配力。完全物权即所有权,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够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的支配。除法律的限制外,其他因素都不能限制所有人对自有物的自由支配。定限物权即他物权,他物权人在法律或合同限定的范围内享有支配力,可自主地对他人所有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中的某些权能。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所以,有学者说,债权原则上说是以权利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为内容的,是关系规范(Beziehungsnormen);物权调整的是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的关系,是归属规范(Zuordnungsnormen)。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
虽然债属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威胁。为加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了某些修正,扩张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第三人来承担损害后果。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认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41页。
5. 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
从权利的发生上看,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等都需由法律设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的发生上,既有法定之债(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也有约定之债(如契约之债),且多为约定之债。法律对于约定之债的发生采取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通过合意自由创设债权。
6.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如果你和对方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的效力如何?你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吗?一起来学习吧。



1、债权是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其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债权是对人权,而物权是对世权。
3、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对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义务。
4、债权具有相容性,例如一物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但是物权具有排他性,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对于另一个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权,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5、债权是通过合同设定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债权,所以具有任意性,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物权法定,物权具有法定性。
6、债权的物权化,物权的债权化。农村承包经营权要解决的是农民对集体经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问题,是物权问题。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同是典型的物权债权化,既然其是债权,那么对其的保护就不如对物权这种绝对权、支配权的保护,所以又把债权用益物权化,这就是债权的物权化。
7、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8、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为对世权,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债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故债权为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9、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1).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仅依自己之意愿,通过自己对标的物的支配行为,就能实现物权所内涵的经济利益,故物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对物的支配权,即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债权之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非经债务人的给付而不能实现其债权的内容,满足债权人取得财产或获得劳务的利益,故债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受领权,即债权人依债的内容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并受领该给付的权利。2).物权因其排他性和保护上的绝对性而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债权因其平等性、相对性而不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 物权的排他性是对单个的特殊物权进行抽象概括形成的性质,其意义系指同一标的物上,性质不两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权不得同时并成,物权的排他性和保护上的绝对性决定了物权在法律上的优先效力和追击效力。债权的平等性是说,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只要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都有平等的受偿权。由债权的相对性所决定,债权也就不具有追及效力。
10、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由债的目的所决定,债不宜永存,具有期限性。物权,都不具有期限性。11、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12、物权与债权的当事人同为两人时,债权效力优先,物权次之。物权与债权的当事人为不同的人时,物权效力优先,债权次之。例如: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交付使用,位办理过户登记。现在甲起诉乙要求排除防碍,这是不行的。因为乙享有对甲的合同债权,对其房屋的占有是经甲的意思表示即乙是有权占有。如乙方未付款,甲可以起诉乙要求支付房款或解除买卖合同。这就表面了债权优先。又如:甲将其房屋买给乙,并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乙又将其转卖给丙。因乙未付清房款,甲可以起诉乙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要求丙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返还财产。因为甲对房屋享有物权,乙和丙只是占有人。这表面物权优先。

  • 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答:法律分析:物权与债权的联系:(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2)债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答:(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4)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5)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6)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
  •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答: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一)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 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答: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一)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 债权和物权的关系是什么?
    答: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区别:(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从...
  • 物权大于债权解释
    答:【法律分析】物权优于债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是法定权利,在实现权利时优先于债权。比如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甲公司用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标的物向银行贷款,如到期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的话银行就可以以该厂房的拍卖金来偿还债务,如果甲公司还有其它债务的话,银行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如果...
  •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答:二者都共同属于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应。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至于区别:1,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的权利,直观地体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间接地影响到第三人。而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直接体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 物权法与债法的关系
    答:物权是规定物的归属和流转的,物的流转会产生债的关系,物权既对人又对物;债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
  • 物权为什么优先于债权
    答:债权具有平等性,而物权具有优先性:所谓平等性,是指不论债权成立时间的先后,各个债权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各个债权的情况下,各个债权不论成立时间的先后,都按照其债权比例清偿。但物权具有优先性,所谓物权的优先性,主要表现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
  •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答: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在于,两者反映的是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是不一样的,物权在法律层面上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而债权则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债权的变动没有差别,像是物权的变动,一般采用公式主义和法定主义。债权和物权具有以下几点区别: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债权是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