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大于债权解释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5
物权大于债权解释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效力大于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优于债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的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构成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法和债权法虽都属于财产法,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物权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其原因可归为:(1)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即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的重心在保护所有权不受侵犯,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而债权的重心在于保护和促进财产的流转,旨在保护财产“动的安全”。人对“物”,当然物的所有权的规定比物的流转中的权利重要,否则,无主物的流通还会有失去意义吗?(2)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的占有关系,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它最直接地反映和保护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所有制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具体、特定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经济问题。两者相比较,显然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广义的个人)的利益,物权的效力当然优于债权的效力。(3)物权法以确认各种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为主要内容,并赋予物权以支配权和排他性,而且通常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这决定了物权法的规定大多数为强制性的规定,采取法定主义的原则,不允许当事人依其协议而排斥法律的适用。而债权更多地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具有很大的约定性,强制性的效力高于约定性的效力,物权的效力自然优于债权的效力了。(4)物权法为财产归属法,主要是关于社会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而财产归谁所有,得由何人支配,直接关系着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全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条件,尤其是土地,为有限、稀缺的自然资源,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物权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常涉及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而债权法绝大部分都在调整社会中的局部的财产关系,常涉及两个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权法的要强得多。人生活在社会中,私人意志须得服从公共意志,物权的效力理所当然地高于债权。以上就是为什么物权的效力高于债权的效力的深层次原因。

物权优于债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是法定权利,在实现权利时优先于债权。
法律分析
物权优于债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是法定权利,在实现权利时优先于债权。比如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甲公司用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标的物向银行贷款,如到期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的话银行就可以以该厂房的拍卖金来偿还债务,如果甲公司还有其它债务的话,银行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如果还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就按照抵押权的登记先后顺序来取得债权的实现。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中的物指能够被人们支配控制并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这里的物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车子抵押之后所有权是谁的
    答:法律分析:如果是抵押车,那么物权在谁的一方就是谁的,现在法律是物权大于债权。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物权法关于抵押车价格认定
    答:那么抵押有效。自车辆交付给债权人时开始,债权人就享有车辆的质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法院就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明确的指出了抵押车的合法性:购买人虽未办理登记过户,但是依法享有物权最优权!抵押车买卖,物权大于债权!
  • 车子抵押后车子所有权归谁
    答:车子抵押后车子所有权归谁 如果是抵押车,那么物权在谁的一方就是谁的,现在法律是物权大于债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机动车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法。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
  • 在商品房中同时存在几项优先权如何排序?(抵押权,工程价款,安置补偿费...
    答:物权要大于债权,债权与债权相当,自物权大于他物权。工程价款是债权、抵押权是他物权、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债权,购房人的权利不好说,如果只交了定金,应当是债权;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经生效,应当属于自物权。我的排序为:购房人权利>抵押权>(安置补偿费=工程价款)。
  • 一债权与物权相比有哪些特征
    答: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
  • 抵押权是物权 为什么又说是债权呢
    答:而抵押权是物权,抵押不动产的话就需要登记了。如果抵押权没有登记,那么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时如果善意第三人获得了抵押物的物权那么效力就比抵押合同来得更高,抵押合同无效,也就是常说的物权大于债权。你可能把合同中涉及的物权和合同本身的属性搞混了。另外产生债权的的行为只有合同、无因管理...
  • 查封房产价值大于债权可以查封吗
    答: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或者可以在抵押后对多余的部分退回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房屋优先权(民法高手进)
    答:如果以房屋的所有权出资,基于物权大于债权的原则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因两个权利都是基于债权所以不分先后,最终有谁获得优先购买权全凭法官“自由心正” 。
  • 离婚后房产没过户一方有债务
    答:二、 物权法 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
  • 已抵押房产可以用来顶帐,根据物权大于债权 对吗?
    答:已抵押房产可以用来顶帐,根据物权大于债权顶账是不对的,正确的顶账顺序是:1,先由抵押权人顶账,这是在抵押过程中已经明确的事情,受法律保护;2,前者顶账后还有结余就按照其他债权人债权的多少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