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规定条款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为规范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的流转管理,保障各方权益并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海南特区制定了相关规定。该规定旨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流转对象、管理机构及操作流程。

根据规定,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以及个人在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流转,都适用此法。林地被定义为政府规划的林业用地,林地流转指的是使用权的转移,林木流转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政府林业部门主导流转管理工作,农业和土地部门协同进行,乡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需参与协调。

政府设立流转信息库,发布供求信息,市、县也可建立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流转方式多样,包括转让、入股、转包等,但公益林流转需经过特殊批准,以特定用途为主,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未取得林权证或存在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流转,而特定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则有限制性转让条件。

流转过程需遵循自愿、平等、有偿和合法原则,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家庭承包林地转让需发包方同意,其他方式流转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明确规定了流转的林地、林木种类及流转限制,同时强调了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流转合法有效。

违反规定的流转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刑事追责。对于评估机构的不诚信行为和公职人员的违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最后,此规定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但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海南省政府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 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
    答: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流转以及单位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林木流转适用本...
  • 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规定条款
    答:为规范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的流转管理,保障各方权益并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海南特区制定了相关规定。该规定旨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流转对象、管理机构及操作流程。根据规定,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以及个人在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流转,都适用此法...
  • 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基本信息
    答: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是海南省于2009年9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集体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行为。该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属于海南省制定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范畴。这一法规的出台,经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审议和通...
  •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林地按用途分为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在本条例所称林地以外的土地上种植林木的,不作为林业用地。经批准退耕还林的土地,依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 林地管理依法实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实行国有林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
    答: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土地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限期使用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公共设施和地下各类自然资源、埋藏物、隐藏物不属本规定的出让和转让范围。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后,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四条 ...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集体所有...
  •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解读
    答:《条例》确定了海南省林地审核审批权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并修改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调整要求,增加了征占用林地预审规定等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答: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盐场、渔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征用的土地,以及国家未确定给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山、水面、滩涂、河滩地和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答:一、名称修改为:“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本条例施行前已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种植林木,恢复植被。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照...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 ...
    答:31集体林木流转审批《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委托实施后,省林业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严格实施集体林木流转审批行政许可管理,防止林木资源流失。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