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哪些变化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与原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民法典》合同编与旧《合同法》相比,在总体体例、条款布局上的修改之处。由旧《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两部分修改为通则、典型合同及准合同三部分。合同编第一分编为通则部分,对应旧《合同法》总则部分,二者相比,新增:合同的保全,关于什么是合同的保全?我们在后面部分会讲到。删除了旧《合同法》的:其他规定。合同编第二分编为典型合同部分,对应旧《合同法》分则部分,二者相比新增: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同时把原旧《合同法》的居间合同修改为“中介合同”。合同编新增第三分编:准合同,分为两类: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把原来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这两类情形放在了合同篇当中,赋予了在这两类法定情形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了相当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旧《合同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中部分条款,例如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取消,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第一章。旧《合同法》总则第三章部分内容,特别是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等规定,从《民法典》合同编中取消,由《民法典》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相关规定。旧《合同法》总则中关于签订合同代理权的规定,放在了《民法典》总则第七章。以上条款的调整,都是基于订立及履行合同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行为,因此在《民法典》总则部分一并作出规定。二、特定身份关系的协议,旧的规定是不适用《合同法》,但合同编增加了可以参照适用。旧《合同法》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对该条增加内容:“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三、《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性规定。旧《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对合同作出了严格的相对性原则规定,合同只是在相对人之间有效,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约束合同外的第三人。而《民法典》四百六十五条变更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法有区别,区别如下:1、明确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依其性质适用合同编规定。《民法典》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合同法》无相关规定2、悬赏广告性质明确悬赏广告属于以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而非单方允诺行为,也非要约行为。这得益于民法典对于合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一种“其他方式”。《民法典》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499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合同法》第13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3、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不同于本约,《民法典》区分预约和本约,违反预约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其承担本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495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法》无相关规定。4、格式条款“可撤销”变为“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在《民法典》之前,格式条款没有合理提示说明的,适用可撤销的规定,而撤销本身应通过诉讼行使,且行使有期限限制。《民法典》将格式条款的可撤销变为“可主张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降低了抗辩成本。《民法典》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合同编和合同法相比有以下五大变化:

一是体例安排有变化。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总共23章;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总共29章。

二是一般规定有变化。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

三是合同保全有变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即代位权和撤销权,共计三个条文,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一章中;民法典合同编将合同保全独立成章,扩展到8个条文。

四是典型合同有变化。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五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了准合同,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法无此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体例安排有变化。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总共23章;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总共29章。二是一般规定有变化。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
  • 与原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答:法律分析:1、完善法的一般性规则,增加了非合同之债、多数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2、完善了合同成立制度,增加规定了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成立方面的制度。3、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4、进一步完善合同效力制度。5、完善了合同履行制度。6、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
  • 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答: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与原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答:法律分析: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禁止高利放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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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编与合同法的变化
    答:体例安排、一般规定、合同保全等。1、体例安排:合同法采用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采用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2、一般规定: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调整范围和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
  • 与原 合同法 相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答:八、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 九、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别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
  • 与原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答:合同编新增第三分编:准合同,分为两类: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把原来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这两类情形放在了合同篇当中,赋予了在这两类法定情形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了相当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旧《合同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中部分条款,例如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
  • 民法典合同法变动有哪些?
    答:变化一:明确规定选择之债 《民法典》合同编第515条至第521条分别规定了选择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约定时,首先由债权人选择履行标的,债权人不及时选择时,选择权转移给债务人。变化二:情势变更中不再强调“非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与之前条款相比不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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