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两个名字,但其中一个去世了,那房子应该怎么继承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房照是严重违规违法的东西,语文学习稍微不差的人都能正确理解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能够知道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了房屋归谁家使用,房照不是多此一举那么简单,纯属故意给土地法、物权法制造矛盾冲突。不是继承,先被批准宅基地,而后再以非不劳而获的方式方法得到房子
答:一方去逝后,将该宅基地总评估价值的一半或总面积的一半分割给共同共有的另一方,另一半价值或面积的一半可以由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答: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组织,使用权是家庭,即使登记在你爷爷名下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爷爷全家的 ,不是个人的。另外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一定统一。房屋原则上是谁出钱盖房就是谁的。您家的房屋首先需要确定是谁出钱盖的,如果确实爷爷出钱,那么从法律上有涉及到继承。因为奶奶健在,有...
答:这个不是违法的,因为你的配偶呃已经已经死了,嗯,这个嗯。不属于违法范围,但是你要申报。
答:问题一答案:老张过世只能是老张的这份财产由老张的儿子继承,但儿子先过世了由孙子、孙女代位继承,但是儿媳如对老张尽了养老义务的也能享受一个份财产。这是继承纠纷案例中常采用的办法,一般由法院判决生效。问题二答案:老张再婚他的房产属婚前财产,如与配偶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没约定老张过世后仍问题...
答:宅基地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即使继承人全部到场,公证处也不会予以公证,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这个可以进行公证,前提是因为没有遗嘱,所有继承人要达成书面的协议,有谁继承、继承多少、谁放弃继承,还必须先分一半给在世的被继承人的...
答:嗯,当然是合法的了,因为这块宅基地是父亲和儿子共同的名字,那么父亲去世之后,这会炸基地就有老伴儿和儿子共同继承,那么母亲盖完房子后,那么这个房子自然就有儿子来继承了
答: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需要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答:朋友你好,丈夫走了,你要把宅基地改成自己的名字 继续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宅基地的一些材料去房产办理过户,最好咨询一下办理单位,都需要什么手续,你不就知道怎么办了吗
答:父亲去世,按我国《继承法》有关条例。继承人还有母亲,子女,爷爷,奶奶。要过户给儿子一人。其他继承人必须放弃继承权。要有放弃继承权《证明》。可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处做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到产权部门办理即可。有放弃继承权证明才可过户给儿子一人。如果父亲生前留有《遗嘱》也可直接继承。
答:您好。房主去世,房子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产权是否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就需要办理全部产权继承公证,如果是婚后购买住房,依照婚姻法规定在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是办理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住房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