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属于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6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员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第三章 医患沟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第二十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第二十六条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第二十七条 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投诉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对有关投诉可视情况予以合并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发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处理意见。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第三十一条 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第三十三条 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第三十五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与投诉相关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妥善应对舆情,严禁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投诉处理过程的信息。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医疗机构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分析并反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投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四十一条 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二)投诉管理混乱的;(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泄露投诉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其属于部门规章。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是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而制定的。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显,人们越来越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自身健康情况的提前判断上,有病早治、无病预防的健康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患病求”向健康管理的转变也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思想。因此,我国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相继推出以健康为中心的体检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6、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
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 投诉诊所打什么电话最管用
    答:5. 最后,您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诊所需要的证件包括: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药品经营许可证。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4. 如果申请医疗机构,则还需提交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
  • 上海医院投诉电话哪个最管用
    答:《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___ 第一章_总_则 第一条__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答: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
  • 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内容
    答: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
  • 医院最怕的投诉电话12315
    答: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
  • 投诉医生怎么投诉去哪个部门
    答: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袜尘理办法》第十侍好乎一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投诉卫生院找哪个部门
    答:法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规定,患者要是在医疗的过程中遇到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的话,患者可以第一时间到医院的医保科或者是向医院领导反映个人的情况,又或者是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局拨打投诉电话,还有也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时候一般可以先协商...
  • 开一家诊所需要什么证件呢?
    答:开诊所需要什么证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药品经营许可证;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4、如果是申请医疗机构,则应该提交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以及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
  • 投诉医院医生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答: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但是首先应该是有比较明显的疑问。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
  • 医疗机构义诊管理办法
    答:法律主观:《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