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6
我家在北京市东城区,如果自家小院里有棵树,想伐了它,需要经过园林部门的批准吗?

需要的,我家邻居家也是院里有棵树,如果你想伐了它或者是树死了,那么要报园林局的,然后园林局会在你家门上贴个通知,就跟公告似的,写着由于什么原因树怎么怎么样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4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4月16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决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追缴其非法所得,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本决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
  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第五条 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绿化的主管机关。各区、县、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城市绿化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第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联结,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第九条 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河湖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都应当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郊区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第十二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地处三环路以外的医院不低于45%;疗养院所不低于50%。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四)高等院校,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六)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批准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七)城区旧房成片改建区和风貌保护区,不低于20%。
  (八)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本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各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第十六条 个别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补偿费标准和收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位置,应当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绿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应当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
  敷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在设计中和施工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已使用的楼房周围的绿化,也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需绿化费用的1至2倍征收绿化延误费。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为绿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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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业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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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十六、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文物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保护文物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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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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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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