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8
我国中国境内涉及法院的法律法规条款主要有哪些?

只要是法律法规全都和法院有关。主要有以下七个部门:
宪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行政法;
程序法(也叫诉讼法与非诉讼法)。


立案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法律依据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扩展资料: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扩展资料:

相关介绍:

据介绍,昆山警方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记者了解到,昆山警方作出上述认定,缘于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其对于海明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警方称,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

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此外,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出结论了,公安那边撤销案件,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对刘海龙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这个案件仅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侦查后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对刘海龙的死亡不承担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昆山市公安局、9月1日下午发布通报了,一搜就能查到。

网上已由当地公安机关明确宣布,砍人者是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依法不立案,当然存在判决。

这都不承担责任?以前我包了一个工地,是刚修好的水泥路面,一群年纪20岁左右的青年要从路面过,被我制止,但是没有成功,他们强行路过,后面叫了几个年轻的过来,用我们的工具打我,因为我躲开了,反被我打成轻伤,要我陪了三万多块钱,还把我关进了看守所!这法律到别的地方怎么就变了?

  •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答:已经判决了。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详细经过: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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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发后,警方和救护车迅速到达现场。光头纹身男子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持刀男子作为嫌疑人被捕。然而,仅仅5天后,持刀男子被宣判无罪释放。这起案件的主角之一是光头纹身男子刘海龙,当地人称其为“龙哥”。白衣男子于海明,41岁,在昆山一家餐饮酒店担任工程部经理,同事们对他的评价是老实、友善。案发当晚...
  • 昆山龙哥砍杀路人,刀脱手后竟被反杀致死,国内正当防卫第一案_百度知...
    答: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震惊的社会事件,"昆山龙哥"刘海龙被普通市民于海明反击致死,这一事件成为国内首例明确正当防卫的案件。正当防卫的判定并不简单,此案中,于海明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龙哥的挑衅。龙哥不顾交通规则,强行变道并无理指责于海明,双方发生争执。尽管龙哥多次暴力攻击,于海明出于...
  • 昆山龙哥不幸去世你怎么看?
    答:现在不需要再为单车哥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法院已认定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 刺死霸凌者狱中拿刑法大专文凭
    答:一审判决中,法官却认为,陈泗翰主动备刀,具有伤害的故意,有伤害他人的心理。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正当防卫受到全国关注,是昆山龙哥反杀案之后,而这个男孩的时间发生在2014年,很遗憾,他没有赶上时候。 据陈泗瀚的代理律师林丽鸿表示,陈泗翰家人目前已经再次向最高法提交了再审申请。 他们一定要为自己的孩子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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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刘振智案件中刘振智会被判15年加10万元?
    答:因为他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本人属于自首,而且认罪态度良好,所以才会予以从轻处罚。
  • 昆山法院会怎么判白衣哥
    答:昆山警方通报,“龙哥”案白衣男子属于正当防卫,所以白衣男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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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们才能及时的动手还击,并在制止他的侵害过程之后,及时的收手。此时我们也不能对对方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应当及时报案处理。最后: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仔细了解下“昆山龙哥案”,此案之中的白衣男子夺刀反杀对方,就属于正当防卫。日常生活之中,还是要以和为贵,遇到此类事情能跑就跑。
  • 昆山宝马男刘海龙是谁
    答:3、2009年5月再次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4、而龙哥的最近一次犯罪是2014年5月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这次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结语:看完上述小编为大家揭秘的昆山宝马男的真实身份,相信大家也应该有了大致了解了吧!昆山宝马男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告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