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集体土地20年以上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1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开荒20年以上土地征地补偿款归谁
    答:开荒20年以上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开垦属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已经村集体村民表决同意,并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的,开荒人和集体共同分割荒地征收补偿款;2、开荒无集体所有权的荒地,已经国土部门审批,获得荒地使用权的,开荒人可以获得荒地征收补偿款;3、没有经村集体和国土部门授权批准...
  • 土地占用20年还能起诉吗
    答:一、土地占用20年还能起诉吗1、土地占用20年是否能起诉,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侵权行为一直继续,那么诉讼时效就尚不起算,直至侵权行为终了,而且土地属于物权,在物权保护上也不适用诉讼时效;(2)如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因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规定,超过20年的,一般就要认定...
  • 土地占用20年以上是不是就可以认定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答: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即使使用了(占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权,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
  • 请问有土地连续耕种20年以上就可确认该土地为耕种者所有的法律规定吗...
    答:有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 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归谁所有
    答:有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95年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中,规定了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使用20年以上的,如无争议,确定为现使用者所有。
  • 集体土地承包20年大概是什么情况?
    答:关于集体土地承包20年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规定:“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
  • 房屋土地占用20年以上是不是就可以认定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答: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即使使用了(占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权,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
  • 村集体土地丢荒20年以上至今没有流转土地权属还属于本村吗?
    答:应该还属于本村。抛荒20年以上,就是说在这20以上年里,没有其他单位使用该土地,因此,其他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来争这块地的权属。自己的土地不会因为自己不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就不再属于自己的了,除非是其他单位一直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