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走了之,宅基地本是丈夫的名子,怎样改成我的名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8
农村宅基地家庭成员签定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协议也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农村分家协议一般来说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自治,各方达成一致一般有效,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有效需要内容不违法,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才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没有给年幼或者无劳动能力的家人留出一定份额,比如是不是在胁迫、紧急情况下趁人之危,比如有没有重大显失公平的条款,有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扩展资料:
宅基地继承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只要是丈夫去世,你必须拿上自己身份证,户口本和一些证明去相关单位去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在你过户前最好咨询一下办理单位,这样他们会清楚的告诉你需要什么手续的。

只要到自然村村委会去说明一下,宅基地名子改成你的名子就行了。

这个有点难度,需要丈夫和你本人、或丈夫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的。

你说的一走了之,是丈夫出走失踪,还是丈夫死了。如果是暂时失踪,不能改成你的名字;如果是死了,按照法律程序,可以改成你的姓名。

朋友你好,丈夫走了,你要把宅基地改成自己的名字 继续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宅基地的一些材料去房产办理过户,最好咨询一下办理单位,都需要什么手续,你不就知道怎么办了吗

  • 丈夫死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谁
    答: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所在村的村集体所有。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
  • 丈夫一走了之,宅基地本是丈夫的名子,怎样改成我的名字?
    答:朋友你好,丈夫走了,你要把宅基地改成自己的名字 继续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宅基地的一些材料去房产办理过户,最好咨询一下办理单位,都需要什么手续,你不就知道怎么办了吗
  • 丈夫离世,妻子继承的农村宅基地,非本村户口但也是农村户口,可以报建...
    答: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丈夫离世后,妻子继承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她,但是她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或者在上面建造新的建筑物。宅基地的报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
  • 房产是老公的名字,老公死后这房子怎么办
    答:如果房产是婚前丈夫获得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认定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则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房子,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丈夫过世后继承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
  • 老公死后,公公争夺老公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该怎么办?
    答:宅基地和房屋都是你爱人名下的话,那你就是合法的第一继承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宅基地是丈夫的名妻子有份吗
    答: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使用,使用是在有房的前提下,该宅基地和房屋相当于是在婚后所得,所以弟弟死后,弟弟的妻子首先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弟弟的妻子和他们的孩子继承分割,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关法律知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 宅基地是丈夫的名妻子有份吗
    答:法律分析:村民对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在本村(本集体)内转让使用权,转让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 丈夫户口迁走了 房产证是丈夫名 妻子在农村 那妻子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以...
    答:应该可以去修缮房屋,比如说房子有点漏了可以稍微补一下,就是尽量不要去扩大就可以了,另外到时候也可以去询问一下人家,看看能不能在原有的位置上面稍微装修一下,等问完之后,如果可以的,然后你再继续弄。
  • 民法典丈夫去世,妻子户口没迁入,有权继承房产,宅基地吗?
    答:户口没有迁入,那么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房子是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也就是说你无权拥有宅基地但可以拥有房子。
  • 半路天妻买房子,丈夫要将房子过户于他名下,妻子有什么权利享受这个房 ...
    答: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