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

1、根据国家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规定,宅基地征迁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集体管理和使用,附着物(房屋及其他设施)补偿费属产权所有人。针对您的情况,如有属于您父亲的房屋及其他设施,该附属物补偿费由您父亲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盈村村民组集体所有。
2、另外,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由此可见,原则上您不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但村民集体研究同意除外。

1、如果按现行法律,你不能依法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1)拍卖土地,必须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2)征收土地后,必须办理供地手续(也就是用地批准、规划许可),对国家事业单位,要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即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才可以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3)你持有征地相关手续(你说的证明)也是不能直接办理属于你的土地使用权,要先行办理粮食征收站的土地使用证,再通过得到相关部门确认的拍卖手续(比如拍卖确认书)和按规定需要缴纳的规费(比如契税),才有可能办理到你的名下;(4)按实地和实际情况还需要考虑其他问题。2、不按现行法律,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请你把相关材料递交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让他们帮帮忙,把把关,如果承认粮食局(国有单位)的拍卖行为,既然你早在10多年前已经缴纳给粮食局拍卖款(也是通过其所举行公开的拍卖所得的房产),政府部门就应该考虑给你补办或追认相关事实,进而给你办理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先办理粮食局还是直接办理给你。

1可以,村里的土地只要是给村民正常使用就没问题
2可以,相当于竟标,允许的。
3有效,只要开过会就可以,半数以上就生效。和选村长书记一样
4你可以同意,但要村里补偿你损失。如果你不合法,他完全可以反悔,正因为你合法,他才和你商量要退你钱
5村里的土地地契在由村里保管,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同。这个局面的话你很难取得地契,和村长好好商量吧。具体要看当时这块地卖给你的意义,到底是做什么的。

回答下5和6
5,现在国土资源部门正在搞土地清查工作,下一步就是给集体土地办理使用证,如果你不急就等国土资源部门~~等到他们给办时 手续 会简单一些,~~~~~~~~~如果你现在就要办土地使用证,首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如下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以上条款摘自《房屋登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完了房屋所有权证 就可以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了

这个问题主要是你和村里签的那个收据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能获得赔偿。
个人认为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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