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保管东西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替他人保管物品被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在未约定保管费用的情况下, 双方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证明当事人在保管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侵占罪



法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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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保管东西会形成受托关系,在存续期内对保管的东西负有管理责任,要保证其不受损害,如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替对方保管东西也有要求对方给出报酬的权利。

保管人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 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的义务:第一,保管义务,包括:①妥善保管标的 物。
②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③亲
自保管物品。第二,不得使用保管物,非寄存人许可,保管人 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三,返还保管物,寄存 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

第四,附随义务,即当
保管物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 寄存人而且保管事务完成后,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 给寄存人。

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
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存在保管法律关系,属于保管合同。采纳谢谢

视情况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如果保管人是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商事主体,一般认为是保管合同。否则可能成立委托、受托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只有在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保管义务的下列情形,应承担赔偿责任:
1、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保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该法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保管人违反前款定的,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定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担一般物品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替他人保管东西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答:替他人保管东西会形成受托关系,在存续期内对保管的东西负有管理责任,要保证其不受损害,如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替对方保管东西也有要求对方给出报酬的权利。
  • 替别人管东西四个字法律术语
    答: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暂时的管理、持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这种侵占犯罪行为,可以概括为“合法持有而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出于不法之“取得意图”而侵占自己原已持有的他人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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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存人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寄存人有责任吗?
    答:有。王某与张某有法律关系。这属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后果承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故意造成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尽管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由于疏忽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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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对方没有侵权行为,死亡和对方也没有因果关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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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他人重要物品,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无合同雇佣关系)
    答:如果保管人没有收取保管费,也没有重大的过失情况,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有关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法律规定
    答: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