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4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怎么写

关于***受伤事故报告\x0d\x0a \x0d\x0a****劳动局:\x0d\x0a 201*年*月*日早上*点左右,我公司***员工***工作中不慎,将******,造成*****。\x0d\x0a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入院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治疗,于****出院。按医生建议***现正休病假。伤情正在恢复当中。\x0d\x0a \x0d\x0a特此报告!\x0d\x0a\x0d\x0a**********有限公司\x0d\x0a 201**年6月 日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助和调查,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转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破、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有关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同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时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三十三条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一)重伤事故和一次死亡1至2人的死亡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二)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三)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特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四)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国家对安全事故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应当由下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情况、性质和责任划分、事故处理以及防范措施意见。?事故处理结案工作应当在90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致迟不超过150日。?第三十六条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下级批复结案的事故进行复查,重新做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并保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费。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总责。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必要时,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第七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与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九条 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依法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和举报事故或者反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随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支;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相关公共紧急电话受理部门(如:110、119、120等)在接到事故报告时,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转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废止了吗
    答: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并未废止。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仍在使用,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
  •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答: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划分。一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相关部门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救助和调查,并依据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上报。重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消防、...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答:29 《湖北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 30 《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 31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省政府令第131号) 3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有关行政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3号) 33 《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 34...
  •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怎么写
    答:关于***受伤事故报告\x0d\x0a \x0d\x0a***劳动局:\x0d\x0a 201*年*月*日早上*点左右,我公司***员工***工作中不慎,将***,造成***。\x0d\x0a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入院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治疗,于***出院。按医生建议***现正休病假。伤情正在恢复当中。\x0...
  • 为什么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答:省安监局: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授权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批复。但同时又规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为落实...
  •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答: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工作;承办省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史,并组织考核,承办省...
  •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
    答:法律分析:《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是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已经2020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
    答: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信息报告等工作。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
  •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答:(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二)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三)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湖北总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答:(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