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我国文物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十二生肖铜兽首,又称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兽首、圆明园十二生肖人身兽首铜像。圆明园兽首铜像原为圆明园海晏堂外的喷泉的一部分,是清乾隆年间的红铜铸像。1860年英法联军侵略中国,火烧圆明园,兽首铜像开始流失海外,现仅有少量得以收回,因此已经成为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的象征。
  目前,牛、虎、猴、猪、马5件青铜兽首已分别在2000年和2003年和2007年由爱国人士出资抢救回国,收藏于保利艺术博物馆。现已知鼠首、兔首2件在法国的博物馆收藏,铜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等5件仍然下落不明。
  2002年,洛阳市高层决定在中心城区兴建一个现代化广场,并命名为“河洛文化广场”。谁也没有想到,在前期的考古发掘中,东周“天子驾六”遗存横空出世。
  “天子驾六”车马坑南北长42.6米,东西宽7.4米,葬车26辆,马68匹,犬7只,人1位,车呈纵向,东西两列摆放……洛阳,从此找到了自己作为数百载大周故都的物质载体,不再仅仅依存于史料。
  在人大代表、国家文物局和媒体的干预下,洛阳市做了一定的妥协和退让:保留一部分车马坑,其他全部回填。回填很容易,一周即告完成。
  “河洛文化广场”即更名为“东周王城广场”,“天子驾六”博物馆坐落在广场地下。
  龙门石窟始凿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唐和北宋,悠悠400年。山间碑刻林立,是中国最为盛大的古存碑林,共有碑刻题记2860多块,为魏碑体和唐楷的传世典范。
  东山宾馆的位置正处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圈”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作为特殊地区兴建的现代化设施,龙门石窟管理局当年给国家文物局打报告,称“改建中没有违规扩大面积”。而事实上,东山宾馆的占地面积达500亩,超过“报告数据”几十倍。
  龙门石窟是洛阳最大的一件文物。风雨侵蚀、人为盗损和过度开发,已使得这件稀世珍宝不堪重负。1907年和1935年,这里曾经遭受过两场劫难,西方文化强盗和利益驱使下的当地人联手,在龙门大肆开凿,成批量的石窟佛雕从中原输出,流向西欧、美国和日本。
  近20年流失远甚于过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03年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中提出一组数据,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散落在世界各地民间收藏者手中的中国文物数量则更是不可估量。   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全国平均每年破获文物犯罪案件达2000余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占文物犯罪总量的一半左右。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文物流失发生在清末民初,据统计,这一时期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一次是抗战时期,侵华日军多受过相关的教育,对明、清以上的古董都加以保护,然后再集中起来用轮船运往日本。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大量日本军官举家移民美国旧金山市,就带去了很多的中国文物。
  一次是改革开放前,那时,以国家文物商店为经营单位,政策规定乾隆以前不能出口,可乾隆以后却允许大量出口,嘉庆、道光时期的很多官窑瓷器、书画以极便宜的价格流失海外,甚至,很多真正是明、清时代的真文物,因鉴定失误,被当成仿制品卖了
  最近的一次,则属1980年以后的走私潮,并由此形成了以港澳为跳板,从内地到欧美的中国文物走私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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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有哪些重要的文物古迹?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绍兴是中华民族立国始祖夏禹与诸侯会盟之胜地,古越国的都会。这里山明水秀,文化灿烂,人杰地灵,物华天宝,素有山青水秀之乡,历史文物之邦,名“人荟萃之地”的美誉,,是一座有4000多年文化积淀和近2500年建城历史的文明古城,文物资源极为丰富,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博物馆。
绍兴因其文物古迹、传统街巷、民俗文化和浓郁的古都氛围而成为国务院1982年首批公布 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天赋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名人辈出,贤才 流寓,构成了绍兴人文荟萃的特色。7901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拥有各类文化遗迹3600余处,至今仍保存着春秋、战国、汉、晋、五代、唐、宋、元、明、清,直到现代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其中历年来已被各级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92处,内有国家级4处(古纤道、鲁迅故居、秋瑾故居、大禹陵)、省级46处、 市(县)级142处,此外,地方馆藏文物也不可小觑,3.5万余件文物中仅一级品就达100多 件,这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力依托。

2、这些文物古迹的现状如何?
在我国现有的103座历史文化名城中,由于没能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也遭受了人为的破坏。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正面临着九大矛盾。
第一大矛盾,名城保护和城市开发的矛盾。由于对历史文化的价值和城市开发的价值在认知上出现的偏差,拆古城、建新城的个案屡屡出现。
第二大矛盾,古城的道路结构和当代交通需求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的道路普遍较窄较短,而当代交通则要求快速通畅。一些古城为了拓宽道路而破坏了古城的格局。
第三大矛盾,古民居的落后性和现代化生活需求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设施难以满足当代百姓对舒适生活的追求,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政府为了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将“旧城改造”作为政府政绩,古城格局随之破坏。
第四大矛盾,名城保护的财政保障和城市经营、开发经费的矛盾。现有的“文物保护经费”只能用于已发现文物的抢救性保护,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的大量经费却缺乏财政保障,财政经费往往支持看得见“实惠”的城市经营、开发项目。
第五大矛盾,名城文物合理利用过程中的文化性和商业性的矛盾。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为发展旅游业,出现了开发过度、利用过度的状况。
第六大矛盾,老城区与新城区之间的政策不对等矛盾。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为保护古城,在老城区外围开辟了新城区。但在政策制定和管理力量上往往向新城区倾斜。
第七大矛盾,古城保护的整体性和点、线、面保护的矛盾。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重点往往着立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却缺乏有效措施,使古城文物成为现代化都市中的“孤岛”。
第八大矛盾,破坏与恢复的矛盾。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有识之士的呼吁和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历史文化名街区的恢复开始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但与前些年的破坏速度和力度相比,保护和恢复显难以相匹。
第九大矛盾,管理体制的矛盾。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过程中,出现了管理的多元性和抵抗性,与名城古迹保护和利用相关的部门有建设、文物、旅游、园林、文化、城管、工商管理等,有的主保护,有的主利用,体制上的不相容产生的政策上的相对抗也屡见不鲜。
历史文化名城之所以出现这些矛盾,关键是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自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有103座城市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决策管理者把“旧城改造”当作政绩,在急功近利思想的驱使下,历史文化名城的遭受了认为的破坏。在“古城长高了”的欢庆声中,高楼大厦代替了传统街区,现代化建筑取代了古代民居,原本是整片森林的历史名城被砍伐得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几株文物大树,文物遗迹成了现代都市中的“孤岛”。更有甚者,一些领导视黄钟为瓦釜,在历史文化名城中拆真古董,建假古董,历史的文脉被他们活生生地阻断。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一原则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文化已经是城市的灵魂。中国的社会经济越发达,中华七千年的文化内涵越显得厚重。城市建设必须顾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不应以毁坏古迹作代价。历史文化名城是传承中华文明的载体,保护好这一载体,就是历史文化名城政府的最佳政绩。就绍兴而言,这座古城所孕育的丰厚文化,就是当代绍兴最大特色和最大财富,也是绍兴发展的动力之源和重要支撑。城市越是现代化,越要依赖文化的支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发展力,就是促进可持续发展。
绍兴在处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上做了“六个坚持”的尝试:坚持科学规划,制定了《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保护古城格局、整治河湖水系、修复文物古迹、修缮历史街区的各项工作,使古城保护走上健康、规范、有效的轨道;坚持重在保护,投资4亿元,对8处国家级、25处省级、6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83处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文物点,还投资11亿元,对鲁迅故里等7个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的历史街区进行保护和修缮,修缮后的仓桥直街因此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坚持风貌协调,保护和延续唐朝以前形成的水城格局和宋代确立的街巷格局,保护和延续古城的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逐步恢复“粉墙黛瓦”的建筑格调;坚持文化为魂,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名人文化、古越文化、物产文化、戏剧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遗产;坚持生态和谐,十分重视对城区水系的规划、保护和利用,疏浚养护城区17条河道,彻底整治长12公里的环城河,使城区水系畅通,死水变活,活水更清,清水长流,保持了绍兴“东方威尼斯”的水城特色;坚持创建品牌,进一步塑造“江南文化看绍兴、江南古城看绍兴、江南风情看绍兴”品牌,还推出了鲁迅故里修学游、鲁迅笔下风情游、兰亭书法研修游、古城文化寻踪游、跟着课本游绍兴等文化产品,深受游客欢迎。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使当代民众共享古城文化的魅力,是一种历史责任。历史文化名城的执政者应该严格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文物法》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保护历史古城与发展文化旅游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古城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的新路,使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当代社会民众服务,促进文化旅游繁荣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古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多赢格局。在古城保护的进程中,绍兴市已经尝到了甜头,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文化旅游节节攀升,促进了古城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去年,绍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523万人次,创旅游收入116亿元,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去年,绍兴因此被誉为最具幸福感的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个永恒主题,推进古城保护和发展文化旅游良性互动也是一个重大课题。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只要我们更好地研究古城、保护古城、发展古城,一定能使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交相辉映,创造城市发展的新优势。


3.《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介绍
《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经多次编制,本次规划1999年3月编制完成,并于2001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一、规划构思
1、形成一个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保护古城的格局与传统风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等有形的、实体性的历史自然文化遗产,也要保护继承无形的优秀文化传统。
2、在宏观和微观上采取多种规划手法,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实现名城的可持续发展。如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调整,人口的疏解,对过去建设性破坏逐步进行整治等。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提出不同的保护方法,如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分级和保护要求,对建筑分六类进行保护与整治等。
3、针对绍兴的历史文化遗存点多、规模不大,历史街区又比较分散的特点,规划构筑系统,增强整体性,努力形成一个风貌格局基本一致,能展示古城历史文化积淀,反映古城特色的综合形象。一是以“线”串“点”,以“线”串“面”,通过保护城市水系,把古城内近三分之二的文保单位和七片历史街区串连起来,形成一个能反映、代表绍兴古城历史文化特色的总体形象;二是以路串点,以绿串景;三是组织古代和近代两条历史文脉。
4、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规划措施,使《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得以实施。
二、空间布局
从绍兴古城的实际情况出发,绍兴名城保护采取“点、线、面”保护与古城格局和风貌保护相结合。所谓“点”,就是保护61处文物保护单位和83处文物保护点。所谓“线”,就是保护“水是有城,城中有水,水巷纵横”的“三纵、二环、六线、八池”独特的城市河湖水系和“一河一路”、“一河二路”、“有河无路”别具一格的水乡风貌带。所谓“面”,就是保护越子城、八字桥、鲁迅路、西小河、蕺山、新河弄和石门槛等七片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与此同时,抢救和保护濒临破坏的以“三山二塔”为制高点与一、二层传统民居构成的古城空间形态格局和以黑、白、灰为特点的古城色彩基调,保护六条视线走廊,控制古城建筑高度。把“点、线、面”保护与古城格局和风貌保护结合起来,充分反映和展示古城的历史文化风采。
三、创新与特色
1、规划成果完整性。有规划文本、图则、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实施效果。
2、保护理论体系的完善性。从保护有形的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到保护无形的优秀文化传统,从保护文化遗产到保护自然遗产,从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到指导今后工作理论,从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论证。
3、基础资料翔实,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规划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非常切合绍兴名城保护实际情况。规划明确了古城的保护期限、原则、目标、范围、内容,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划定不同的保护范围,实行分级保护,将保护区内的建筑分为保护、改善、重建、保留、整饬、拆除六类保护与整治模式,对古城内的建筑、体量、形式、高度、色彩作了详细规定,对每个文保单位和文保点及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也作了具体规定。
4、文字精炼,表达准确,图纸清晰,可看性强,图文并茂,为规划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规划范围为336.5平方千米。以绍兴古城8.32平方千米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地区。规划古城内人口由15万人疏解到1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从55.5平方米上升到83平方米。古城实行“点、线、面”保护与古城格局风貌保护相结合。
“点”:保护61处文物保护单位和83处文物保护点。
“线”:保护长32.2千米,桥梁84座,18条河道构成的河湖水系;保护一河一路、一河二路、有河无路的河道两侧各50米左右范围的水乡风貌带;保护六条视线走廊。
“面”:保护五大片、二小片历史街区。面积指标详见表1、表2。
“古城空间形态和建筑高度”:保护以三山(府山74.2米、塔山30.2米、蕺山53.3米)二塔(应天塔69.78米、大善塔40.5米)为制高点,与一、二层传统民居组成的古城空间形态。古城范围内禁止再新建高层建筑,保护区处的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4-6层,檐口高度13.4米-19米,色调以黑、白、灰为主。
五、实施效果
依据《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投资7000万元组织实施了越子城历史街区内的仓桥直街(红旗路)宝珠桥至凤仪桥地段和蕺山历史街区内的蕺山直街两侧(书圣故里)地段的保护整治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他相关项目逐步按规划要求展开。

三、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法规不够完善且立法工作滞后。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与原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且赋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更多责任和权力,这就需要地方文物法规须作相应的修改。目前,省文物法未修订颁布,市文物法修订工作尚未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致使我市的执法依据不全。二是名城保护工作的法规体系不完善。1999年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列有专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目前尚没有详细规划和具体措施与之配套,不便于实践操作,从而减弱了名城保护工作的力度。三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要求均应制定专项的保护法规,与全国很多地方相比,我市这方面工作处于落后地位。
2、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纳入”工作。然而,我市的情况不平衡,市一级贯彻得相对较好,而各区基本未落实。大多数区未将文物保护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也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少数区设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也只能保证一定的人头经费,而文物保护经费也未纳入常年预算。此外,虽说近几年来,我市的文物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有较大增加,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没有大的变化。如文物维修费,1994年市政府确定了每年100万,当时全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87处,目前,每年仍然是100万,而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已增加到178处,维修量更大,所需资金更多,而基数未动,导致文物维修资金严重不足。
3、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力量较弱。我市现行文物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是在原文物法授权情况下构建的,而原文物法授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有限,多为会同和配合执法。新的文物法特别强调了文物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授予文物部门对7条31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但依目前文物市场执法队伍人员配置的状况,要想保证严格执法,工作到位,队伍力量显然不足,尤其是各区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不到位,根本无法做到有效行使保护管理与执法职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四区设有文物管理所,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其余各区均无专职文物干部,更无执法队伍,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的任务,实际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担,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队人员编制20人,担负着更加艰巨的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实际上处于超负荷运行。
4、名城保护缺乏强力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运作制度。武汉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当前城市现代化步伐越来越快,旧城改造速度亦越来越快,高大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因而对城市传统格局和文物环境风貌的威胁加剧,继承与发扬、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愈益突出,需要协调的问题很多,原有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比较松散,又缺乏制约能力,并且工作职能也未很好的运转。其常设机构,虽设在市文化局,但限于人力,加之职能较虚、权威性较弱,无法很好的开展工作。

四、主要建议

1、尽快制定地方法规,完善执法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后,地方文物法规已不能与之相适应,目前《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因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修订《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此外,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将《武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市政府早日颁布实施。此外,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单项保护办法,市有关部门也应加快起草颁布。这些法规的完成,将使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具备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依据。
2、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五纳入”。五纳入”的落实,是保证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便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分阶段的落实“五纳入”。
3、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充实力量,建立适合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状况的工作网络。目前,市文化部门组建了文化文物稽查支队和文物稽查大队,加上原有文物保护处(名城处)、博物馆处,从而形成了文物保护管理、执法、稽查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确了各项职责、又保证了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各自独立、相互协助,便于监督,规范合法的工作机制。但是,各区的文物保护力量十分薄弱,既缺乏专门的机构,又缺乏专门人员,更无专门的执法队伍。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市委、市政府督促各区在文体(文化)局内设立文物管理科,配备专职文物工作干部。同时,组建文化文物稽查大队,一方面与市级机构相配套,另一方面,便于切实履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4、明确资金渠道,增加文物保护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运转。首先,市级每年投资计划中,已明确了渠道和资金额度,即市计委每年安排了100万元文物维修费专款,应在此基数上,再增加100万元,并确定一个比例数额,每年按此比例数额增加预算。第二,市委、市政府应采取一定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要求各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明确一条资金渠道、基数和增长比例,从而保证市、区两级财政都有稳定的文物保护经费来源。第三、政府应仿效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出资捐助文物保护事项。一方面拓宽文物保护经费的渠道,一方面培育全社会关注文物、热心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5、挖掘文物潜在价值,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国家文物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保护为主、加强管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对矛盾统一体。现实中,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虽时有发生,但和谐统一的状况,更为普遍。目前,在文物的利用上,陈列展示、旅游观赏方面最为突出和直接。随着我市陈展设施的增加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市有愈来愈多的收藏品与观众见面,有愈来愈多的文物景点吸引着不断增加的游客,但无论是高品质的文物展览,还是文物景点的开发,我市都还有潜力可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全市“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加重文物事业的份量,促使其在保护、抢救、管理、利用上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武汉市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市政协文化界别课题组

武汉是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各组织部门的努力下,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物保护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发展,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 我市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0处。其中市级以上文保单位178处,区级112处。17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分别由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先后分13批次公布的。国务院公布了5批11处、省政府公布了4批66处、市政府公布了4批101处。按照文物性质分: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56处,古文化遗址37处,古墓葬1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36处;按照文物形式分:建筑87处,纪念建筑物42处,无建筑物的墓冢5处,摩崖石刻5处,遗址39处(古文化遗址37处,革命遗址2处);从分布情况看:除青山区尚无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外,其余12个区均有,尤以江岸区(43处)、武昌区(41处)居多,黄陂、江夏、洪山、汉阳等区,各有10余处。就单个的文物保护点看:江夏区最多,达200余处,因为国保单位湖泗窑址群和斧头湖窑址群,共有窑堆200多座。
我市文保单位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物多,计102处。这是因为武汉是一个近代工商业都会,有“东方芝加哥”之称。19世纪60年代汉口开埠以后,西方列强经济入侵,一批西方近代工业、商业和金融业在武汉落户并迅速发展。张之洞主政湖北近20年,大力倡导和推举洋务运动,大力引进先进的西方技术,兴办了一大批近代工业、军事和文教事业,受西方列强和洋务运动的刺激,武汉近代民族工商业得到空前发展。同时,武汉又是一座革命城市,近现代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曾发生于此,许多著名人物曾活动于此。从而导致这一特点突出。二是古文化遗址多,这充分证明武汉历史悠久和文化灿烂。距今3500年的商代盘龙城遗址,是迄今发现的南方最早的城市遗址。为数众多的湖泗窑址,不仅填补了中国陶瓷史的空白,而且反映出早在宋代,武汉就已出现发达的制瓷业和繁荣的经济面貌。三是类别齐全,各类文物均有,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我市的文保单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居于前列。
2、博物馆、纪念馆情况。我市现在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有28家,包括了艺术、考古与历史、民族学与人类学、自然历史与自然科学等类别,仅市属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收藏机构,就有文物藏品12万余件。其中一级藏品182件,二级藏品905件,三级藏品46186件。这其中,市文化局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所9家,连同文物商店、文物考古研究所,共有文物藏品7万余件,包括一级藏品94件,二级藏品319件,三级藏品46140件。
这些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所除办好本馆的基本陈列、辅助陈列外,每年还举办大量的临时展览,接待了大量观众,不仅为国家收藏保护了大量珍贵文物,还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3、文物市场管理。目前,我市除省文物商店和市文物商店二个国有文物经营单位外,还有经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6月8日开业的文物监管品市场1处,即香港路文物市场。省、市文物商店是我市文物流通的主渠道,是特许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承担着为国家搜集文物的职责,可销售经鉴定后出境的文物。香港路文物市场,是目前我省唯一一家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文物监管物品经营活动的专业市场,现有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经营门店88个,临时摊位100多个。从开业至今,经营状况良好,不仅成为华中地区的一个著名市场,而且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既为文物收藏爱好者提供了一个正常的渠道和交流场所,又保证了我市文物的流通依法、有序进行。

  • 武汉市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答:目前,除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四区设有文物管理所,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其余各区均无专职文物干部,更无执法队伍,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的任务,实际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担,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队人员编制20人,担负着更加艰巨的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实际上处于超负荷运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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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动员全社会的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文物保护活动,每年利用“4·18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宣传月”和“5·18国际博物馆日”,在城乡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向行人发放有关文物保护资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2、完善措施,确保...
  • 初中历史调查报告范文
    答: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的保护体系。20xx年开始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武汉历史街区保护现状 1,保护历史街区,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武汉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武汉的优秀历史建筑融西方建筑的古典浪漫和民族...
  •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答:【篇一】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市文物局召开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及自治区文物局下发的有关贺兰山东麓文物安全通知,我处各部门加强文物遗址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现将文物安全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文物遗址安全工作 针对文物遗址安全,文物管理科建立健全...
  • 求一份关于保护革命遗址的暑期实践报告,湖北省的,有重谢
    答:本次实践活动,采用实地研究和采访的方法,以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为调查对象,以红色旅游为切入点,侧面透析红色文化在当地群众中的传承现状以及影响力。结果表明,荆门市红色精神传承状况良好,对其有良好的印象。第一章 绪论 本章重点介绍此次活动的背景,目的和采访的基本信息,以及活动后的感想。第1.1节 ...
  •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基本情况
    答:在湖北省文化厅(文物局)的指导下,研究所积极参与大型和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包括配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价值得以保存。研究所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编写详实的考古报告,这些报告不仅记录了考古发现的过程,还提供了深入的历史研究,为学术界和公众提供了丰富的...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答: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普查工作背景、普查工作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普查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普查报告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
  • 文物古迹调查报告怎么写
    答:朔州市朔城区文物、古迹的调查调查方法:走访询问调查对象:文物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当地百姓等朔城区,古称马邑,朔州。位于山西省北部,为雁门关外重镇。朔城区这一塞北古城,具有古老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在桑干河上游的黑陀山东麓有"峙峪人"文化遗址;秦始皇三十二年,大将军蒙恬率军北击匈奴,在此筑城养马,故称"马邑"。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决定...
    答:(三)建设单位违反文物调查勘探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停止施工,按照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并处以罚款。(四)建设或生产中发现文物不报告文物管理部门,不保护现场,继续施工或生产的,责令停止施工或生产,并处以罚款。(五)文物考古科研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考古发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