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4-28
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我国基本法律包括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扩展资料: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李琳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唐山,063006)

摘要:本文介绍了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含义,阐述了应用信息技术管理基本农田的可行性、方法、意义与影响。

关键词:基本农田;信息技术;可行性

1 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含义

所谓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而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随着《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人们对保护基本农田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影响,然而当前中国基本农田现状不容乐观。

农田保护包含三层意义:一是对农田保存,即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维持必须的农田数量质量动态平衡,保存农业生产力;二是农田利用管理,即建立合理农田利用模式,促进农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以取得社会、生态、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农产品保障;三是农田动态管理,即随时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情况、耕地发展趋势,为政府在保护基本农田决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利用数据不准确、图件等基础资料不完整

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是规划修编的基础,目前规划编制所采用的大都是变更调查的数据,由于更新调查历时较长,地籍变更登记滞后明显,再加上管理手段、人员素质和经费等多方面原因,使得所掌握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和图件准确性不高,不能反映土地利用的现势性,也很难达到图数一致的标准,这对规划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易造成与当地实际不相符合的境况。

2.2 规划调整随意,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重数量平衡,轻质量控制

《土地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市政府批准。因此,在地方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审批环节,便通过调整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频繁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而且多是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使建设项目对原基本农田的占用得以审批通过,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规划编制中对耕地质量保护、结构和布局规划,特别是生态管护等方面不够重视。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旺盛,使得城乡结合部的大量优质高产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而远郊大量中低产田划入保护区,造成了基本农田质量总体下降。

2.3 划定方法粗略

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有些地方是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图上简单地标绘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而没有进行实地调查,造成图与实地的不一致;保护面积是以现状图为基础,在土地登记表中查阅统计而来,但由于现状图和登记表数据不是统一管理,容易产生两者不匹配,造成耕地保有量与在现状图中落实面积不一致。

2.4 与总体规划成果不一致

部分基层单位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同时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但两项工作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因此容易出现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不一致,给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2.5 划定目的不正确

有些基层单位片面强调落实基本农田的数量指标,而忽视质量指标,并未真正按照“先优后一般,劣地退耕”的原则来划定基本农田,使一些高产、稳产耕地并未得到优先保护。

2.6 基本农田管理方法落后不完善

目前许多基层单位还是以报表、文字报告和手工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为基础来管理基本农田。这种方法既不能实现相关成果的快速查询检索,也不能实现相关成果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监测;同时也容易出现图幅面积与统计数不一致。

3 应用信息技术管理基本农田的可行性

3.1 GIS 的功能和特点

3.1.1 空间数据输入

在建立GIS的最初阶段,数据采集和转换所需经费往往高达占整个系统的70%~80%,更主要的是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地图数字化是空间数据输入的科学手段,有手工跟踪数字化和扫描数字化。其中,扫描数字化技术及转化成矢量数据库的技术日趋成熟并已商品化。

3.1.2 空间数据存储和检索

目前,空间数据引擎技术是以当前的关系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扩充和完善。用户可像通常那样对数据进行查询、合并等,还可以进行由空间数据查属性和由属性查目标的空间分布等操作。这些空间查询操作都可以在服务器端进行,满足查询条件的数据在服务器端缓冲区存放并返回给客户端,这种缓冲存放的方法降低了网上负荷,提高了效率。

3.1.3 数据处理和分析

由于地学研究的需要,独立的空间分析软件包已出现,可以与 GIS 集成,构成具有较强空间分析能力的商业化 GIS 软件包。

3.1.4 数据输出

以地图形式输出 GIS 数据处理结果具有直观性,跨越了语言的障碍。

(1)服务器传送给用户的是空间矢量数据,而不是由服务器处理好的静态图像,因此传输来的数据不仅可供查询,又可以分析和更新。

(2)由于在网上传输的是各类矢量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较之图像数据流量大大降低,加快了对用户请求的反应速度。

(3)由于客户端成为强大的智能型客户端,常规的操作无需通过网络传输交服务器处理,从而降低了服务器的处理负载,使之可以响应更多的请求。这符合当今负载均衡的网络发展要求。

3.2 应用 GIS 技术保护基本农田的可行性

针对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应用 GIS 技术实现基本农田划定和管理工作将是未来的管理模式。GIS 技术的介入,就是把表示各种地理要素特征数据、属性数据、图形等信息输入计算机中,在其软硬件的支持下,通过计算机进行储存、更新、检索和进行科学分析等,为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以及为管理部门做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实现信息管理现代化的先进技术。

4 基于 GIS 技术的基本农田管理方法

4.1 划定方法

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转换成规划数据,在保证现状面积和规划面积一致的基础上对规划成果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过程中充分发挥 GIS 技术的优势,及时查询评价因子(如耕层厚度、土壤质地、地形坡度)条件,保证按照“先优后一般,劣地退耕”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在完成规划后进行实地调绘,对图库和实地不一致的地块进行调整,在规划库中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然后以规划图为基础,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这样就保证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实地,同时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与规划图的一致。

4.2 建立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划定基本农田后,利用 GIS 技术进行面积统计,当划定面积达到需求指标后,以改库为基础,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创建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始数据库,然后对该库进行属性数据编辑录入四至、责任人等属性,建立满足需要的基本农田数据库。

4.3 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当由于新建高速公路、责任人变化等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发生变化时,根据野外勘测、调查的实际成果,用户可利用该系统及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已发生变化的地块位置、形状、面积和属性,使管理人员可掌握基本农田变动情况。

4.4 基本农田数据库应用

利用基本农田数据库可以快速查询基本农田地块信息;统计任意集合的基本农田面积;输出最新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同时可输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5 基于 GIS 的基本农田管理系统的应用

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在 GIS 的支持下,按地理坐标和属性特征进行查询与分析,使系统不仅能为基本农田的静态管理提供详尽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实现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实时查询,从而实现基本农田的科学、高效管理。

5.1 数据组织管理

为了适应土地管理的需要,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成果数据按行政分区分级,采用多级目录存储和管理。由于乡镇是土地管理的基层行政管理单位,为了提高对数据的有效管理,因此在系统中采用分乡组织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成果数据。即系统在县市目录下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工作区,各工作区中分别存储各乡镇的有关数据。

各工作区中数据采用分层管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库、土地利用现状库、基本农田保护区库、土地适宜性评价库和地形库等等。各层中既存储了空间数据又存储了大量的属性数据,并通过唯一标识码建立了两种数据的关联,实现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统一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库中主要包括以下属性:地块面积、片号、地块编号、地点、四至、用地类型、责任人、规划地类、权属单位名称、权属代码等。

5.2 系统功能设计

(1)数据的录入更新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既不能出现两套成果中的范围界线不一致,也不能出现划定的基本农田区域在总体规划成果中被规划为其他用地,如城镇发展用地等。因此,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的数据录入方法应该是从规划成果中直接提取,这样才能保证录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一致。为了满足基本农田变更管理的需要,系统还必须具备既可修改空间数据又可修改属性数据的功能,并且必须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而修改。

(2)数据库应用 利用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可实现图形与属性的快速双向查询检索,即通过地理坐标或屏幕图形可查询任意地块的图斑号(地块编号)、用地类型、面积、权属性质、权属单位名称、四至、保护责任人、规划地类、保护标志牌数量、界桩数量等多种信息,也可通过用地类型、规划地类、保护责任人、权属等属性值查询地块的分布和位置;同时可实现分乡镇、分村或任意选集的分类面积统计和汇总统计;还可汇总统计各村、各乡镇及全市由于国家、省重点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灾毁或生态退耕等人为或自然活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询和统计以上信息,各种查询和统计结果都以表格的形式提供给用户。此外,系统中还可查询任意地块的评价因子、现状用地和规划信息。

(3)基本农田分布图输出 系统可基于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随时输出最新的基本农田分布图。输出图既可是分幅图,也可是乡镇图、村图或任意区域图,图中标明了地块面积和地块编号,并将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按不同颜色填充,并按行业标准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底图。系统还可以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4)文档管理 系统保存的各乡镇所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报告和保护措施,可随时查询、显示和输出;同时,用户还可以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增加、删除、修改有关的文件。

6 应用 GIS 管理基本农田的意义与影响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系统的开发,最终落脚点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管理,其主要的意义在于:

(1)保证了数据准确 为保证基本农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的统一。 同时,通过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数字化叠加定位,形成基本农田电子现状图,数据可直接从图斑进行统计,基本农田面积全部一一分解对应到具体保护片、保护块和图斑,实现了图、数一致,确保了数据准确性。

(2)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于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基本农田建立了各类信息要素的电子台账,并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功能,使得基本农田的日常管理变得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不但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快速查询、统计和分析,还可以辅助处置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例如,对巡查、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非法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系统可以多途径快速定位到具体地块。从地块信息中查到管护责任人的情况后,可与其取得联系,要求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3)规范了业务管理 实行信息化管理后,不但业务操作由信息系统进行程序控制,而且各类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数据和台账标准也得到了统一规范。此外,通过对不同应用层面的设定不同的功能和管理权限,使信息分布更为合理,管理更趋科学。

(4)实现了动态监测 通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地籍管理系统的对接,和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的连接,实现了基本农田信息的“图数互动”、“纵向联动”和“横向传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进行修改带来的基本农田位置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因土地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发生的地类变化,基本农田质量变化,以及权属、承包人以及管护网络等各类要素变化,系统都可以进行即时同步变更。系统还可以对基本农田变化情况生成直观的变化图,进行各类数据分析,确保了市、县、乡各级管理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对基本农田变化进行监测。



  • 信息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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