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被辞退,你会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过了试用期七天被辞退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是@广州杜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也可以帮助到更多需要的人。现在是试用期已经过了,而公司要求辞退你,你从以下几点对照一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用人单位一定要提供有用的证明材料才可以)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关于你讲的实用期过几天了,提出辞退的,公司实际要支付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劳动法上规定:劳动都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要企业支付那几天的工资,不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得个1+1也挺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振作起来,一切都会过去的!加油

试用期如果被辞退你怎么办?
  所谓有胜者,也就会有败者。新人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其命运同样也会走向两极:一极是留下来,一极是走人。留下来的人当然值得庆贺,而走的人却各有各的遗憾。如今待岗人员明显多于用人单位需求的前提下,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已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问题是被辞退的新人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自己被辞退的事实。
  现在,社会上正在大力提倡和谐的人性化管理,很多企业在辞退新员工时,也会本着人性化的精神,尽量地给被辞退的新人提供一次“和为贵”的沟通机会,允许被辞退的员工向企业提出一些合理要求,以帮助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被辞退的新员工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向企业提出正当的要求、寻求企业帮助,以期为自己的下一个落脚点找好方位。

  那么,一旦企业将你解聘,同时又为你提供上述的机会,你将怎样利用呢?以下有四种招数可供你参考。

  其一,如果你自己不想走,那么就以诚恳的.态度,为自己再争取一次“重来”的机会。所谓重来,意思就是还在老企业重新应聘,再从试用期干起。即说服企业雇主从经营成本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考虑,再给你提供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认为你不是品德问题出了毛病,只是方法出了问题,要是能加把劲,你还是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本身也不愿意在你身上扔进了成本后再放弃你,这不是一拍即合吗?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由企业主动提出来,只有经新人提出来,企业同意,这样符合程序,也合情合理。

  其二,如果你觉得企业不是恶意用工,应参照《劳动合同》规定,要求企业给你一个辞工的绝对理由。如果你认为企业所给的理由站得住脚,你也不想再呆下去,应明确工作期限和薪水补助额,并及时的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手续办齐了后,你才可以重新到别处去再求职。

  其三,向原企业提出保留个人自尊。一个人被单位解雇和一个人从一个单位辞职,这两种说法给自己带来的名誉影响可不一样。前者是丢面子的,而后者则是体面的。如果你跟人说你被单位炒了,不但让自己很尴尬,弄不好还会影响你后面的再求职。为减少这种麻烦,你完全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助你保留面子和自尊。比如,你可以请原单位人事部门在宣布你离开时,改用一种口径,称你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这样做无论是对于自己重新找工作,还是对于单位的处理,都更有利于维护个人自尊。

  其四,和原来的企业好聚好散。有的人被企业炒了后,对原企业大放厥词,甚至不惜漫骂企业××领导或主管,这种行为只能使事态更往恶化方向走。如果你改换一种方式,要求原企业为你提供别的更适合你工作的机会,或给你写一封推荐函到他熟知的另一个企业去干,这种请求并不难为企业领导(当然你也必须值得推荐),而且对方还可以借此做一次顺水人情,一般是不会拒绝的。 ;

当我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自己在这方面也深有感触,因为自己曾经就碰到过这种例子,自己内心一直把这个事情事作为自己人生的败笔,也是一个非常失败的案例。

今天可以给大家做一个分享,希望大家能从我的案例中有所启发。

记得自己刚刚工作有一年的时间,自己从上一家公司辞职的时候,自己选择了从事电商工作,当时自己进入到电商领域目的想法很简单,因为电商可以快速的积累财富,所以自己找了一份关于淘宝客服的工作。

当时自己找的这个公司主要是做珠宝琥珀一类的直播电商,算是起步比较早的。当时自己在面试完毕之后已经统一被录用只不过要经过试用期我认为只要自己好好表现,认真努力工作那么试用期肯定可以通过,并且能顺利转正。

自己记得那七天工作非常辛苦,而且有时候还经常加班到夜里。当自己满心期待自己可以转正的时候,结果在第八天,对方就给自己打电话说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就给自己开了200块钱的工资打发自己。

当我把工资拿到手里的时候,自己内心的怒火一下子就窜了出来,“我心想这不逗我玩儿吗?”

然后自己去和老板直接对峙,老板只是说了几句搪塞我的话,但是自己年轻气盛,也也认为自己不应该吃亏,毕竟自己付出了这么长时间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工资付给我自己,可以不在这里工作,但是自己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不是只给200元草草了事而已。

自己基于这个原理原则,所以向老板声音首要自己的报酬,老板当时一开始不想给,想一直拖延自己,但是自己直接把老板逼到门口,意思就是说你今天不给我就不能走。自己当时也是年轻气盛,才会做出这么鲁莽的决定,但也正是因为这个罗马的决定,老板想了想也没有必要和我在追究下去了。于是就把这七天的工钱一并付给了我,总共700块钱。

自己钱拿到手之后,才从公司离开。回到家之后自己反思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做对?

后来自己也认为自己做的不对,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以及当时做的决定,自己发现自己是一对的,当我们在一家公司上班时候,自己已经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但到最后自己创造的价值没有被公司兑现,这个时候就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因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是公司破坏的规则,因此所造成的负担肯定由公司进行承担,自己只是进行索回,自己曾经失去的权益而已。

所以当很多求职人员被裁掉之后,根本不会讨回自己的损失,这一点根本是不对的,公司固然有公司的难处,但是员工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还是要去追寻的,毕竟没有一个人的努力是白白付出的。



      面临一份新工作的试用期刚结束,就要被辞退。这个坑感觉来的有点太猛了,这个时候我觉得应该先去了解一下自己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查看合同在试用期间的约定内容,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那么公司辞退算是正式员工辞退的话,就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另外一种在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就提前宣告,试用期结束后不用来,那就是真的太坑了。连赔偿都没有呢。

      一般合同中对于试用期间辞退的情况: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等各种情况。

      我记得我刚出来的时候就遇到这样一份工作,试用期长达6个月之久,等我干完快转正的时候,前两周的时候拉我过去谈话,说经过长期以来的观察,发现我跟这个岗位不匹配,不太能胜任这个工作。我当时听到这个话之后特别无语呢,都做了半年了,到现在才说不合适,是什么意思呢?这种公司和主管也是特别让人很无语的呢,其实这也就是黑幕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就应该提前告知试用者我们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呢?而不是在试用期快要结束之后临时通知别人。后面我回头自己查看了一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提前7天告知就可以了呢。如果在试用期间离职的话也只需要提前3天提离职就可以呢。

 

      虽然我也遇到了一件让人很无语的事情,显然看这件事情就是黑幕的啊,之前工作都挺好的,在试用期突然快要结束的时候跟你说不太合适,关键是这个标准之前都没有说的,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但是这次经历也给了我很多经验和教训,这种公司离开是对的选择,勾心斗角的公司必然是不属于我这样单纯人生存的呢。

 

      如果你想要在一家公司继续待下去的话,在试用期间一定要和直接上级领导搞好关系,摸清楚公司的结构体系等,同时也要清楚自己是否适合待在这家公司发展,如果自己暂时还不清楚的话,那就先继续待着吧,但是要经常问下试用期间是否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什么等之类的问题。询问这种情况最好发文字聊天截图呢!以防可以给自己留做证据呢。

  希望我的经历能帮助到你们不掉坑。



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怎么办?

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金。

企业认为你不合格,你如果不“招”,这里面就大有文章可做。你要求企业拿出不合格的标准,注意:这个标准是不是写在招聘海报和劳动合同里,如果没写,一般情况下,海报里肯定没写,你睁着眼睛,坚决不认账。那么,这个标准就不生效。简单一句话,你说我不合格就不合格了?

有些公司为什么要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你?一是免费的劳力,不用白不用,白用谁不用。二是抓住你的“感到丢人”的心理,说你不符合条件、不能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让你“羞愧”,从而不敢申诉。三是利用你的“损失不大、抓紧换公司”的心态,试用期1-3个月,工资低,时间短,不合格就赶紧找新工作。


人家把你的心态拿捏得死死的,柿子专门捡软的捏,专门欺负老实人,把你卖了还让你“丢人”。

所以对待欺负你的人,何必跟他客气呢?只要你敢闹,理直气壮地闹,请你相信,劳动部门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弱者。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给一次培训和转岗的机会,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可以多要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不能在试用期无故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试用期最后一天突然被辞退。首先要怀疑这个公司是不是“野鸡”公司?有些不良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免费使用劳动力的。工作的技术含量不大,就是费时费力,用正式员工费钱,他们就采取不停地招聘新员工,用满试用期就被辞退,还给你扣上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大帽子,让你“丢不起人”,脸红脖子粗地悄悄走人。遇到这种不良公司,别恋战了,抓紧跑,跑远了之后,反手一个“投诉”电话。



过了试用期单位无故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不能在试用期无故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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