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的程序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0
更改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该如何办理?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应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产权监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产权部门对杨先生的房子用途进行重新认定,就按新结果进行补偿,否则按原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用途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按用途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1、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市级以上政府(含本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6、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 8、地籍调查表(宗地相邻应加盖相邻单位公章); 9、宗地地籍图二份 10、有资质测量队伍出具的宗地测量技术报告; 11、地上有建筑物的,应提供建筑物权属凭证; 12、其他必要材料。

  通过房屋产权过户,就可以修改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产权变更了。
  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提问: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应提交哪些证件?

专家: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所讲的"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是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提问: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发给房屋共有人。《房屋他项权证》发给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人,如典权人、抵押权人等。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变更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更;翻建、扩建楼房的面积变更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更名文件;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更名后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文
件;境外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或其他地址变更证明;
(4)扩建楼房按照初始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
(5)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房屋所有权人或坐落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2、房屋分割(析产)变更(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
处以上);
(3)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3、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
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4、扩建、翻建平房面积变更
(1)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
(2)房屋所有权证或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原件),如产权人已去世的,还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
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网友提问: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专家回复:具体如下,供您参考。(1)登记内容。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2)登记程序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楼上回答的根本不对题,你的属于土地变更登记

  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的办事指南: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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